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女子追星
付了4900元后
门票却没了踪影
丁某某与陈某
在某泰国明星的粉丝群内相识
随后双方互加微信
丁某某向陈某购买了
泰国明星粉丝见面会门票一张
并支付票款3500元
时隔不久
丁某某再次向陈某订购
该明星另一场见面会门票一张
支付定金1400元
然而
两次交易后
既没拿到门票
也拿不到退款
法院审理认为
丁某某与陈某达成口头约定,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陈某未按约定交付门票,亦未退还相应款项,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返还价款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退还原告全部款项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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