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也不敢这么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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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凌晨,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发布通报,官方介入河北石家庄孙艺菲的网上举报。

这是孙艺菲在网上发布的事件来龙去脉。简单归纳就是:

2008年12月3日,孙艺菲9岁时,其母亲赵芳病逝。14天后(2008年12月17日),有人以赵芳名义签署委托书,委托孙艺菲的小姨(赵芳的妹妹)出售赵芳位于石家庄的房产,房款由小姨收取。

2009年12月(赵芳去世一年后),赵芳身份信息被用于与其亲弟赵功品(时任鲁山县政法委副书记)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照片实为舅妈马某某冒名顶替,赵芳身份证照片也被替换。

孙艺菲成年后申请继承母亲遗产时,公证处出具《终止公证决定书》,理由是“经公证处核实发现被继承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

2008年已经去世,却于2009年结婚,结婚对象是自己的亲弟弟。听起来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却真实地发生了。

一个去世的人,户口是如何从河北石家庄迁移到河南鲁山?又是如何与亲弟弟办理的结婚登记?

在迁移户口、结婚等一系列操作达到目的之后,赵芳“再一次”去世,时间是“2013年11月5日”,申请注销其户口的是赵芳的哥哥,也是“丈夫”。

影视剧也不敢这么编、这么演。能解释这一系列荒唐操作的,只有一个字:钱。

亲人去世,留下未成年的孩子。如何处理后事,取决于一家人三观。

按照孙艺菲的陈述,其父母于2001年离婚。但其父亲作为其监护人的身份,并不因离婚而改变。在赵芳去世后,孙艺菲父亲是其唯一监护人。

孙艺菲小姨手中有一份赵芳在去世前一天与其签署的协议,约定赵芳去世后其监护孙艺菲。该协议书经过了公证。

但根据法律,除非孙艺菲的父亲没有监护能力,否则他是孙的唯一监护人,其母亲无权指定监护人。所以,即便这份协议书是真实的,也是无效的。

继承并不需要等成年,当时9岁的孙艺菲可以继承母亲遗产,由其父亲监管。这是合法操作,也最能保护孙的权益。

但对于觊觎赵芳财产的家人来说,这是不可接受的,于是有了赵芳的“死而复生”,外人也就不难理解他们为何长达十年不让孙艺菲见父亲。

上面是孙艺菲对网友有关监护权疑问的解释,从中不难看出,其父亲曾做过带她走的努力,但由于不懂法,大舅政法委副书记的身份也让他发怵,无奈认可了“监护权已经在小姨手中”的事实。

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公正有了希望。考虑到被调查者身份背景,负责调查的部门层级再高些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