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刷短视频时,突然看到喜欢的明星"代言"了一款从未见过的产品,你会怀疑这是真的吗?赵丽颖用一纸胜诉判决给出了答案——这很可能是侵权!但3万元的赔偿金额和拒不道歉的态度,却折射出艺人维权的现实困境。
一场没有诚意的胜诉
义乌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清楚地写着:侵权公司需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公开道歉并赔偿3万元。看似圆满的结局却隐藏着无奈——侵权方不仅拒不履行道歉义务,连3万元赔偿都拖到强制执行。这让人不禁思考:对于年收入千万的明星而言,3万元赔偿究竟能起到多少震慑作用?
更值得玩味的是同期另一个案例:某网友发布侮辱性言论被判赔偿2.8万元后同样拒不道歉。两起案件并置,暴露出侵权成本与维权收益的严重失衡。
肖像权保护的三个困局
第一道坎是侵权认定难
。在义乌这起案件中,侵权商品可能已流通数月,期间造成的损失难以量化。就像网友调侃的:"明星发现侵权时,山寨货早卖到第三轮了。"
第二道坎是赔偿标准模糊
。现行法律对肖像权侵权赔偿缺乏明确计算标准,导致不同法院判决差异巨大。有学者统计,类似案件赔偿金额通常在1-10万元区间浮动,与艺人实际损失相去甚远。
第三道坎是执行效果有限
。即便胜诉,像本案这样拒不道歉的情况并非个例。侵权方往往抱着"赔钱就够了"的心态,使得判决书中的道歉声明沦为法律白条。
重建保护机制的三把钥匙
改变现状需要多方合力。平台应当建立更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从源头减少侵权行为;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推出侵权赔偿指导标准,借鉴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而公众人物也需要像赵丽颖这样坚持维权,形成示范效应。
值得欣慰的是,民法典第1024条已明确规定"侵害肖像权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出现了判赔50万元的案例。这些变化预示着司法保护正在逐步加码。
每一个3万元案件的累积,都是对侵权者的警示。当越来越多的赵丽颖们拿起法律武器,当普通网友能一眼识破"假代言",我们的市场环境才能真正清朗起来。毕竟,保护肖像权不只是守护明星的权益,更是捍卫每个人免遭恶意商业利用的权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