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谢娜喊话薛之谦#:#若言论被公众对号入座或需道歉#】#谢娜喊话薛之谦#3月3日早晨,@谢娜 发布长文,要求薛之谦就此前在《吐槽大会》上的发言致歉。谢娜的发文指向2017年薛之谦参加的《吐槽大会》,其中有一段话为“我一没提前解约,二不偷不抢,三没找有钱女友发片,四没找比我红的女友辅佐我。红,要红得有尊严。”网友认为这与张杰的经历高度吻合,薛之谦的粉丝主张《吐槽大会》是有剧本的,规则为吐槽现场的人,薛之谦这段话说的是当时在现场的潮牌主理人李晨,他是薛之谦的一位朋友。对于此事,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娱乐法李振武 解读认为,如果发言者本意并非指向某人,但言论被公众“对号入座”并造成伤害,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有可能需要道歉,关键在于言论是否“足以指向特定人”并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侵权的核心构成要件包括: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行为有特定指向等,“特定指向”并不要求指名道姓,在法院审理中,即便未提姓名,但通过“指桑骂槐”、“含沙射影”的方式,让知晓内情的受众能明确关联到具体个人,并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同样构成名誉权侵权。李振武认为,薛之谦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考察其主观状态,如果他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言论在当时的语境和公众认知下,极有可能被理解为指向张杰,却仍然发表或持放任态度,则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反之,如果他完全无意且无法预见,则过错程度较低。(记者 沈昭 剪辑:孙梦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