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哈或需赔偿26.9亿元?碰瓷的鹿哈、易烊干洗们好日子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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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哈或需赔偿消费者26.9亿元”微博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热议。

事件起因是中国食品报接消费者反映,称“鹿哈”凌达乐带货的牛肚产品存在卫生问题,包括令人反胃的加工环境、操作人员在蒸煮过程中抽烟、牛肚在破损的环氧树脂地面冷却并铲走,并且泡发步骤还涉嫌违规使用双氧水等。

目前,点开“鹿哈”凌达乐社交账号的带货橱窗时,相关牛肚产品已下架,有网友统计,其直播间累计售出该产品3000万单,若按“假一赔三”的承诺,或需赔偿消费者26.9亿元;若适用“假一赔十”,赔偿金额或将高达89.7亿元。

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差不多是鹿哈自爆“7个月赚3500万”的256倍,此前,他曾自曝7个月带货收入3500万元,购置1100万豪宅、277万豪车等。律师指出,消费者可凭购买凭证索赔,向商家或平台索赔,而主播责任需根据其在交易中的角色(销售者或代言人)判定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说起鹿哈,可能有人不熟,但要说起那个模仿鹿晗的山寨男团ESO,你一定在热搜上见过。

这个山寨男团的成员包括鹿哈、黄子诚、王二博、王俊卡、易烊干洗等。很显然,山寨男团主要碰瓷的是内娱一些耳熟能详的顶流,比如鹿晗、黄子韬、王一博、王俊凯和易烊千玺。

而这位本名凌达乐的年轻人,靠着一张神似鹿晗的脸,硬是在短视频平台杀出一条血路,累积了近千万粉丝。

一直以来,关于ESO的批评声不绝于耳。此前,ESO宣布改名,不再明目张胆地碰瓷明星。山寨男团跟以往的模仿秀有何不同?山寨男团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又是谁一直在给山寨男团制造热度?

模仿秀与山寨不同

走红之后的ESO全宣布改名其起因之一是,杨迪、刘维参与一档综艺的录制,在他俩未被告知的情形下,节目组请来了ESO男团同台并上了热搜,不少网友批评杨迪此举助长不良风气。杨迪发微博澄清他当时并不知情,要求节目组删掉ESO片段,并表示“硬实力才应该是推崇和有价值的”。

当杨迪反对山寨男团时,有人就说:杨迪也是从模仿出身的,怎么现在走红了却瞧不上ESO了?这里就有必要厘清一个重要的差别:综艺节目里的模仿秀,与山寨男团的“碰瓷”本质上是不同的。

国内的明星模仿由来已久。

早在20多年前,模仿秀就是综艺节目里的一个重要板块。比如古早的综艺节目《欢乐总动员》有一个超级模仿秀的单元,吸引众多素人报名前去模仿明星;十多年前,东南卫视的《开心明星脸》也是专门以明星模仿为主题的节目。而如今的年轻人,最熟悉的模仿秀节目莫过于《百变大咖秀》了。

《百变大咖秀》2012年播出第一季,版权引自西班牙综艺节目《Your Face sounds Familiar》。节目的明星嘉宾模仿的大多是一些前辈艺人,带有“致敬”的意味。

节目一炮而红,本是季播节目就成了“一季接着一季播”。从2012年7月第一季第一期至2013年6月第四季最后一期止,节目在一年时间录制了四季。之后才稍作停歇,于2014年初播出第五季,停播了几年后,于去年推出了第六季。

一档模仿秀节目为何会红?因为模仿秀,本质上是“秀”,是一种才能展示。模仿不仅仅是形似,不仅仅是服装、造型、妆容进行“易容”,更是神似,连唱歌的音色、表演的特点都相似,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像节目中的“百变星君”王祖蓝,“百变五侠”贾玲、大张伟、白凯南、瞿颖、沈凌,他们代表了模仿的最高成绩:形、神、韵兼备,贡献的经典模仿角色不胜枚举。所以,模仿秀能够让我们看到一个综艺咖的技巧和才能。

