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依纯“强行侵权”翻唱,触碰了哪条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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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歌手单依纯在商业演唱会中翻唱未获授权歌曲引发版权纠纷,“强行侵权”翻唱等相关话题迅速登上热搜,引发了热烈讨论。

没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演唱会上翻唱别人的歌曲到底算不算侵权?歌手“不知情”的辩解能免责吗?侵权之后要承担什么责任?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聪。

商业演唱会翻唱他人歌曲,是否需要授权?

商业售票演唱会中,歌手翻唱他人歌曲并不少见。但是,在未有获得词曲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翻唱,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呢?对此,熊文聪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即在商业售票演唱会中,翻唱他人歌曲勿触碰法律红线,一般均需要事先获得词曲作者授权,支付许可使用费,未获得词曲版权方授权就翻唱,构成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几种可以自由、无偿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使用(包括翻唱)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不过,这些例外情形严格排除了“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比如演唱会靠卖票、广告赞助、周边售卖等方式营利,显然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必须提前向词曲作者取得授权,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翻唱侵权纠纷主要集中在哪些场景?演唱者声称“不知情”能免责吗?

当前,翻唱常见于商业演唱会、直播平台翻唱、短视频二次创作等场景,这也是侵权纠纷常发领域。熊文聪分析,侵权高发的核心原因有两点:一是侥幸心理作祟,不少从业者认为侵权行为隐蔽、取证难度大,觉得“唱了也没人管”;二是违法成本偏低,过去司法实践中侵权赔偿金额往往不高,导致翻唱带来的流量收益远高于赔偿损失,故侵权者有恃无恐。

“不知情”的抗辩能否成立呢?熊文聪认为,翻唱者若明知或者应知无授权仍强行表演,可认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免责。比如,在演唱会上,歌手作为音乐领域专业人士,对“翻唱他人作品须授权”是基本行业常识,法律上也不会认可“不懂法”“不知情”作为免责理由,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一点都逃不掉。

侵权后歌手和主办方要担什么责?如何补救与避险?

熊文聪表示,未经授权翻唱他人歌曲的歌手和演出主办方通常构成共同侵权,对歌曲著作权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面对争议,一句“如何呢 又能怎”就能甩掉责任吗?在侵权事实发生后,翻唱者作为侵权人,应主动与版权方协商,补签授权协议并支付合理赔偿金,争取对方谅解。

此外,熊文聪表示,此次演唱会翻唱侵权风波也警示,降低法律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充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先获得授权再合法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方及演唱者做好全流程版权核查,提前确认相关歌曲的授权状态,从源头避免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