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指出,凭借《秋园》《我本芬芳》《浮木》等作品走红的86岁女作家杨本芬的作品中部分段落与王朔、霍达等知名作家的作品高度相似,存在抄袭嫌疑。2月25日,杨本芬在社交平台发布回应道歉,表明自己有摘抄好词好句的习惯。
律师表示,杨本芬所述的“摘抄习惯”或构成过失侵权(非主观故意),但侵权行为客观存在,仍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相应法律责任。
作品多处被指抄袭
网友整理并发布的多张作品对比图显示,杨本芬作品多处语句与王朔等人作品相似。
例如,杨本芬小说《秋园》中的一处描写——“裸着上身,随着汽车行进的节奏,他们把皮肤上的汗液毫无保留地蹭到别人身上”。王朔1992年出版的作品《我是你爸爸》原文为“裸露着肢体的人们随着汽车行进的节奏把自己皮肤上分泌出的汗液沾染的尘埃毫无保留地蹭到其他人的肢体上。”两者句式高度相似。
另一处截图指出,杨本芬《豆子芝麻茶》的部分语句与霍达《穆斯林的葬礼》高度相似。
涉嫌抄袭部分(节选)
有网友结合杨本芬女儿章红的资深编辑身份提出质疑,认为其可能知晓或协助了杨本芬的相关行为。据悉,章红长期任职于出版社,深耕文学编辑领域,曾参与多部知名文学作品的编辑工作。
据介绍,2020年,80岁的杨本芬出版了首部作品《秋园》,讲述母亲梁秋芳颠沛流离的一生。该书一经推出便广受关注,被读者称为“女版《活着》”,豆瓣评分高达9.0分。
杨本芬作品豆瓣评分
本人道歉:长期有摘抄习惯
2月25日,杨本芬在社交平台道歉,表明自己有摘抄好词好句的习惯:“现在我明白,一个作家是不能用别人文字的,哪怕一句也不行。”
杨本芬回应称:“六十岁时我开始冒出写东西的念头。没有接受过文学教育,没有从事过任何与文学有关的工作,阅读是我学习写作的唯一途径。我读手边能找到的一切读物,像个小学生一样勤勉地抄写好词好句。那些摘抄本都被我翻烂了,一些词句和段落就印在脑子里,写作时遇到相似的心境或场景,有时它们便会跳出来。有时候觉得别人的表达更妥帖,便也用到自己笔下。
我一直崇拜作家,但从没想过有一天会成为作家。从萌生写作的念头起我一直在写,没有存发表的奢念,只是写给自己看,想留下生命中那些人和事。就这样陆续写了很多文字,写下很多故事。这些故事在二十年后意外得以出版,必须说大部分内容是过去就已完成的,出版时我做了一些修改,但有些借用的语句已经遗忘了。当然,无法以遗忘做全部的理由,之后遇到写作卡壳的时候,我也会去翻翻摘抄本看别人是怎么写的。
现在我明白,一个作家是不能用别人文字的,哪怕一句也不行。这个回应首先是道歉。袭用别人的语句是违背写作伦理的,现在我懂了这个道理。我向被冒犯的作家表示真诚的歉意,谢谢你们给予我文学滋养,我也确实因此获得提高。但把一些语句融为己用,这是完全错误的。对不起。
我也向读者表示歉意。我不能保持沉默,必须给世界一个交代,在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心灵才能获得安宁,谢谢你们曾经对我的尊重、喜爱。谢谢你们为我的作品付出的感情。让你们失望是我最不愿意发生的事情。但已经做错了,请原谅。
最后,我仍然想说:我的故事来自我的生活,它们是不可替代的生命体验。在个别的地方我用到了别人的句子,但它们依然是我的小说。我不知道这是否会被视为辩解,但既然决定坦诚说出事实,也需要说出我心中的这个事实。我还是庆幸自己一直很努力,才写出这些作品,它们是实实在在的生命印迹。不完美,但它们是我的。我把部分摘抄本附在这里,见笑了。”
杨本芬晒出摘抄本
律师:摘抄或构成过失侵权
杨本芬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相关人员是否需承担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根据著作权法“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法律仅保护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不保护思想本身;而司法实践中,认定著作权侵权的核心原则是“接触+实质性相似”。文字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受法律保护,这也是“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核心法律依据。
付建进一步分析,王朔、霍达等作家的作品均发表于杨本芬作品之前,已满足“接触”这一侵权认定要件。目前,事件的焦点集中在“雷同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上。他强调,抄袭判定并非简单的字数对比:若雷同部分属于作者独特的比喻、细节描写,或体现了独创性的语句组合,即便字数较少,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杨本芬所述的“摘抄习惯”,恰恰佐证其曾接触过王朔等作家的相关文字,若其所述属实,该行为或构成过失侵权(非主观故意),但侵权行为客观存在,仍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章红的责任,付建表示,章红作为专业编辑,知晓或应当知晓作品存在侵权内容,若存在协助行为则需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若存在重大过失,未尽到审核义务,则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