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角色撞脸的“锅”,AI不背

内地明星 1 0

安素素

如果短剧出现喜欢的知名演员,得睁大眼睛好好看看。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一起肖像权纠纷案,涉事短剧利用AI换脸技术,使观众误以为某知名演员参演。法院认定,短剧制作方擅自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与某演员高度相似的形象,侵害其肖像权;短剧播出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同样承担相应责任。

短剧AI撞脸明星,显然是商业碰瓷:在无需支付片酬的情况下,通过神似的视觉误导,让观众产生明星参演的错觉,从而低成本地获取关注。当下蓬勃兴起的短剧产业,以轻量化创作、快节奏叙事贴合大众娱乐需求,可个别短剧制作和播放方却大搞旁门左道,将明星积攒的商业价值与公众影响力,窃取为自己的免费流量包,既侵犯他人肖像权,践踏诚信为本的创作守则,也制约短剧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面对侵权指控,被告公司甩出一套看似严密的“技术巧合”论。辩称涉案形象通过AI生成,难以预见生成形象会与原告产生关联;争议片段时长较短,已及时下架修改,通过合法授权取得短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构成侵权。然而,制作方未能按法庭要求复现换脸过程;肖像的可识别性也并不要求侵权形象与本人完全一致,涉案片段人物在面部轮廓、五官特征等方面与原告高度相似。“技术巧合”不是侵权挡箭牌,以合法授权为由推卸审查责任也难以自圆其说。

遭遇短剧AI换脸的并非个例。近日,一演员工作室公开发声,针对某AI短剧未经授权使用其肖像制作视频的行为,委托律师取证并追究到底。还有网友表示,多部短剧里的角色面部形象与一名演员高度相似。若侵权成本远低于流量收入,恐会有更多人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只有让每一次技术碰瓷都得不偿失,才能从根本上斩断这条灰色产业链。

短剧角色撞脸,莫让AI“顶罪”。AI本是赋能创作的工具,若以新技术之名行侵权之实,必然过不了法律的审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