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演员起诉荆州一企业,如何避免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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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网购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不少商家将“明星代言”“明星同款”作为提升销量的法宝,然而,未经明星授权使用明星肖像“蹭热度”“引流量”将构成侵权。

知名演员

虞书欣 起诉荆州一企业

天眼查天眼风险信息显示,近日,虞书欣分别与湖北某皮具有限公司和北京某贸易公司等公司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虞书欣,案由均为肖像权纠纷,上述两案件均将于3月20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湖北这家皮具公司是荆州比较知名的本土企业。

小编查了下社交平台,和虞书欣的交集主要是在某款在网络上比较火的手提包,被称为

虞书欣同款

(虞书欣使用过),

目前看网上的信息主要还是粉丝或者自媒体安利

,该企业官方有没有这样宣传过小编未查到具体信息。

资料显示,虞书欣,1995年12月18日出生于上海,中国内地女演员、歌手,女子演唱组合THE9成员。

“明星同款”不要随便用 小心侵犯肖像权

“某某明星同款”“某某节目同款”,希望借助其知名度为自身商品获取流量,这种宣传方式是否侵权呢?

2024年,荆州石首法院就曾调解过一起这样的案子,小美(化名)系我国知名影视演员,发现自己的照片被某网店店主用于淘宝店铺的商品页面,并在商品名称上注明:小美同款。但小美并未授权给该店铺,小美认为其肖像权受到了侵害,故一纸诉状将该网店店主起诉到法院。

《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进行了丰富和完善,肖像权侵权不以“营利”为必要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后来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将店铺中含有小美肖像的图片进行删除,主动按照调解书载明的自动履行提示书提示履行了赔偿义务。

除了肖像权 这些行为也可能侵权

现在,很多企业都在使用社交平台和自媒体进行宣传,如何才能避免侵权呢?

小编结合自己做自媒体以及一些同行的实际经历,给大家普及下比较容易侵权的点。

一个就是明星肖像权或者名誉权,除了之前说的假代言或者明星同款,还有就是明星表情包和照片不要随便用,网上关于

明星表情包侵权

的案例也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