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里有人发了李荣浩微博截图。
“你是来报仇的?仇恨是什么呢?要我说说吗?你承受的住吗?你确定你承受的住告诉我。”
四个问句连发,没有律师函的冷静,没有经纪公司声明的措辞,就是一个创作者被激怒了之后直接开口说话的样子。
群里第一条回复只有三个字:
然后话题就打开了。
一、这件事的是非其实很清楚
先把基本事实摆出来。
单依纯在演唱会上唱了《李白》。这首歌是李荣浩写的、唱的,版权在李荣浩手里。单依纯的团队事先申请过授权,被拒了。被拒之后,她还是唱了。
就这样。
不存在什么”各说各话”的空间,也不存在”双方都有问题”的余地。这不是张碧晨和汪苏泷那种”我们当年一起录,现在你说不让我唱”的历史纠葛——那个案子里,合作关系、录音合同、著作权归属本来就是一团乱麻,两个人站在不同位置各有各的理据,律师进场都得先理清楚谁是权利人。
李荣浩这件事干净得多:你申请了,我拒绝了,你还唱了。法理上这叫侵权,不叫”艺术家之间的误会”。
群里有人说:李荣浩这次看上去一点问题都没有。
这个判断我认同。但我更感兴趣的,是为什么他选择用那四个问句来发火,以及为什么那四个问句让这么多人笑出来又点了赞。
二、“仇恨”这个词是个线索
李荣浩说的不是“你侵权了”,而是“你是来报仇的吗”。
这个措辞有意思。它预设了一个前提:单依纯翻唱《李白》不只是一个商业决定,背后还有某种情绪动机。
网上流传最广的一个版本是:2020年《中国好声音》,李荣浩作为导师没有为单依纯转身,还评价”“比起唱功,更让我惊讶的是她选啥歌”。所以她后来唱他的歌,是一种无声的回击。
但这个叙事有一个漏洞:没转身之后,李荣浩其实对单依纯并不冷淡。他多次公开称她是“新生代最有潜力歌手”,2024年还专门跑去她的南京巡演做神秘嘉宾同台合唱。说“五年前的仇”,时间线对不上。
真正的裂痕,发生在2025年《歌手》节目。单依纯翻唱《李白》,把游戏梗“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塞进去,改得魔性,全网跟着玩梗——而梗的另一面是,李荣浩的名字被反复挂在调侃里,他的歌被说“撑不起改编”。他选择了沉默。
然后是演唱会申请授权、被明确拒绝、仍然演唱。
所以李荣浩说的“仇恨”,指向的不是五年前那次没转身,而是这一整条线:你在节目上糟蹋了我的歌让我挨骂,我忍了;现在你被拒了还要唱,我不忍了。
四个问句不是气急败坏,是“我知道你在玩什么,我现在要挑明”。
三、单依纯为什么需要这首歌
要理解这件事,得先理解单依纯是怎么从一个选秀冠军变成今天这个样子的。
她在2020年赢得《好声音》冠军时,身上的标签是“天选之嗓”、“初恋脸”、“老灵魂”——嗓子好,有情感,清冷干净。但这套人设在内娱的流量逻辑里有个问题:它不够“互联网”,没有梗,没有切片,粉丝难以二次传播。
转折发生在2023年。她在演唱会上把《如果爱忘了》的歌词临场改成“不能给我的,凭什么给她”,网友封她“小品天后”。她发现了一件事:发疯比唱好更容易破圈。
此后她一路拥抱这条路线,到《歌手2025》全面引爆。《李白》加进游戏梗和念白,“如何呢又能怎”席卷全网,各地文旅争相模仿,彻底出圈。团队顺势把“00后发疯小女孩”、“gen z diva”包装成她的核心标签——真实、不打安全牌、允许失控存在。
但这个人设有一个从一开始就没说清楚的问题:它预设了一个“00后”的统一画像,而这个画像其实相当狭窄。
00后女生并不都打王者荣耀,并不都在用“如何呢又能怎”解压,也并不都认同“发疯”是一种值得追捧的态度。更何况,把游戏梗塞进一首原本意境辽阔的诗意歌曲,能不能算作“解构”本身就是个问题——李荣浩自己的评价是:换了个书皮,内容没变,他都不知道要评价什么。
团队需要《李白》,是因为这首歌够大众、够有辨识度,能帮她把这个人设推给更广的受众。但“够红的歌”和“适合这个人设的歌”是两件事。用一首被拒授权的歌来完成人设建设,走歪的不只是版权这条线,也是人设本身的逻辑。
这里有个很典型的内娱逻辑:
歌不是用来表达自我的,歌是用来服务人设的。
一首歌的情感内核、作者意图、表达边界,在这套逻辑里都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它能不能帮这个歌手完成某个阶段的形象建设。《李白》够有名,够有辨识度,在演唱会上唱能制造高燃时刻,能上微博热搜,能让粉丝剪成切片发出去——它是一个流量工具。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被拒之后还要唱:从团队的视角来看,版权授权是成本,不授权就是阻碍,而演唱会现场的曝光机会是稍纵即逝的。违规成本也许不过是赔偿一笔钱,但错过这首歌带来的传播窗口,损失可能更大。
群里有人说:赔偿都只是钱的事。
这句话说得平静,但它描述的是一种非常糟糕的行业生态:侵权成本被视为可接受的运营损耗,而不是一条不能踩的线。
四、翻唱得不好,所以他更生气
