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的华语乐坛颇为热闹,李荣浩打响了维权之战的第一枪。
前情大家应该都知道了。没有预兆地,歌手李荣浩在微博直接开麦,质问单依纯为何在没有他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坚持在演唱会上唱《李白》。单依纯在排练结束后回应正在了解情况,会给大家一个答复。而李荣浩火力全开,连续发布邮件截图和追问,当晚单依纯发表长文道歉,李荣浩则表示事件告一段落,日后不会主动再提。
一天之内,双方艺人本人直接下场对话,摆事实讲道理,有质问有回应,清晰且高效地解决了问题,而不是发布公式化的律师函和工作室回应,为内娱提供了一个危机公关范例。
今天,单依纯演唱会主办方开启武汉、郑州场次的免费退票通道。近两天,华晨宇、 LBI 利比等人也先后对各自音乐版权问题发声,虽背后事件和性质各不相同,但共同反映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愈发受到重视。
整个过程让围观群众看“爽”了的同时,也留下一些思考——
·为何音乐演出行业屡次出现“先上车后补票”(先演唱再视情况缴纳版权费)的现象?
·如何看待李荣浩“不会主动再提,不要赔偿,但对抹黑的网络舆论保持追究权利”的总结?
·单依纯出道起顺风顺水,这场风波是否给她提了个醒?
·事件后,李荣浩过往的“活人感”微博引发网友考古热潮,在敢于“硬刚”的态度之下,什么才是艺人的底气?流量之外,艺人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
律师解读
根据单依纯的长文回应,她此次巡演曲目的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她出于信任,没有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细节。
李荣浩的邮件截图中则显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没有授权单依纯演唱《李白》,此外也没有可授权的第三方。
也就是说,单依纯未经授权演唱《李白》,确实是侵权了。
娱理工作室咨询了两位知识产权领域资深的律师。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刘锦丽律师表示,此次争议可能主要涉及以下几项权利:
一, 表演权。一般而言,商业性质的演唱会属于典型的 “ 表演 ” 场景,如需在演唱会中表演他人作品,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二, 改编权。李荣浩认为相关方对歌曲《李白》的改动属于 “ 从和弦到律动 并无太大变化 ”“ 把真鼓改成电鼓 ”“ 我理解比喻成一本书换了个书皮 本质内容没变 ” ,如果李荣浩所述属实、改动未达到形成新作品的程度,则未必构成法律意义上的 “ 改编 ” 。但需要注意,即便相关版本被认定为改编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等规定,使用改编作品进行演出,仍需同时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及改编作品权利人的许可。
三, 保护作品完整权。李荣浩有可能认为改编版《李白》在表达立意、主旨内涵等方面背离了原作的创作思想,可能涉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问题。
刘锦丽律师还提到,《李白》属于音著协管理的作品之一,表演权原则上可以通过音著协获得授权。但需注意,改编权等权利一般不属于音著协的集中管理范围,仍需单独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此外,如著作权人与音著协之间的授权协议中约定保留特定权利(如拒绝授权的权利),亦应以著作权人的意见为准。
单依纯在回应中诚挚地表达了道歉和想要弥补过错的态度,也表示其本人愿意承担所有责任,体现出一名年轻艺人的担当。
而网友对此有不同声音,有网友认为这次的疏漏是主办方的责任,不该由艺人来背锅,也有人认为既然单依纯署名演唱会的总监制,就理应承担所有责任。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泽娱乐法创始人郑小强律师向娱理工作室表示,这次与一般的未经授权使用的情况略有不同,本次事件中单依纯在事前已被明确拒绝演唱,这可能被认定为主观过错更为明显。其回应授权事宜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自己没有亲自核查授权文件,这或许系其与主办方内部合作分工,但作为表演者,单依纯应当对自己的表演行为负责。单依纯在明知许可被拒绝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了商业性演唱,在法律上通常被界定为故意侵权而非过失。
刘锦丽律师则表示,初步看来,取得授权、审核作品版权链条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演出组织者,即演唱会的主办方。但在司法实践中,有案例支持前述观点,也有在先案例认为不能完全免除表演者对其演出作品获得授权的注意义务。
因此,在涉及侵权纠纷时,演出组织者首先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表演者也难以完全置身事外,如表演者确实存在明知未获得许可仍进行表演、未尽到查明作品授权情况的注意义务等过错,表演者可能需要与演出组织方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至于表演者与演出组织方之间关于作品授权审核的约定则属于双方的内部约定,只能作为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分配的内部依据或责任划分的部分证据,可能无法完全对抗外部的著作权人的主张。
