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微博热搜上有一件事,越看越有意思!
李荣浩和单依纯的版权纠纷,吵了整整两天。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唱了《李白》,但李荣浩之前已经明确拒绝了授权。李荣浩连发几条微博质问,单依纯道歉!
本来这事到这儿,该翻篇了!
但单依纯道歉时的一句话,让很多人停下来多看了一眼!!!
她说:“同样作为创作者,我理解李老师此刻的心情。”
同样作为创作者!
这句话说得挺诚恳的,但有人较了真!!!
有媒体去查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登记系统,结果是这样的——截至2026年3月,单依纯名下,词曲作品登记数量为0。
一条都没有!!!
官方版权体系里,她根本没有以创作者身份入库!
我查了一下她的两张专辑。《勇敢额度》这张专辑,词曲栏里完全没有她的名字。《纯妹妹》这张,她出现在词曲栏里的次数,用媒体的话说,“微小谨慎地出现了两三次”!
40首歌,她的创作参与量,
有没有1%?
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一件事:当一个人说“同为创作者”的时候,她至少应该有哪怕一条,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作品!
看到这个数据,我想起了一个人!!!
前年冬天,我去一个音乐节后台,碰到一个做独立音乐的朋友。他写歌十几年,没什么名气,靠演出和教琴过日子!
我问他,你最烦别人怎么叫你!
他说,烦别人叫我“音乐人”!
“现在谁都能叫音乐人。唱了几首歌,就是音乐人。翻唱了几首,也是音乐人。长得好看,也是音乐人。”
他说这话的时候,语气里带着一种说不清的东西。不是愤怒,是一种被稀释了的不甘心。
“你知道什么叫创作者吗?”他问我,“你得写过歌。不是哼哼两句旋律就算写歌,是你得把一个东西从无到有做出来。从一个念头,变成一个旋律,变成一段和弦,变成一首完整的歌。”
“这个过程,比唱难一百倍。”
他说的对吗?我觉得对。
唱和写,是两件事。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创造。都很重要,但不是一回事!!!
单依纯唱得好,这是公认的。《中国好声音》冠军,《歌手2025》第三名,这些成绩摆在那里。
但唱得好,不等于就是
创作者
!!!
就像一个人厨艺好,不等于他就是种菜的。一个人朗诵得好,不等于他就是写诗的。
这不是贬低谁,是分清楚!
但有人不愿意分清楚!!
单依纯在演唱会上讲过一句话,有媒体注意到了。她说,也有很多人翻唱她的歌,老了都得夹着屁股唱!
这句话是在她道歉之后说的!!
刚道完歉,转头就在台上摆出原创者的样子,语气里带着嘲讽!!!
这话说得挺有意思。翻唱别人的歌,自己刚因为翻唱的事道了歉,然后说翻唱她歌的人“老了都得夹着屁股唱”!
且不说这话好不好听,关键是——她的歌,是哪首?
是她写的吗?
还是别人写的,她唱的?
这个问题,可能她自己也没想过!!!
有网友翻出了她早年直播时说过的一句话。她说自己不会写歌,但能唱出灵魂!
那时候她还没红,说话实在!!
现在红了,说的话也变了!
“同为创作者”——这句话从她嘴里说出来的时候,我不知道她有没有想过,音著协的系统里,她的名字后面,是个0。
这件事其实不复杂!
李荣浩维权,单依纯道歉,事情该了结了。李荣浩说不要赔偿,单依纯说愿意承担,两边都有台阶下!!
但“同为创作者”这五个字,把另一件事翻了出来!!!
一个没有写过歌的人,能不能自称创作者?
一个有40首歌的演唱会、翻唱占了十几首的人,能不能说自己和原创者是“同为”?
一个在音著协登记数量为0的人,能不能拿“创作者”这个身份,去回应一个真正的创作者?
这个问题,不只是单依纯一个人的问题!!
现在这个行业里,“创作者”这个词被用得太滥了。唱了几首歌就是音乐人,翻唱了几首就是创作者,录了个短视频就是艺术家!
名头越来越大,东西越来越少!
我那个写歌的朋友后来跟我说了一句话,我记到现在!
他说,他写了十几年歌,从来不敢说自己是“创作者”。他觉得自己就是写歌的,离“创作”这个词还有距离!
“创作这个词太重了,”他说,“你得从无到有,你得付出心血,你得对得起这两个字。”
单依纯道歉那天,我看到一条评论,点赞不高,但写得挺实在。
“你唱得好,就好好唱。非要争个创作者的名头,何必呢。”
这话说得对!!!
唱得好是本事,写得好也是本事。一个人可以只有一个本事,也可以两个都有。但不能没有那个本事,非要戴那个帽子!
音著协的系统里,
0就是0!
创作者不是自封的,是一首歌一首歌写出来的!!
这道理,不难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