还有一个细节不能忽略:李荣浩特意提到,单依纯在《歌手》上翻唱《李白》,让他上了热搜被调侃。
也就是说,不只是“你唱了我不让唱的歌”,还有“你唱得很难听,然后我的名字被挂在了你的负面讨论里”。
作为一个创作者,这种体验是双重伤害:你的作品被人拿走,拿走之后还被糟蹋,糟蹋之后还反过来让你的名字跟着丢人。
群里有人说:单依纯最好的公关方式,就是把这条内容放大,搅浑水——让人们觉得李荣浩是在针对一个小女生,而不是在维权。
这个判断很敏锐。一旦舆论框架从“版权纠纷”滑向“大男人欺负小女孩”,整场讨论的重心就转移了。李荣浩的愤怒会被读成傲慢,他的四个问句会变成咄咄逼人,而单依纯的失误会被读成“不懂事”而不是“蓄意侵权”。
这种框架置换,是内娱公关最擅长做的事。
五、“原唱”这个词,根本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说到这里,可以拉回一个更大的问题了。
《年轮》之争和李荣浩事件,表面上看是两件事,但背后指向同一个华语乐坛长期存在的认知混乱:大家搞不清楚“原唱”和“版权人”是不是同一件事。
律师说得很清楚:中国著作权法里根本没有“原唱”这个法律概念。法律保护的是著作权人、录音制作者、表演者——这些是具体的权利主体,对应具体的权利边界。“原唱”只是一个行业习惯用语,描述的是“第一个唱这首歌的人”,但这个身份本身不产生任何著作权意义上的支配权。
汪苏泷说张碧晨不能唱《年轮》,如果他的依据是“我写了这首歌”,那这是版权人的合法主张。但如果张碧晨的依据是“我是原唱,所以这首歌属于我”,那这个逻辑根本站不住脚——因为法律不保护“原唱神话”,法律保护的是合同约定的权利归属。
六、谁在这个行业里被放在中心
内娱有一种默认的价值排序:能唱歌的人比写歌的人更重要。
这不是说说的,这是资源分配的实际结果。同等质量的作品,署名“某某词曲”的人,曝光度和商业溢价远低于把这首歌唱出来的那个人。选秀节目里,学员出道之后第一件事是找歌,而不是学写歌——因为市场告诉他们,会唱就够了,写歌那是另一条赛道的事。纯vocal型歌手的商业价值,长期以来确实高于同等体量的创作型歌手。
华语乐坛这个生态培育出了一种认知:歌手唱了一首歌,这首歌就和他绑定了。粉丝会说“这是XX的歌”,其实那首歌跟他的关系只是“他唱过”。作词作曲的人,只要没有站在台前,就会在公众认知里逐渐消失。
李荣浩是一个比较少见的例外——他既写又唱,自己弹乐器,还是自己的制作人。而且他有意识地维护自己作为创作者的边界,而不只是把自己定位成一个表演者。所以他的愤怒里有一种很清醒的东西:我在乎的不只是这一首歌的授权费,我在乎的是我对自己作品的支配权。
这种意识,在内娱其实相当稀缺。
七、说到这里,必须交代一件事
我平时不是李荣浩的听众。他的作品风格不是我的口味,如果只是作为音乐来评价,我们之间并没有什么共鸣。
而且有一个反驳是成立的:李荣浩的某些作品在编曲和旋律上对John Mayer的借鉴,已经不只是“风格影响”,有人认为部分小节涉嫌抄袭。既然如此,他有什么资格站出来维权?
我觉得需要把这两件事分开说。
中国流行乐的借鉴问题由来已久,几乎没有几个创作者能完全置身事外。这是整个行业的结构性遗留,不是一两个人的道德污点。但这不等于“因为大家都借鉴,所以版权保护就不重要”。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这个行业在版权意识和创作者权益上欠账太多,才更需要有人把这件事认真说一遍。
李荣浩这次做的,就是这件事。
他未必是最干净的人,但他是合适的人。词曲演唱制作一手包揽,在华语乐坛这个配置本身就是稀缺的。他站出来说“我的歌我说了算,被拒了就是不能唱”,不是在为自己树立道德人设,而是在用一个具体的案例告诉行业:创作者对自己作品的支配权,是可以被认真对待的。
这件事总得有人做。他做了,做对了。
八、保护创作者,不只是保护版税
现在可以把这篇文章想说的话说完了。
讨论这件事,不是为了踩单依纯,也不是为了捧李荣浩。纯vocal型歌手本身没有问题,好的演唱者对音乐生态是有价值的。问题不在于“谁唱歌”,而在于一种长期形成的权力错位:演唱者对一首歌的控制欲,常常超出了他们法律意义上应有的份额。
而创作者所拥有的权利,不只是经济意义上的版税分成,更包括一种人格层面的东西:决定自己的表达被谁用、怎么用、在什么语境下出现的权利。
李荣浩拒绝单依纯,可能有部分原因是他觉得
她唱得不好、会损害这首歌的形象。这是他作为创作者完全正当的判断,不需要解释,不需要道歉。
“我写的歌版权归我,就是不想给你唱,又怎么了”——这句话说出来应该理直气壮,而不是需要被解读成“傲慢”或者“记仇”。
华语乐坛真正需要更新换代的,不是歌手名单,而是这套价值排序。鼓励创作者为中心的生态,正是这个时代已经日薄西山的华语乐坛急需的。
不是谁的嗓子更好听,谁就有权决定一首歌的命运。
是谁写了这首歌,谁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