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I角色撞脸真人明星”等现象引发网络关注。
法院判决
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3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一起因AI换脸短剧“神似”知名演员而引发网络热议的肖像权纠纷案。
法院认定,短剧制作方擅自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与某演员高度相似的形象,侵害其肖像权;短剧播出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同样承担相应责任。
此案原告为国内某知名演员,该演员发现被告A公司制作并发布的短剧中,通过AI换脸技术将其肖像拼接至剧中角色面部,相关话题在多个社交平台引发讨论,大量网络用户误认为原告参与了该剧。与此同时,被告B公司在其运营的视频账号上线涉案短剧。
法院查明,涉案短剧共44集、总时长约90分钟,其中两个片段使用AI换脸技术,换脸后的演员面部与原告外貌具有一定相似度。社交平台上出现“短剧疑似AI换脸某演员”等话题,大量网络用户讨论并质疑该剧使用了原告的肖像。A公司虽提交创作过程说明,但未能按法庭要求复现换脸过程,其证据未被采信。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的可识别性并不要求侵权形象与本人完全一致,
只要一般公众或特定群体能够识别,即可认定使用了特定自然人的肖像。
经比对,涉案片段人物在面部轮廓、五官特征等方面与原告高度相似,公众能够将其识别为原告。A公司作为专业制作方,对相关风险具有基本判断能力,在未取得许可情况下仍发布相关内容,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B公司在涉案短剧时长较短、争议形象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辨识度的情况下,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即予以发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最终,
法院判决A公司、B公司分别在其运营的涉案视频账号向原告发布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公开资料显示,迪丽热巴,全名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1992年6月3日出生于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
律师提醒
AI仿真人短剧有侵权风险
当下,AI仿真人短剧成为影视行业的热门趋向之一。随着技术的迭代,通过AI工具生成的“仿真人角色”已经具备连贯性,甚至拥有“微表情”,逼近真人演员拍摄的画面。同时,
AI角色被指“撞脸”真人明星的情况已多次发生。
2026年1月底,短剧平台上一部名为《永安归,帝王追》的AI短剧引发关注,
男主角的面孔与演员罗云熙高度相似,尤其接近他在《长月烬明》中“澹台烬”的经典造型。
3月18日,耀客传媒宣布将推出首部AI剧集,由该公司签约的首批AI艺人“秦凌岳”和“林汐颜”出演,迅速引起关注。但也有网友质疑,这两名AI艺人与多位真人明星有相似度,形似“融合明星脸”,恐有侵权问题。
针对此类AI角色“撞脸明星”的现象,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赵虎在接受采访时提醒,
影视剧出品方对其中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有审查义务。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构成肖像权侵权。在AIGC领域,
若未经明星同意,用AI工具复制其肖像、生成仿真人形象,制作成影视剧集播出,也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赵虎表示,如果有明星认为自己的肖像权被AI影视剧侵权,可以依法主张权利,但“向谁维权”是个值得说明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AI工具的制作者或者发布者,不构成侵权。除非这个工具就是‘为侵权准备的’,否则的话,它只是一个工具而已,就像一把剪刀一样。
相关明星的维权对象,应该是这类AI影视剧的出品方,或者版权所有方。”
赵虎表示,“影视项目通常涉及较大金额的投资,作为影视剧出品方,有义务去对其中存在的侵权风险进行审查。至于是采取人工审查,还是通过技术手段等,可以自行选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