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依纯长文道歉,李荣浩“不需要赔偿”,律师:版权红线不容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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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单依纯发长文就未经授权演唱歌曲《李白》事件道歉。单依纯微博表示,后续将停止《李白》这首歌曲所有的演出演唱,并对本次演出官方线上线下宣传物料中涉及《李白》的相关内容进行删除,“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随后,李荣浩也作出回应,表示“这个事暂且先这样”,但他同时也表示“会依据网络舆论,保留追究的权利。”

此次事件让不少人再次关注到文娱行业的版权侵权行为。记者采访多位律师均表示,从“先申请、被拒绝、仍演唱”的事实链来看,单依纯团队方的行为已构成典型的故意侵权。

律师解读:

先申请被拒仍演唱,构成典型故意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中规定了著作权中的‘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在演唱会上对他人享有权利的音乐作品进行商业演唱,该行为属于对音乐作品的表演行为,受表演权的控制。对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应当取得作品表演权的授权许可,否则该行为构成侵权。”省律协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叶俭表示。

叶俭还强调,是否先申请授权或者是否知悉授权被拒绝,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不影响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成立,但该事实会影响法院对于行为人主观状态的考量,从而影响赔偿责任的高低。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占领也表示,从“先申请、被拒绝、仍演唱”的事实链来看,该行为已构成典型的故意侵权。商业性演出不属于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情形,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主动申请后收到明确拒绝仍进行商业演唱,具备侵权的主观故意,核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即未经许可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

李荣浩在微博中表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并没有就单依纯在演唱会中使用歌曲《李白》发放任何授权。赵占领表示,音著协“未授权”的声明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强证明效力。作为法定集体管理组织,其出具的授权状态证明通常被法院采信为权利人未授权的重要证据。本案中著作权人已通过邮件明确拒绝,音著协的声明进一步印证了“未获授权”的事实。

有粉丝称,演唱为改编版本。法律上如何界定翻唱与改编?简单编曲调整能否构成独立改编、豁免原作品授权?

有业内律师对记者表示,在《著作权法》中,改编权的定义是非常明确的,即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所以区别是翻唱还是改编,关键是看是否产生了新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次争议事件中,改编同样需要获得合法授权。即使是改编的新作品,在进行表演的时候,也需要获得原作品和改编作品的双重授权并支付报酬。”该律师表示。

厘清责任:

演出行业各主体应更重视版权问题

责任界定方面,叶俭认为,演唱会主办方是第一责任人。“但若有证据能够证明艺人和经纪公司存在主观故意,明知无授权仍然进行表演,该行为超出原定歌单范围的,艺人和经纪公司可能需要对其主观过错承担相应的共同侵权责任。 此外,该行为可能违反与演唱会主办方的相关约定,造成主办方的经济损失,可能导致相应的违约责任。”

赵占领也表示,主办方、歌手、经纪公司均为侵权主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主办方作为演出组织者,是法定第一责任人;歌手本人作为表演者,明知未获授权仍登台演唱,不能以“公司安排”为由免责;经纪公司对艺人演出负有管理责任,若参与决策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赵占领还表示,本次事件中“事前明确拒绝、事后仍演出”的情节,已构成主观恶意,对赔偿金额和责任认定有重大影响。此类“明知故犯”属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为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的1至5倍,法院酌定赔偿时会重点考量恶意程度,恶意越高赔偿额度越高。

上述业内律师表示,本次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巨大反响和讨论,其核心反映了演艺行业从业人员及广大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目前,我国针对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创造、管理、运用、保护体系已经比较完善,演出行业各主体应该尤为重视版权问题,树立‘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意识,尊重创作者对作品享有的合法权利,在演出组织前完成作品的授权流程,确保演出合法合规。”

“演唱会中演唱的曲目都应当取得相应授权,做好演唱曲目合规,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规定艺人的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艺人团队应当充分尊重他人著作权,对于未获得他人授权的歌曲,不应当擅自进行演唱。”叶俭说。

赵占领表示,这次事件对演出行业的主要警示是版权红线不容践踏。他建议,艺人团队应建立“先授权、后使用”的合规流程,在策划阶段即完成曲目授权核查。经纪公司和主办方应设专职版权审核岗位,对申请被拒的曲目立即移除歌单。尊重原创是每个从业者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

时间线>>

•2026-03-27

单依纯“纯妹妹2.0”深圳演唱会(3/28-29)团队,通过音著协及李荣浩版权公司申请《李白》商业演唱授权,李荣浩方邮件明确婉拒。

•2026-03-28

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未获授权仍演唱《李白》。

•2026-03-29 14:37

李荣浩发文指控“强行侵权”,晒音著协邮件证据。

•2026-03-29 16:42

李荣浩再发文,晒音著协盖章《情况说明》(3/2913:48),明确“未发放任何授权”,质问“用什么立场/权利/角度/心态演唱”。

•2026-03-29 16:16

单依纯首次致歉:“抱歉,会和团队尽快搞清楚状况”。

•2026-03-30 01:08

单依纯凌晨长文致歉,承认“未获书面授权”演唱,称版权审核由主办方负责,个人未核查,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停唱《李白》、删物料、全额赔偿版权费及损失。

•2026-03-30

李荣浩回应“这个事暂且先这样”,但保留追究权利。

南方+记者 宾红霞

【作者】 宾红霞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