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控诉单依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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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浩控诉单依纯侵权,在法律上最核心的就两个字:授权。先说结论:改编要授权,改编后商演仍然要授权。如果李荣浩方公开所述属实,单依纯团队申请过李白的演唱授权,而李荣浩方已经明确婉拒,但是在三月二十八日深圳演唱会上还是唱了,那么就存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侵权风险。

目前公开信息显示,李荣浩已经发文称确实曾明确拒绝授权,而单依纯方也已公开致歉。从法律上要先看有没有未经许可使用,再看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后续证据能够完整的证明申请过——被拒绝——仍然继续商演使用这一个链条,那么本案不仅有较高的侵权认定风险,主观过错也可能会被进一步评价为故意。

先来看改编,单依纯这个版本到底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改编?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就这种变化有没有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表达。而李荣浩公开评价这个版本从和弦到律动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把真鼓改成了电鼓,因此认为她不构成改编,这是权利人一方的公开判断。但更重要的是,你想改编就要先拿到改编授权。

再来说下商业演出中的翻唱,很多人以为翻唱要么违法,要么只要不出专辑就没事,这两种解释都不对。法律上翻唱并不当然侵权,只有在法定例外情形下,比如免费、非盈利,既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付酬劳的表演,才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一旦进入演唱会这种,面向不特定群众、具有商业属性的演出场景,原则上就应当取得授权。那么未经许可公开演唱他人作品,就有侵犯著作权人表演权的风险。

所以这个事件最硬的一句法律结论就是:不是你翻唱就一定违法,而是未经授权在商演里翻唱才有明确的侵权风险。也不是你改编了就能唱,而是你想改编、想翻唱都必须先拿授权。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法律责任,核心就三件事:停不停、撤不撤、赔多少。如果侵权成立,后续还能不能唱,相关视频和宣传物料要不要下架?这个不是态度问题,而是法律责任的问题了。而赔偿也不是要么没事,要么天价,而是要按实际损失、违法所得以及权利使用费等规则来认定。所以,不是你一句“我不是故意的”就能免责,也不是一句“侵权了”就要天价赔偿。

其实粉丝最难的就是一边想护着自己的爱豆,一边又不愿意看见规则被模糊。但真正成熟的喜欢,不是替对方把错给说轻,而是希望他下一次能把每一步都走对、走稳。舞台上的掌声固然重要,可比起掌声更重要的是走得更长远。

你是更在意情感上的理解,还是规则上的边界?

我是潘律师,关注我,学法懂法保护自己,保护您最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