不过,在山寨男团里,我们看不到这一切。他们并不是因为实力而被关注,而是因为他们跟明星长相上的一点“形似”,然后特意取了一个与明星的本名/艺名相近又土里土气的名字进行碰瓷。

比如鹿哈曾经官宣与一个叫“关晓桶”的明星的恋情,尔后这个关晓桶又跟王二博在一起,三个人上演三角恋……这显然是通过恶搞的形式来博取眼球,是寄生在明星身上“吸血”。

山寨男团的法律风险

此前促使山寨男团集体改名的一个动因是,他们终于意识到这种离谱的碰瓷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

首先,他们涉嫌侵犯明星的姓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鹿哈、王二博、易烊干洗、王俊卡等名字,碰瓷了鹿晗、王一博、易烊千玺、王俊凯等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明星的名字,可能给公众造成混淆,侵犯明星的姓名权。

其次,涉嫌侵犯明星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就其特定的品行、成就和信用等社会评价不受歪曲、损害的权利。

山寨男团的恶俗行径,同样会让人联想到明星,进而影响到明星的形象和声誉。明星有权利要求这些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再则,如果山寨男团通过直播、演出等形式牟利或从事经营活动,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仿冒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其中包括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学界亦有学者认为,山寨男团从事商业表演是欺诈。山寨男团借用与明星相似的名字、妆容、习惯、声音等,冒充他人名声、形象,参与商业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欺诈行为。此前就有模仿者因长得像汪峰,便打着汪峰的旗号商演、开展营销活动,后被告上了法庭索赔近50万元。

虽然山寨男团只是涉嫌违法,但时时走在违法的钢索上,总有不小心跌落的时刻。随着山寨男团的声势越来越大,热搜上得越来越多,法律风险也随之上升,及时悬崖勒马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凭实力去立足

令人诧异的是,明明一堆人对山寨男团表示强烈的反感,可与此同时,山寨男团又保持很高的热度,三不五时就上了热搜。为他们贡献热度的,主要是那些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吃瓜群众。

网友为什么喜欢看这种碰瓷的热闹?主要在于,山寨男团与明星之间形成的反差。

山寨男团身上的土气、俗气和不按常理出牌的滑稽,颠倒、调侃、歪曲、解构了那些“高高在上”、可望不可即的顶流明星,让顶流明星呈现出滑稽、荒诞的色彩来。

现实世界处处有等级的划分、身份的隔阂,人与人之间有着畏惧、恭敬、仰慕、礼貌等形态。这当然是现代社会“秩序”的一部分。

现实里,人们在秩序的套子里太久,也会觉得单调、疲倦和压抑。山寨男团的丑化、夸张和恶搞,打破了秩序,释放出了娱乐性。所以很多人哪怕反感山寨男团,看到山寨男团滑稽的热搜还是忍不住点进去看一下,看他们又搞出什么幺蛾子,闹出什么笑话了。

只是,娱乐也需要有底线。并非所有的娱乐都是健康的,也并非所有的娱乐都有利于良好网络空间的构建。

从早年的芙蓉姐姐、凤姐,到此前的“人类高质量男性”、郭老师,再到这一次的鹿哈、王二博,他们在恶搞他人的同时,也充斥着自我贬低、自我作践,好像谁更没底线、谁更能制造噱头,谁就能火了。

一旦“以丑为美”能够流行、并获得经济利益,必然会有无数效仿者,放弃底线、没有节操、无所不用其极的行为就会越来越多,网络空间愈发乌烟瘴气。

就像杨迪说的,“每一位模仿者最终都会回归到自己……不管是任何人任何身份都有做自己的权利,但是这次我不发声,就意味着我默许了可以用擦边球的方式使用别人的身份来参与节目录制,这个真的不行,你做自己,我百分百欢迎。”

而这次牛肚塌房事件也更加让大众意识到,在这些网红直播间下单时,请多想想,这个价格,配得上这个品质吗?这个主播,值得我信任吗?不要一时间被“家人们”喊晕了头,别被“假一赔十”的承诺蒙蔽了眼。

毕竟,真正的家人,不会让你吃泡过双氧水被踩在地上的毛肚。

责编 刘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