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乃亮“做头发”梗卷土重来:我们为何总在咀嚼8年前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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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乃亮“做头发”梗卷土重来:我们为何总在咀嚼8年前的伤痛?

凌晨一点,手机屏幕的光芒映在脸上。

指尖划过“高风亮模仿PG One”视频的评论区,那些点赞过万的留言像潮水一样涌来:“梦回2017”“贾乃亮看了什么感受”“做头发梗永不过时”。短短几秒钟,八年前的私人创伤被重新拖回公众视野,一个破碎的家庭再次成为千万网友的谈资。

点赞,转发,玩梗。一切都如此自然,仿佛这本就该是公共财产。

可问题是:为什么?为什么八年过去,这些与当事人早已翻篇的往事,仍被反复提及、咀嚼、消费?那些在评论区打出“哈哈哈”的人,是真的觉得好笑,还是已经习惯了用他人痛苦换取片刻娱乐?

我们究竟在集体记忆的狂欢中寻找什么?

集体记忆的狂欢:当八卦成为永恒的回声

网络有一种奇异的能力——它能将某个特定瞬间凝固成永恒。

2017年12月29日那个夜晚,贾乃亮在直播间笑着说“去做头发了”的画面,被截成动图、做成表情包、配上各种文案,在社交平台上反复传播。那不是一次孤立的事件,而是一个“集体记忆符号”的诞生。

这种符号一旦形成,就拥有了自己的生命。

每当有相关元素出现——比如模仿PG One的视频,比如李小璐的近况,甚至只是“做头发”这三个字的出现——记忆就会被瞬间激活。网友通过点赞、评论、转发参与这场记忆的狂欢,在虚拟社区中获得一种奇异的归属感:我们都是“知道这件事的人”。

有研究指出,“吃瓜文化”本质上是现代社会个体焦虑与社交需求的投射。在快节奏、高压力的生活中,人们通过围观他人私人领域获得群体归属感,网络匿名性进一步放大了这种“屏幕前的安全感”。

一个普通网民在现实中可能沉默寡言,但在评论区里却能迅速融入集体讨论,通过“站队”“吐槽”释放积压的情绪。这种低成本、低风险的参与感,让消费他人痛苦成为日常消遣,甚至成为情感体验的便捷替代品。

更可怕的是,这种记忆会自我强化。

媒体会做“周年回顾”,营销号会盘点“当年那些事”,网友会在特定日期集体“考古”。每一次提及都是对记忆的一次加固,最终形成“记忆共同体”——一个基于共同创伤消费构建的虚拟社群。

贾乃亮不是孤例。从文章到陈赫,从吴秀波到罗志祥,公众人物的私人创伤被一次次拖出来“复盘”“玩梗”。时间在这些事件上似乎停滞了,无论当事人如何向前走,总有人把他们拉回原点。

痛苦的商品化:流量如何将伤口变成金矿

如果说集体记忆是土壤,流量经济就是催化剂。

2026年3月14日,贾乃亮工作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举报抖音博主“高风亮”模仿PG One的视频,平台判定投诉成立后下架视频。这条新闻迅速登上热搜,单日阅读量狂破1.8亿,评论区瞬间炸锅。

数字背后是一条清晰的经济链条。

自媒体靠抢先发布“瓜”的细节、解读“瓜”的内幕吸引粉丝,再通过带货、软文实现变现;平台算法识别高互动内容,将热点事件推送给更多用户,以高点击量换取广告收入;品牌方则擅长“蹭热点”,将产品与热门事件绑定,借“吃瓜”的热度提升销量。

更隐蔽的是,一些机构甚至会刻意制造“瓜”的素材,通过策划争议性话题、曝光“内幕”等方式引爆舆论,再收割流量红利,形成“造瓜、吃瓜、变现”一条龙的完整链条。

在这种商业逻辑下,公众人物的创伤被重新包装。

严肃的婚姻破裂变成“做头发梗”,复杂的感情纠葛变成“站队游戏”,个人的痛苦经历变成可供娱乐消费的素材。“创伤叙事”被消解了严肃性,取而代之的是轻松调侃的语气、搞笑的表情包、段子式的评论。

博主高风亮在回应中坦言,自己发布模仿视频的起因是网友称其长相与PG One相似,出于蹭流量、玩梗的心态拍摄视频。这种“蹭流量”的心态,正是流量经济驱动下的典型产物——当痛苦可以变现,谁还在意当事人的感受?

