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回应吴向飞,为何强调“公司授权”?

内地明星 1 0

李荣浩强调“公司授权”,是为了在版权纠纷中精准定位责任主体,区分商业演出中应由活动主办方或经纪公司承担的授权义务,而非歌手个人。

在音乐行业的商业演出体系里,

获取表演权授权的责任通常不在歌手本人

。根据行业惯例和《著作权法》,一场公开演出的版权事务,比如个人演唱会、音乐节或电视晚会,

首先由演出组织者(主办方、电视台或经纪公司)负责向词曲作者或版权代理方申请授权并支付费用

歌手作为表演者,更多是履行演出合同,无需直接对接每一个词曲作者。李荣浩追问“是否有任何公司事先向您请求授权”,正是在确认:如果存在这次演唱,那么当时推进授权流程的应该是某家公司,而不是他个人。

这就像一场音乐会,舞台上的乐手负责演奏,但门票、场地和曲目版权事宜,是由背后的策划团队去处理的。

面对吴向飞“曾公开演唱”的指控,李荣浩的回应没有回避,而是用一连串具体问题将模糊指责落地:

要求明确具体信息

:演出是哪年、哪一场?这迫使指控方提供可核查的事实基础。

界定演出性质

:是“主唱身份的个人演唱会”吗?他自查后表示“未在个人演唱会或音乐节或晚会中唱过”。这步划分了不同场景下的责任归属——个人演唱会通常由歌手团队负责版权,而其他商业活动则另当别论。

核心一击:公司授权

:直接询问是否有公司联系过授权。这一问巧妙地将焦点从“李荣浩唱没唱”转向“谁该为这次演唱的授权负责”。如果吴向飞能证明有公司申请过授权,那么责任链条就指向了那家公司;如果没有任何公司联系,才需要进一步审视李荣浩的个人行为。

李荣浩在回应中承诺:“若最终责任人主体是我,我一定公开赔偿,道歉并承认错误。”

这种层层递进的逻辑,实际上是把举证责任抛回给了指控方。他后来再次发文催促:“事情蛮大的,我和律师都在等您。” 这显示他不仅要求澄清,更在捍卫一个原则:版权维权不能靠泛泛而谈,必须基于具体证据和明确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