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行业中,未成年主播和招募未成年从事直播是明令禁止的,然而就是有这么一些为了捞钱没底线的传媒公司,偏偏就是要依赖于签约未成年主播从事团播来吸引打赏者,甚至拿未成年主播为招牌从事颜色行为等等!
这不,我最近又接到一起团播离职纠纷,一位17岁职校学生,跟一家传媒公司签约了团播合同,公司还让其监护人也一起签订委托书,让其家人以为公司是无偿孵化自己家孩子做团播艺人,而和她一个团的都是16-17岁的未成年!
尘埃落定后,公司仅仅培训2天不到的舞蹈,就仓促让未成年们开团,毫无演艺经验的他们,按照公司的要求,轮番跳一些简单但是夹带颜色暗示的舞蹈,而主持也在一旁说一些让路过的观众想入非非的暗示,并且为了引流,还拿女孩们的照片从其他交友软件上私信挑逗各类男的,只为了引入到直播间里;
没过几天,公司就不装了,在几个刷客满足公司的胃口后,直接口头叫女孩们,晚上去见粉丝吃饭,称是维护粉丝,以后都是他们的榜一大哥等,当事人不愿意,遭到公司威胁,说不服从公司安排属于违约,要赔偿合同约定的100万违约金,公司已经在他们身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经济等,好在当事人没被吓破胆,直接离开公司;
而后续就是公司打电话威胁当事人家长,说当事人违约了,他们要起诉了,要让他们家赔钱,现在要么回来工作要么协商给钱,哪能被他们这么敲诈的当事人家长咨询到我这里,我一看这情况,典型的黑团播公司目无王法的行为,建议家长要么主动去起诉合同仲裁条款无效亦或者经济条件允许的话,直接向仲裁委仲裁解除合同;
当然因为公司的恶心行为没有留下文字和录音方面的证据,选择仲裁解除合同的话,我认为仅仅几天的合作,根本不构成对公司的损失,加上未成年特殊情况,以及一些蛛丝马迹公司利用未成年当事人身份企图从事颜色引诱和线下陪侍等证据,可以主张无责解约0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