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姚晨发了条微博说离婚了。
原文如下:
“山水一程,三生有幸。缘来缘去,皆是欢喜。”
整篇声明中没有撕逼,大闹;并表示两人离婚后仍是朋友亲人,仍会并肩作战。
这则离婚声明,上了热搜,引起了很多人讨论。
有人说这夫妻俩早就离婚了,各玩各的,只不过是现在才声明;
还有的说,姚晨成熟了,再次离婚没有像跟前夫凌潇肃离婚那样闹得满城风雨了;
还有人扒出她和前夫凌潇肃的过往二三事;
还有人说她自爆,是因为和娱乐圈另外一个型男明星在一起了,未免以后出问题,自己宣布离婚。
总之就是热闹非凡。
然而让人始料未及的是,3月23日,人民网发布《三评“所谓官宣”之一,自爆私事,何来无意!》一文,直接点名批评姚晨。
大意就是批她滥用公共资源、破坏正常信息传播生态。
姚晨因此又上了一波热搜。
文章最后的注脚是:
是时候
让
“官宣”回归专属权威发布的本真含义;
让公共舆论空间摆脱流量绑架,重回清朗有序的状态;
让真正有价值的公共信息,能够被公众看见、关注……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发力。
是时候整治这股“所谓官宣”的乱象了!
此文一出,姚晨离婚的事大家不怎么讨论了,反而引起了另外一波讨论。
一波观点反对人民网的点评,一波观点支持这个点评。
下面,我们就从这两个角度客观的论述一下。
支持的人的观念是,姚晨宣布离婚的文案里,根本就没有“官宣”两个字,是不是批的地方不对?
网友A:
个人有权利在自己的社交软件上发表不违背道德法律、公序良俗的信息;
明星也是人,姚晨咋就不可以呢?
我挺疑惑的。虽然我对此事女主好感度一般般。
姚晨原文里有“官宣”这俩字吗?
是媒体和网友在转发时,给贴上了“官宣离婚”的标签。
那么,姚晨错在哪儿了呢?
作为公众人物,连在网络上告诉大家“离婚”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网友C:姚晨是公众人物,既然她离婚都可以引起轰动,那证明“官宣”还是有必要的,与其让蹦的狗仔胡编乱造,不如自己先主动爆料。
网友E:
别人“八卦”,和她自己“官宣”,说的好似一件事,但影响是两种影响;
所以,以后这类“官宣”确实该制止,她只是被杀鸡了。
网友F:
支持人民网!建议离婚声明这些花边屁事少发,浪费资源,哗众取宠;
人人都学她那样,离婚发个声明,这种垃圾地信息铺天盖地会是什么样?这不是一个公众人物应该表达的姿态!
所以姚晨离婚发声明到底该不该呢?人民网的批评又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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