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演员肖战就网络名誉侵权一案向北京互联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6)京0491执3号正式立案。这不是简单的艺人维权,而是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权利人依法兑现司法权威的标志性事件。它清晰地告诉每一个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侮辱诽谤必须承担法律后果,生效裁判不容漠视。
本案源于被告田某长期在社交平台发布针对肖战的侮辱性言论,包括“晶晶守寡”等低俗恶意内容。法院审理认定,相关言论无事实依据,明显人身攻击、贬损人格,导致肖战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名誉权侵权。法院判令田某在涉案账号公开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持续保留七日,同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田某拒不履行道歉义务,试图以沉默、拖延对抗司法裁判。肖战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启动替代执行程序,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公示判决核心内容,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这意味着,侵权人不愿主动道歉,法院将以公开方式还原事实、惩戒失信,让侵权代价真正落地。
这不是肖战第一次通过强制执行捍卫权利。2024年11月,肖战诉王某某网络侵权案同样因被执行人拒不道歉,由法院公告强制执行,王某某被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11600元。一而再的强制执行,折射出网络暴力的顽固与权利人维权的坚定:胜诉不是终点,履行才是正义。
放眼文娱领域,明星名誉权强制执行已成常态。王一博诉刘某侮辱诽谤案,二审胜诉后对方仍不规范道歉,法院以公告方式完成强制致歉;迪丽热巴诉陈炳慈、陈飞宇诉侵权方、周冬雨诉苏某某等案件,均因拒不道歉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金巧巧诉宋祖德、刘信达案,赵雅芝诉企业肖像权案,同样以强制执行划上句号。
这些案件有共同特征:侵权行为多为长期造谣、人身攻击、低俗调侃;判决核心义务均包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执行人普遍轻视“道歉义务”,以为不赔多少钱就可以拖延了事。而强制执行的意义,正在于打破这种侥幸:道歉不是可选项,是法定义务;不主动履行,就由法院强制公开,让侵权行为接受全社会审视。
从司法实践看,网络暴力治理已形成清晰路径。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飞哥在东莞”捏造婚恋谣言,阅读量4.7亿次,构成诽谤罪获刑一年;德阳泳池冲突案中,网民煽动网暴致当事人自杀,行为人以侮辱罪被判刑;还有网民发布私密照片、人肉搜索,分别被判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些案例证明:网络暴力轻则侵权赔偿、公开道歉,重则触犯刑法、身陷囹圄。
普通民众同样受法律保护。河南许昌“网络黑嘴”造谣企业牟利被判赔偿;广东佛山梁某某发布28个侮辱村干部视频,犯侮辱、诽谤罪获刑;山东、河南多地法院审结短视频侮辱他人案,均判令道歉并赔偿。这说明,人格权保护不分职业、不分名气,人人都有不被辱骂、不被诽谤的权利。
回到肖战案,争议焦点常被误导为“明星较真”,本质是言论自由与人格尊严的边界。公众人物享有更高关注度,也应接受合理监督,但绝不等于可以被肆意侮辱、恶意造谣。“晶晶守寡”这类言论,与公共利益无关、与事实无关,纯粹是情绪宣泄与人格践踏,早已超出批评范畴,落入侵权禁区。
强制执行的制度价值,在于维护司法公信力。《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生效裁判;拒不履行,法院可采取公告、罚款、拘留、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替代执行让“道歉”不可逃避,既修复权利人的名誉损害,也向社会传递底线:尊重判决就是尊重法律,对抗执行必将付出代价。
对平台而言,此类案件亦是警示。网络社区是谣言与暴力的高发场,平台需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投诉机制、快速处置侵权内容、依法提供侵权人信息、对反复违规账号从严处理。北京互联网法院多起明星维权案,均依托平台协查确定实名信息,说明平台共治是治理网暴的关键一环。
对网民而言,本案是一堂全民普法课。发言前请自问:是否基于事实?是否包含侮辱?是否会伤害他人?随手一句谩骂、一次转发、一个造谣段子,都可能构成侵权,面临道歉、赔偿、失信惩戒,甚至刑事处罚。匿名不是护身符,流量不是挡箭牌,文明发言、守法上网,是网络生存的基本准则。
对文娱行业而言,常态化维权正在改变生态。越来越多艺人放弃隐忍,选择法律武器,倒逼黑粉收敛、谣言减少、舆论场更理性。当维权成本下降、侵权成本上升,网络暴力便会失去土壤。肖战们的坚持,不只为自己,更为所有被网暴伤害的普通人,守住人格不受侵犯、尊严不容践踏的底线。
此次强制执行仍在推进,法院将依法完成公告、费用追缴、失信惩戒等全流程执行。它传递的信号明确而坚定:胜诉可期,执行必达;侮辱诽谤,必究必罚。
我们期待,每一份生效判决都能落地,每一次侵权都能被纠正,每一个受害者都能得到抚慰。更期待,网络空间少一点恶意、多一点尊重,少一点谣言、多一点真实,少一点暴力、多一点文明。
法律不保护沉默者,也不纵容施暴者。肖战申请强制执行,是个人维权,更是时代进步。愿每一个人都能在网络世界里,被温柔以待、被法律守护,愿清朗网络从每一次守法发言、每一次尊重他人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