单依纯道歉后,李荣浩立即回应表示此事告一段落,并且不要赔偿。如何看待这样的结果?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郑小强律师称,李荣浩在单依纯侵权事实已经公开确认、案件引起巨大网络舆论后作出最后回应,选择了主动平息,其重申了维权初衷,维护了音乐创作者的尊严。同时也反映了李荣浩因维权行为遭受了巨大网络舆论压力,并保留追究相关网友名誉侵权责任的权利。总体而言,李荣浩的回复体现了他作为创作者对自身权利的清醒认知,作为公众人物对于维权效果的点到即止和应对舆情的成熟处理。
行业困境
未取得授权却直接列入演唱曲目,或许存在冒险和侥幸心理,也或许是因为音乐圈长期以来就存在“先上车后补票”(先唱,之后再补谈版权费用)的现象。尤其音综兴起后,版权方与节目组之间的授权关系更加复杂,出现很多模糊地带。
比如 2004 年火遍大街小巷的《老鼠爱大米》这些年又翻红过几次,杨臣刚自曝因为这首歌收入 1.7 个亿。近日杨臣刚发布声明,表示会追究所有未经授权使用该作品的行为。
郑小强律师向娱理工作室表示, “ 先上车后补票 ” 的不良现象在演出市场存在,原因一是部分主办方版权意识淡薄,为追求效率或节约成本,抱着侥幸心理 “ 先斩后奏 ” ;二是音乐作品授权链条很复杂,涉及词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多个权利人,沟通成本高;三是侵权成本相对较低,维权成本高,一些主办方缺乏主动获取授权的意愿。
至于翻唱和原唱之间的争议就更多,比如前不久张碧晨和汪苏泷的《年轮》之争,还有汪峰拒绝再授权旭日阳刚唱《春天里》。很多翻唱的确另有一番风味、不输原唱,有的翻唱客观上也的确延续了作品的生命力。
单依纯在《歌手 2025 》上唱的《李白》,也让这首歌再度爆火出圈了。
“ 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 ” “如何呢 又能怎”符合当下网络青年的“美丽精神状态”,配合上单依纯个人风格化的舞台表演动作,引爆了网络热度。常石磊操刀的这版《李白》在乐评人和网友中间引发不同声音的评价,但必须承认,它提供了非常强的记忆点。
如今从李荣浩直率的发声来看,作为原创作者,他并不认为常石磊和单依纯对这首歌有本质上的再创作,并且还因为翻唱引发的网络讨论感到困扰。但在当时的情境下,他选择了闭口不言。从李荣浩这次的最终回复来看,他最在意的并不是赔偿金,而是他心底就不喜欢、不认可这样的改编。
作为原创作者,的确有权利叫停任何不喜欢的改编和演唱。哪怕对方的版本再火、再出圈,哪怕很多人以为在综艺上唱火之后在演唱会上继续唱是“顺水推舟”“理所当然”,没有授权,就是不行。这是作为原创作者受法律保护的绝对底气。
郑小强律师提醒道,今后作为原创作者,如果要尽量避免被侵权,可以考虑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管理与规范作品授权事宜。在签署授权合同时应注意明确约定授权性质、期限、范围等核心条款,还应做好证据固定工作,登记作品时留存好创作手稿、首次发表记录等原始证据,让自己的发声更加有理有据。
单依纯的职业“成人礼”与李荣浩的活人感
单依纯是《中国好声音 2020 》的总冠军,是老天赏饭吃、最具音色天赋和唱商的新生代歌手之一,在《歌手 2025 》中更成为业界和流量宠儿,被赞初显 Diva 气质。
而李荣浩是乐坛前辈,在《中国好声音》里还和单依纯里有过交集,前辈直接向被众星捧月的后辈开火,这种刺破颜面的碰撞在讲求人情世故的娱乐圈颇为少见。
这次事件对于年轻的单依纯来说,像是职业生涯中一场疼痛的“成人礼”。它反映出团队在处理相关事件时的疏漏和不成熟,也提醒着所有艺人,在掌声和名气之外,也要时刻谨记作为公众人物的担当和责任。
出道起就被捧得很高的年轻艺人,可能缺乏足够的历练和沉淀,难以和更广泛的大众形成深度情感连接。最近单依纯的演唱会上因为翻唱曲目众多,已经有乐评人批评其个人标识不足。这一阶段的单依纯,或许最应该做的事情是沉下心来打磨出一张真正属于自己的、有深度和厚度的个人专辑。
李荣浩经过这次事件,微博涨粉了几十万。很多网友是抱着“乐子人”的心态,被李荣浩的直爽、坦率、不内耗打动。
李荣浩多年来都是自己经营微博,被粉丝调侃“一个人就是一支部队”,亲自预告、宣传、发布网盘物料,敢叫板音乐平台,也吐槽游戏难赢、怒斥物业无能,活人感十足。这几天,李荣浩多年来的微博都被网友一一“考古”出来,满足了大众“苦内娱无活人久矣”的诉求。
单依纯在近年来的综艺上也以很“ real” 的性格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作为 00 后艺人的清醒、通透也给观众带来新鲜感。然而在这一次的严肃问题上,单依纯选择了不回避、不甩锅,直面问题,承担责任。因为回应得及时且真诚,获得了原创作者和网友的谅解。
郑小强律师认为,在这次事件中,双方的应对堪称艺人危机公关的正面范例——
维权方李荣浩通过逻辑清晰、证据充分的陈述,精准指出未经授权的侵权行为,并在对方道歉后展现出大度与格局,赢得了舆论的广泛支持;
被指侵权方单依纯则以诚恳、及时的态度承认疏忽,在说明责任归属的同时主动承担监管责任,遏制了负面舆论的持续发酵。双方都表现出了对法律的尊重和对事实的坦诚,将一场可能的舆论混战,成功转化为一次对音乐版权规则的全民科普。它向行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尊重版权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艺人和从业者必须遵守的基本职业操守。
当掌声与流量退潮,最终沉淀并定义一位艺人的,终究是其对职业的敬畏、对创作的尊重,以及那份敢于承担、也经得起审视的 “ 真性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