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词条意外出圈了——“粉底液将军”。
说的是热播剧《逐玉》里,张凌赫饰演的武将谢征。剧中设定他是“杀伐果决的铁血战神”,可出场时皮肤白到反光,铠甲干净锃亮,打完一场恶战,脸上的几抹血迹都只为恰到好处地衬托出“战损感”。
网友激情玩梗:“三军听令!将军粉底液掉了,改日再战!”
这场舆论风暴最大的受益者,是完全没有参演《逐玉》的何润东。他十四年前在《楚汉传奇》中饰演的项羽被网友“考古”翻出——满身血污,鬓发飞乱,威风凛凛,凶悍勇猛。这段考古直接带动何润东社交账号7天涨粉25.6万。一个因“过度精致”被吐槽的将军,一个因“气概十足”而翻红的将军,被网友拿来反复比较。
说实话,看到这一幕,我心里挺高兴的。
不是对张凌赫先生有意见,而是看到大家对铁骨铮铮的男性之美尚有推崇,看到观众依然能分辨什么是“真将军”、什么是“沙场模特”——这很令人鼓舞。
也有人说,何润东演的是历史真实人物,而《逐玉》只是架空古偶,何必较真?
但我想说:这场群嘲,不是针对某个演员,而是对影视行业逃避真实、缺乏内涵、自甘柔靡的创作倾向的纠偏。它指向的问题,比“帅不帅”深得多。
历史上的将军从来都不是“千人一面”。有粗犷豪放的猛将,有智勇双全的谋将,也有面如冠玉的俏将军。但没有一个征战沙场的将军,能在冲锋对敌之后依然保持“无瑕颜值”。
《逐玉》剧中也有谢征身陷泥潭、血染征袍的镜头。但这些血和泥只是短暂点缀,只要切回特写,必然是一张滤镜无死角的高清帅脸。这说明在创作者眼中,将军可以不真实,但绝不能“不好看”。
刻意营造的梦幻感消解了战争的残酷性。将军仿佛不是去打仗,而是去战场上走秀。
观众反感的不是“帅”,而是“假”。当“帅”成为阻碍角色可信度的因素时,这种审美就是失败的。
当一部剧奉行“颜值至上”,必然会为此牺牲角色身份逻辑和剧情合理性。
为了画面好看,剧中连续多集飘雪,但屋子都开着窗,还有人轻摇羽扇;女主跳崖失温昏迷,男主治疗的方式竟然是给她“刮痧活血”,缺乏医学常识;剧情背景是战乱年代,但男女主所居住的小镇干净得像“景区”,有高档酒楼,人人面无饥色。
正因为创作团队太在乎“画面每一帧是否都完美”,留给剧情打磨、人物塑造、场景构建的空间自然被压缩。对角色、对故事、对观众的尊重,也就被抛到了脑后。
钧正平工作室在评论中一针见血:
“过度柔化、刻意精致的军人形象,偏离了社会对历史的普遍认知,也与真正的军人气质相去甚远。”
这不是苛责古偶必须一板一眼地还原历史,也不是说非要把“将军”统一成“糙汉”,而是警醒整个行业:即便拍的是偶像剧,即便是在架空设定中,角色的职业身份和基本逻辑也不该被随意消解。
将军就该有将军的勇武,军人就该有军人的血性。
我国自古崇尚阳刚之气、血性之美,这是深植于中华民族血脉中的文化认同。阳刚之气,代表着担当与热血,承载着尚武报国的价值追求。
那些在风雪边关屹立的身影,在演兵场上挥汗如雨的面孔,从不施粉黛,却自带最动人的军人气质,这正是阳刚之美的生动写照。
有人说,这只是古偶剧,不用上纲上线。但影视作品从来不被视为单纯的消费品,而是不可避免地承载着塑造审美、弘扬文化、传播价值观的社会责任。尤其是面向大量年轻观众的作品,更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一代人的文艺品味和社会认知。
所以,舆论对“粉底液将军”的较真,并不是“双标”。当年观众质疑何润东演不了项羽,怕的是“小鲜肉”演不出英雄气;如今群嘲“粉底液将军”,烦的是古偶剧沦为“美妆秀”。观众的基本诉求一直没变——大家想看的从来不是完美无缺的外表,而是
有血有肉、有灵魂、有风骨的角色
。
我完全同意:审美应该多元,不该用单一标准要求所有人。阴柔之美、阳刚之美,各有各的魅力,都值得被尊重。
但“多元”不等于“没有底线”。当一部作品把“将军”这个职业身份消解成“走秀模特”,当创作者为了“好看”可以牺牲一切逻辑——这不是审美多元,这是创作懒惰。
有人说,AI绘图可以瞬间生成一位“面如冠玉、甲胄辉煌”的完美将军,皮肤零毛孔,光影无死角。如果古偶剧的追求仅仅停留在“视觉上的极致唯美”和“毫无瑕疵的帅”,那么真人演员的存在意义将被极大消解——既然追求完美的假象,为何不直接交给算法?
观众之所以依然渴望看到真人演绎,恰恰是因为我们需要那份AI难以模拟的人的真实感。
何润东的翻红,不是厚古薄今的情怀滤镜,而是观众投票——我们依然渴望看到铁骨铮铮的男性之美。
这种渴望,不是对阴柔审美的否定,而是对“真”的呼唤。是在“颜值至上”的流水线里,喊一句:
我们想看有血有肉的人,不想看精致的人偶。
将军可以俊俏,但不能成为“沙场模特”。古偶可以“造梦”,但不能“悬浮造假”。
看到观众对“粉底液将军”群嘲,看到何润东因此翻红,我由衷地感到高兴——这说明,大家对真正的、有力量感的男性之美,依然推崇。
这很鼓舞人心。
本文剧照来源于电视剧《逐玉》官方公开物料及正片截图,共2张,仅用于对角色塑造与创作倾向的评论与讨论,未做任何篡改或商业使用,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