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娱乐圈最大的瓜莫过于李荣浩手撕单依纯的“侵权大战”。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3月28日,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翻唱了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
但问题在于,这首歌的授权,李荣浩压根没给。
李荣浩在社交平台发文,直言对方在自己“明确、客气地婉拒”之后,依然强行演唱,属于典型的“强行侵权”。他甚至晒出了中国著作权协会的邮件,上面白纸黑字写着:
未就该作品发放任何授权
。
面对实锤,单依纯的反应倒也迅速,先是道歉,接着在30日凌晨发长文二度道歉,承认“实际未获得书面授权”,并宣布停止演唱、删除相关物料,表示愿意“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就在大家以为这又是一场“先上车后补票”的金钱纠纷时,李荣浩的最新回应却让所有人都沉默了。他说:
“至于赔偿,我不需要。我要是想要钱,我从第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
这句话,直接把这场纠纷从“经济账”上升到了“尊严战”。
很多人不理解:不就唱一首歌吗?至于这么大动干戈吗?事后补个授权不就行了?
还真不行。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赵虎律师解读得很清楚:根据《著作权法》,未经许可公开表演他人作品,属于直接侵权。而且,
单依纯方是“申请授权被拒绝后依然强行演唱”
,这个细节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主观过错明显”。
这就好比你看中了邻居家的一幅画,想借来展览,人家明确说了“不借”,你偏要拿走挂起来,然后说“我给你钱不就完了”?这不是钱的问题,这是
对“说了算”这三个字的藐视
。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亚栋律师指出,这种行为涉及表演权,如果还改了旋律歌词,还可能涉及改编权。简单说:
别人的东西,人家不让碰,你就不能碰。
有网友评论说,李荣浩这次“较真”得有点不近人情。但如果你了解这首歌对他的意义,就能理解他为什么如此愤怒。
马俊哲律师的分析很戳心:
《李白》这首歌,是李荣浩的“时间胶囊”
。
李荣浩曾多次说过,他其实不太喜欢《李白》,觉得那是自己年轻时的作品,有点“幼稚”。但正是这种“幼稚”,承载了他二十出头时那个松弛、自然、灵气四溢的自己。
他可以用低姿态说“这首歌写得不好”,那是他自嘲,是他自己的事。但别人未经允许,不能随便碰他的“过去”。李荣浩保护《李白》,
本质上是在保护那个再也回不去的自己
。
所以,当单依纯在《歌手》舞台上改编《李白》时,作为前辈的他选择了包容和鼓励。但当对方在自己明确拒绝后,依然在商业演唱会上强行演唱时,这就不再是“艺术交流”,而是
赤裸裸的“不尊重”
。
令人玩味的是,事件发酵后,李荣浩的私信竟然被大量恶毒谩骂攻陷。这让人不禁想问:
维权的人,什么时候成了过错方?
新京报的评论一针见血:单依纯的行为“并非无心之失,而是一起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主观恶意侵权”。封面新闻也直言:“如何呢?又能怎?”这句让单依纯走红的魔性念白,不应成为对待版权的态度。
更有意思的是,就在李荣浩维权的同一天,填词人吴向飞也发文质疑李荣浩,称其曾演唱自己的作品《路一直都在》未获授权。李荣浩直接硬刚:请列明时间、场次,如果属实,一定公开赔偿道歉。
这一来一回,反而让李荣浩的形象更加立体:
他对版权的较真,不是双标,而是一视同仁。
这场纠纷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有律师指出,如果歌手本人不知道侵权、被主办方误导,或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单依纯不仅是歌手,还是演唱会的“监制”,这个身份让她很难完全甩锅给主办方。
目前,主办方已经发布致歉信,承认“授权审核落实工作中存在疏漏”。而单依纯也表示“错误全在我,与任何人无关”。态度倒是诚恳,但“先侵权后道歉”的模式,不该成为行业常态。
参考过往案例,类似侵权赔偿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降央卓玛演唱《西海情歌》被判赔75000元,《明日之子》侵权案赔偿20万元。对单依纯来说,钱或许不是问题,但
口碑的损伤,远比罚款更昂贵
。
结语
李荣浩最后说:“此事若不再继续发酵,对我本人及家人进行抹黑谩骂,这个事暂且这样。”这句话里,有无奈,也有底线。
这场纠纷,表面上是版权之争,实际上是一个人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精神领地。
法律保护的不只是权利,更是权利背后的人心。
单依纯的道歉,是结束,也是一个新的开始。希望整个行业都能记住:尊重原创,敬畏法律,这不是什么“不近人情”,这是每一个创作者最起码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