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晨肇事逃逸被罚1500元的事件还在持续发酵,2月7日胡锡进的一番表态直接把这场舆论之争推上了新高度!老胡直言支持交管部门对金晨的处罚裁定,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还喊话网友别搞“舆论审判”,这番话一出,评论区直接炸锅,有人赞其敢说真话,也有人怒批其偏袒明星,这场围绕明星违法与法律公正的争论,到底孰是孰非?
这事儿可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2025年3月,金晨在绍兴驾驶车辆时为避让窜行的犬只发生单车事故,脸部受伤后紧急前往上海就医,留下助理在现场处理。关键问题来了,助理竟向交警谎称自己是驾驶员,上演了一出“顶包”戏码,这一行为直到近一年后才被曝光,金晨也因此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处以1500元罚款。
事件曝光后,网友的怒火瞬间被点燃,核心争议点就两个:一是明星出事后竟让助理顶包,是否存在特权?二是时隔近一年才处罚,是否有法外开恩的嫌疑?就在舆论一边倒指责金晨时,胡锡进的发声成了转折点,他的观点直接戳中了这场争论的核心。
老胡的表态其实就三层意思,句句都说到了点子上。首先,金晨虽被认定逃逸,但主观上没有恶意,当时她脸部受伤流血严重,有紧急就医的客观需求,并非为了逃避责任才离开现场,而且事故本身只是轻微伤和财产损失,情节并不严重。其次,交管部门在舆论的高度关注下做出1500元罚款的裁定,完全是依法依规,甚至因为金晨是名人,处理结果只会更严格,根本不存在特权,换做普通人,处罚大概率不会更重。最后,公众人物确实该被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但这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她是明星就过度处罚,更不能用“舆论审判”代替司法裁定。
老胡的话看似直白,却点破了当下舆论的一个通病:对明星的“双重标准”。一方面,网友痛恨明星享有特权,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又习惯性地用更高的标准苛责明星,甚至超出法律范畴要求其承担更多责任。就像这次金晨事件,律师早已明确解读,其行为在刑法层面不构成逃逸,因为刑法上的逃逸要求主观有逃避刑事追责的故意,且事故后果严重,而行政法上的逃逸仅看客观行为,交管部门的1500元罚款处于法定200-2000元的合理区间,既没轻罚,也没重判。
而且金晨的后续处理其实也算到位,事故后她全额承担了所有损失,包括车辆、路牌、围墙的维修费用,还第一时间公开道歉,晒出受伤照片证明当时的紧急情况,甚至让助理撤销了保险理赔,不存在骗保行为。反观网友的质疑,很多都偏离了事实本身,从最初的“顶包”质疑,到后来的“特权”指责,再到要求吊销驾照,逐渐超出了法律的边界,变成了单纯的情绪宣泄。
当然,金晨和助理的行为并非毫无问题,助理顶包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交通法规,金晨作为实际驾驶员,事后也没有及时向交警部门更正信息,这是她必须承担的责任,1500元的罚款就是对其行为的处罚,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处罚归处罚,不能因此就无限放大,甚至否定其紧急就医的客观事实,更不能因为她是明星,就要求司法机关法外施罚。
胡锡进之所以说自己“大概要挨骂”,其实早就料到了舆论的反应。在当下的网络环境中,理性看待明星事件似乎成了“异类”,一旦有人为明星说句公道话,就会被贴上“偏袒明星”“洗白”的标签。但老胡的坚持其实很有意义,他提醒了所有人:法律的公正,不仅体现在对特权的打击,也体现在对所有人的平等对待,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都该在法律的框架内承担责任,既不纵容违法,也不苛责过当。
这场争论的核心,从来都不是金晨是否犯错,而是我们该如何看待明星的违法行為,如何平衡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舆论监督是好事,能倒逼权力规范运行,防止明星享有特权,但舆论监督不能越界,更不能代替司法。交管部门的裁定已经给出了答案,1500元的罚款是依法依规的结果,而金晨作为公众人物,也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代价,不仅受到了行政处罚,还承受了舆论的指责,这对她来说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
与其揪着金晨不放,搞无意义的“舆论审判”,不如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不管是谁,开车上路都要遵守交通法规,出了事故要第一时间依法处理,不逃避、不隐瞒。而作为网友,我们也该保持理性,让法律归法律,让道德归道德,不被情绪左右,不搞双重标准,这才是对法律公正最好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