平台算法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它会识别哪些内容容易引发高互动,然后将这些内容推荐给更多用户。无形中,算法鼓励了对创伤事件的持续炒作,因为越有争议、越能激发情绪的内容,越容易获得流量。

于是,痛苦成为商品,伤口成为金矿。

共情疲劳:当同情变成稀缺品

在信息过载的时代,我们的情感阈值正被不断拉高。

每天刷手机,看到的悲剧太多:网络暴力、家庭破碎、人生困境……当海量负面信息扑面而来,大脑会产生自我保护机制——麻木。

这种“共情疲劳”在公众人物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一方面,他们在媒体呈现中被符号化、标签化,削弱了作为普通人的真实感。贾乃亮是“那个被绿的男人”,李小璐是“做头发女星”,PG One是“第三者”——标签简化了复杂的人性,也让痛苦变得容易被漠视。

另一方面,“身为公众人物就该承受”的论调成为合理化冷漠的工具。

在这次事件中,评论区出现了明显的二元分裂:一边是“至于吗?不就模仿个视频,这也太玻璃心了”的嘲讽,另一边是“P图造谣就该告,支持维权”的支持声。这两种声音背后,是不同价值观的冲突。

嘲讽者认为,公众人物既然享受了流量红利,就该承受被消费的代价;支持者则认为,即使身处聚光灯下,个人的情感尊严和名誉权依然值得保护。

但更深层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越来越难以对他人痛苦保持持久的同情?

距离感是关键。通过屏幕观察他人生活,如同观看一场真人秀。当贾乃亮深夜刷到模仿视频时那几秒的停顿,当甜馨长大后看到那些评论时的不解——这些真实的痛楚,被无数层数字介质过滤,最终变成模糊的背景噪音。

而“自找的”叙事陷阱则进一步消解了共情。有人会说:“谁让他是明星?”“谁让她当初那样选择?”这种归因将复杂的社会现象简化为个人责任,为消费他人痛苦提供了道德掩护。

反思:当痛苦成为公共消费品

如果痛苦可以买卖,尊严还剩多少价值?

《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明确规定,公民有权保护自己的名誉或荣誉,禁止他人以诽谤、侮辱等方式侵害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也持续从严惩治网络暴力犯罪,2021年至2025年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96万件,年均增长5.1%。

法律在划清边界,但社会共识的建立需要更长时间。

公众人物确实需要让渡一部分隐私权,但这不等于他们的创伤可以成为无限度消费的公共财产。尤其是那些已经过去、当事人明确不愿再提的往事,继续挖掘、调侃、传播,本质上是对人格尊严的侵犯。

媒介伦理在这个时代显得尤为重要。

内容生产者需要思考:我传播的信息是否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平台需要反思:算法推荐是否在无意中鼓励了恶意内容?用户需要自省:我点赞、转发、评论时,是否考虑过当事人的感受?

这不是要求所有人都变成圣人,而是呼吁一种基本的共情能力——那种能够想象“如果被消费的是我,我能接受吗”的能力。

“看瓜经济”的兴起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但如何让这种经济形态更加健康、更加尊重人的尊严,是所有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从早期的“吃瓜群众”一词,衍生出如今全民参与的“看瓜经济”,背后涉及复杂的社会心态、舆论环境、网民心理及传播规律,对网络综合治理也提出了诸多新挑战。

我们与创伤的距离

夜深了,那些视频虽然下架了,但记忆还在。

互联网的灯永远不会灭,那些被反复激活的创伤,还会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一次次出现在当事人的视野里。唯一的区别是,有些人选择了不再沉默——像贾乃亮工作室那样,用法律划清边界,用行动保护尊严。

但改变不能只靠当事人。

它需要围观者的共识,需要舆论场的自觉,需要每一个点开视频、打下评论的人,在按下发送键之前,多想一秒:我参与的是记忆的狂欢,还是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

消费他人痛苦太容易了——一个点赞,一条评论,一次转发。但构建有温度的公共空间,需要每个人的努力。这不仅是网络现象,更是反映社会心理与媒介生态的镜子。

当我们下一次刷到类似的“玩梗”视频时,不妨停下来问问自己:八年前的那场风波,对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什么?那些被消费的往事里,藏着多少真实的痛楚?

改变始于意识。

也许,从今天开始,我们可以让公共讨论少一些消费,多一些尊重;少一些狂欢,多一些思考。因为在那块小小的手机屏幕背后,是一个个有血有肉的人,他们的伤口,不该成为我们娱乐的代价。

你曾经参与过类似的“玩梗”吗?现在回想是什么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