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曝ai短剧使用杨紫的脸# 话题悄然发酵,引发全网热议。有网友爆料,红果平台一款名为《重生后,我成了娘亲的守护神》的AI短剧,在第14集中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杨紫的面部特征生成虚拟角色,甚至疑似挪用其过往剧集造型,观众能清晰识别出该角色与杨紫外貌高度一致,部分片段还标注了“AI生成”字样,此举瞬间点燃网友和粉丝的怒火。
据爆料网友透露,这部AI短剧主打古风题材,剧中虚拟女主的五官、神态乃至眉眼间的灵气,都与杨紫高度重合,尤其是微笑时的梨涡、眉眼弧度,几乎是一比一复刻,不仔细分辨很难察觉是AI生成。更令人不满的是,该短剧通过AI技术“偷脸”后,还用于商业传播,平台可通过广告分账、付费观看等方式获利,而作为肖像权所有者的杨紫,却未获得任何授权,也未收到任何相关收益。
消息一出,杨紫粉丝迅速发起维权,纷纷留言“坚决抵制AI偷脸侵权”“未经同意就使用艺人肖像,太过分了”,并呼吁平台立即下架相关短剧,追究制作方的责任。不少网友也表示反感,“AI短剧为了省成本、追流量,连基本的法律底线都不顾了”“之前就见过肖战、罗云熙被AI换脸演短剧,现在轮到杨紫,这种乱象该管管了”,相关话题短时间内收获大量讨论,凸显出公众对AI肖像侵权行为的强烈不满。
针对此事,法律界人士迅速发声,明确指出该AI短剧制作方的行为已涉嫌侵权。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总裁、高级权益合伙人陈燕红表示,AI演员“撞脸”明星,若其虚拟面孔足以让公众明确识别出对应明星,即便声称是“合成”或“虚构”,只要与明星面部特征、神韵有高度、稳定的指向性,就可能落入该明星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属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制作并使用他人肖像,涉嫌侵犯肖像权,特定情况下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规定不同,民法典已删除“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即便没有明确的营利意图,未经本人同意使用AI伪造他人肖像,同样构成侵权。
事实上,这并非杨紫首次遭遇肖像权侵权。梳理过往案例发现,仅2025年以来,杨紫就多次针对网络侵权提起诉讼,涉及名誉权、肖像权等多个领域,无论是商家非法使用其肖像进行宣传,还是网友发布侮辱诽谤内容,杨紫方均坚持维权到底,多起案件均获得胜诉,部分侵权者因拒不履行判决,还被法院强制执行致歉和赔偿,足以看出其工作室对侵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此次AI短剧“偷脸”事件,也再次暴露了当前AI短剧行业的乱象。随着AI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小团队或个人为降低制作成本、快速获取流量,不惜铤而走险,擅自使用明星人脸生成AI角色,甚至出现“3000元就能定制明星AI短剧”“修改参数就能绕过平台审核”的灰色操作,形成“盗取-生成-分销”的黑色产业链,不仅侵害了艺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行业正常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已有类似侵权案例得到处理:播放量超2300万的AI短剧《鲛珠引》,因盗用模特原创形象和妆造,被维权后已被平台下架,这也给此次涉事的AI短剧制作方和平台敲响了警钟——技术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流量更不能成为侵权的“遮羞布”。
截至目前,涉事AI短剧制作方尚未作出回应,红果平台也未对该短剧采取下架、整改措施,杨紫工作室也未发布相关维权声明。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跟踪制作方、平台的回应及维权动态。
AI技术的发展本应服务于合法合规的创作,而非成为侵权者谋取私利的工具。此次AI短剧擅自使用杨紫人脸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艺人的肖像权,也伤害了粉丝的情感,更破坏了行业的良性发展。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对AI短剧行业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AI肖像侵权行为;也提醒各大平台履行审核责任,杜绝侵权内容上线;更呼吁所有内容创作者坚守法律底线,尊重他人合法权益,让AI技术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对此,你怎么看AI短剧“偷脸”明星的行为?你认为应该如何规范AI技术的使用?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