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讯(麦冬/文)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公开发文,指控歌手单依纯在3月28日深圳演唱会上,未经授权强行翻唱其代表作《李白》,中国著作权协会已出具声明,认定该行为构成强行侵权。
据李荣浩披露,单依纯团队此前已通过音著协申请《李白》翻唱授权,其版权公司已通过邮件明确婉拒,但单依纯仍在演唱会现场表演该曲目。李荣浩还提及,单依纯2025年在《歌手2025》改编《李白》引发全网调侃时,自己曾选择沉默“保她”,此次更直指该改编仅为“换书皮”,不具备独创性。
事件发酵后,单依纯发文回应,称刚结束彩排,正在紧急了解相关情况。她向李荣浩及受此事困扰的各方诚恳致歉,强调同为创作者深知版权重要性,会与团队尽快核实并给出正式答复,同时感谢《李白》带来的力量与温度,再次致歉。
针对这起文娱行业高度关注的版权侵权事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结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读。
付建律师指出,未经版权方授权,且在明确被拒后仍登台演唱,已构成对著作权人表演权的侵权;若仅更换鼓组、添加段落,无独创性思想表达、未形成新作品,还将同时侵犯改编权;相关表演内容若被公开传播,还可能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付建直言,依据《著作权法》第38条,演唱会主办方、承办方作为演出组织者,为首要责任主体,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单依纯明知未获授权仍执意演唱,主观过错明显,将与主办方、经纪团队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收到明确拒授通知后仍坚持演唱,属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依法可在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或权利使用费的基础上,适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惩罚性赔偿,处罚力度显著加重。
赔偿标准优先按李荣浩方实际损失或单依纯方违法所得计算;无法确定时,参照该作品权利使用费核算;前述费用均难以计算的,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情节,判决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
此外,付建律师提醒,艺人故意侵权在法律上属于明显违约行为。当下品牌代言合同普遍设有道德合规条款,品牌方有权暂停、终止合作并向艺人方索赔。该行为还将长期损害个人品牌形象与商业价值,对演艺事业与行业口碑造成显著负面影响。
付建律师强调,文娱行业从业者理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严守法律底线,以身作则维护行业正向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