3月29日晚上,深圳的演唱会现场气氛火热,台下却坐着一个“格格不入”的观众。陈奕迅反戴着鸭舌帽,双手抱在胸前,眉头紧锁地盯着舞台,和周围欢呼雀跃的粉丝形成了鲜明对比。
网友的镜头捕捉到这个画面后,瞬间引爆了网络:“这哪是来听歌的,这分明是李荣浩派来的‘版权监工’!”这个充满戏剧性的场景,恰好发生在李荣浩公开维权后的第二天,一下子把一场严肃的版权纠纷,推向了全民玩梗的娱乐高潮。
时间倒回3月28日,单依纯“纯妹妹2.0”巡回演唱会深圳站的第一场。
当晚,她演唱了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这首歌对她来说并不陌生,早在2025年的《歌手2025》节目里,她就改编演唱过这首歌,其中一句“如何呢?
又能怎!”
的念白还成了网络热梗。
但这一次的演唱,性质完全不同。
根据李荣浩在3月29日下午的公开声明,单依纯团队在演唱会前,确实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他的版权公司,申请过商业翻唱授权。关键点在于,李荣浩方已经通过邮件,“明确、客气地婉拒了这个版权邀约案件”。
也就是说,单依纯是在明知授权被拒绝的情况下,仍然在商业演唱会上唱了这首歌。
李荣浩直接将这种行为定性为“强行侵权”。
李荣浩的愤怒是有充分依据的。
他随后晒出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3月29日出具的邮件声明,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关于‘单依纯「纯妹妹2.0」2026巡回演唱会’中使用歌曲《李白》……本协会未就该作品发放任何授权。”证据确凿之下,李荣浩连发四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力、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
这场纠纷迅速从娱乐圈八卦升级为法律事件。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赵虎律师指出,未经许可在商业演出中表演他人作品,已构成直接著作权侵权,侵权方需要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亚栋律师进一步分析,单依纯的行为可能同时侵犯了表演权、改编权,甚至可能涉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而且,这种“事先申请被拒仍演出”的情节,会被认定为主观过错更为明显。
面对李荣浩的公开指控和汹涌的舆论,单依纯在3月29日下午首次发文回应。她表示“刚结束彩排,正在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并对李荣浩和受到困扰的人“诚恳道歉”。
她强调自己“深知版权意识的重要性”。然而,这份回应被许多人认为避重就轻,因为她没有直接回应“为何被拒后仍执意演唱”这个核心问题。
直到3月30日凌晨,单依纯发布了更详细的致歉长文。
她承认此次演唱“未取得书面授权”,并坦言虽然巡演版权审核由主办方统筹,但自身存在监督核查失职,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她承诺将停止《李白》所有的演出演唱,删除相关宣传物料,并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但李荣浩的态度非常坚决。
他在3月30日凌晨明确表示:“至于赔偿我可以在这里告诉你和所有人 我不需要。”他强调,自己维权的核心是维护原创尊严,而非追求经济利益,如果是为了钱,一开始就会授权给她。
同时,他也透露自己和家人因此事遭到了大量恶毒的网络攻击,要求停止网络暴力。他最后表示,若事件不再发酵,自己日后不会主动再提,但会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场纠纷之所以如此引人关注,远不止于法律层面,更因为它撕开了两人之间复杂的过往情谊。
2020年《中国好声音》上,单依纯凭借《永不失联的爱》惊艳舞台,虽然李荣浩当时因战队满员未能为她转身,但后来多次公开肯定她的实力,两人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互动。
李荣浩曾在发文中提到,自己一直用最积极正面的态度将单依纯介绍给全国观众。
2024年,他还作为嘉宾惊喜现身单以纯的南京演唱会,两人同台合唱,关系显得十分融洽。
裂痕似乎始于2025年的《歌手2025》。
单依纯对《李白》那版充满游戏梗和念白的改编,在网络上引发了“单依纯疑似报复李荣浩当年没转身”的调侃热潮。
李荣浩在这次发文中重提此事,他说当时为了保单依纯“顺利登上神台”,面对全网调侃的热搜,他选择了沉默,“没有回复任何一字一句”。
如今结合侵权事件,他忍不住质问:“你是来报仇的?”
正因为李荣浩和单依纯有着这样的师徒渊源,作为李荣浩铁杆好友的陈奕迅出现在演唱会现场,才显得格外微妙和充满解读空间。陈奕迅和李荣浩的友谊在乐坛是公认的“铁”。
2014年,陈奕迅的专辑《米・闪》有一半歌曲交由当时刚出道不久的李荣浩创作,包括后来的金曲《阴天快乐》和《娱乐天空》。2015年李荣浩首登香港红馆开唱,陈奕迅专门空降担任嘉宾为他撑场。
这种过命的交情,让网友调侃“李荣浩让陈奕迅去盯场子,陈奕迅绝对不会多问一句为什么”。
于是,陈奕迅那严肃的“监工”表情,在网友的脑补下,成了替好友监督现场是否再唱《李白》的生动写照。
更有趣的是,当晚单依纯特意避开了《李白》,反而选唱了陈奕迅的《富士山下》。这个细节又被网友玩出了新梗:“陈奕迅:我就静静看着,别唱《李白》就行。”
这场风波还意外牵扯出了另一起陈年旧账。
就在李荣浩维权的同一天,歌手兼词作者吴向飞在微博发文,质疑李荣浩也曾未经授权、未支付费用就公开演唱他的作品《路一直都在》。李荣浩对此迅速回应,称经查询并未在个人演唱会、音乐节或晚会中唱过这首歌,并请对方列明具体演出信息,若责任在自己,一定会公开赔偿道歉。
这个小插曲,像一面镜子,照出了音乐行业版权问题的复杂性和普遍性。
类似的纠纷并非孤例。此前,降央卓玛因在商演中演唱刀郎的《西海情歌》被法院判定侵权,共同赔偿75000元。
2018年,音乐人李志也曾因《明日之子》侵权翻唱而索赔。从法律角度看,这场纠纷的责任划分非常清晰。
律师指出,演唱会版权侵权,登台演唱的歌手和演出的策划主办方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如果歌手明知无合法授权仍表演并获取报酬,将与主办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单依纯在最终道歉中表示“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正是对应了这种法律责任。
而赔偿金额的确定,在实践中往往比较复杂。
律师解释,可以参照侵权人类似演出的收入水平,或著作权人既有授权的市场收费标准,再结合作品知名度、侵权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