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新专辑被“免费搬运”,是“情怀”还是侵权?

港台明星 1 0

近期,周杰伦新数字专辑正式发行,官方定价40元,引发歌迷购买热潮。但与此同时,不少已经付费购买专辑的用户,出于对该专辑作品的喜爱,将歌曲进行录屏、剪辑后发布到短视频平台,或直接在直播间播放整张专辑,供网友免费收听。很多人觉得,自己花钱买了数字专辑,录屏发到短视频平台或者直播间播放,只是分享听歌,是表达自己的“情怀”,又没赚钱,应该没问题吧。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已购用户录屏传播”或者直播间播放,是侵权吗?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聪表示,“已购用户录屏传播”或者直播间播放,看似“合理”,实则很可能已触碰法律红线。录屏传播或者直播间播放等行为,本质是对音乐作品复制与传播,均超出合理使用范畴,侵犯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根据著作权法,所谓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此外,相关录屏播放的短视频、直播间往往伴随着大量跟帖互动。熊文聪表示,相关账号可能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从中获得流量收益,如直播打赏、直播带货,以及账号关注量的增多等,存在很大侵权风险。录屏传播或者直播间播放,会造成哪些实实在在的影响?记者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搜索“周杰伦新专辑”,一些账号除了录屏传播个别曲目外,甚至还有重新整理后,时长为四十多分钟的“合集”,用户只需一键收藏就可以随时随地免费听歌。熊文聪认为,上述行为必然会给正版音乐专辑的销量带来冲击。大量潜在消费者放弃付费,转而在短视频平台上获取相关资源,导致正版收益直接缩水,挤压创作回报。平台独家发行、付费收听的商业模式被绕过,损害正版平台合法权益。侵权内容低成本扩散,会打击音乐创作和专辑制作的积极性,伤害行业生态。录屏传播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熊文聪表示,消费者如果购买了正版音乐专辑,在家人、朋友等小范围内播放、分享通常不构成侵权。但是,一旦将其传播至网络空间,让不确定多数人都可以获得该音乐作品,则有很大的侵权风险。对于用户或主播将侵权内容上传、分享至网络平台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短视频平台,熊文聪表示,短视频平台作为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删除或断开链接的义务,如果其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纵容侵权行为继续在其平台上存在和蔓延,则可能要为此承担版权人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连带责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