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行业的职业活动,围绕作品创作展开,参与主体包含演员、制作方、导演、投资方等。行业的外在表现为作品的荧幕呈现与从业者的公众形象,内在则是各主体间的利益分配与规则执行。2026年,多位行业从业者公开表述从业经历,涉及职业行为规范、职场相处模式、资源获取方式等内容,相关表述让影视行业的日常运作状态进入公众视野。
司晓迪在社交账号发布针对多位演艺从业者的表述内容,涉及个人职业行为与私人生活,相关内容引发公众讨论。部分涉事演艺从业者通过社交账号作出回应,否认相关表述内容。随后,司晓迪的社交账号由其所属公司收回,公司相关负责人作出说明,称司晓迪的表述并非客观事实。此次事件的发生,让公众对演艺从业者的公众形象与实际职业状态产生关联思考,也让影视行业的信息传播方式成为讨论焦点。
宇书田作为短剧行业演员,公开表述自身从业经历,提及影视行业的职业行为现象。其表述中提到,部分演员在拍摄过程中未完成基础的职业准备工作,不熟悉剧本台词,影响整体拍摄进度。同时,该演员在拍摄现场因个人对拍摄内容的不满,提出修改剧本的要求,导演及现场工作人员未对此作出反对。宇书田表示,作出上述表述的目的,是让外界了解影视行业的实际从业环境,为有意进入该行业的群体提供参考。
应采儿在影视项目宣传过程中,曾遭遇投资方工作人员的特殊利益表达。其在18岁时,于住宿场所收到投资方工作人员送达的现金,对方未作出明确的利益交换表述,但结合行业常见的资源获取模式,该行为具备利益交换的指向性。应采儿最终拒绝接受该现金,未与对方形成利益往来。
谢娜在从事主持职业前,曾参与影视角色面试。在面试过程中,面试负责人提出肢体接触的要求,该要求超出正常的职业面试范畴,具备职场骚扰的属性。谢娜当场拒绝该要求,并将面试负责人的行为告知剧组其他工作人员,后续采取了进一步的反抗行为。此次事件后,谢娜逐渐减少影视拍摄工作,转向主持行业发展,目前仍从事主持职业,参与各类文艺活动与节目录制。
影视行业的资源分配,与作品制作的资金投入相关,投资方作为资金提供方,在项目制作中具备较高的话语权,可参与演员选择、剧本修改、拍摄进度等环节的决策。部分投资方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将资金投入与个人利益诉求结合,向演员提出利益交换要求,演员若接受该要求,可获得角色出演、戏份增加等资源倾斜,若拒绝,则可能失去相关演艺资源。
演员作为影视行业的创作主体,其职业发展依赖于演艺资源的获取,而演艺资源的分配权主要掌握在制作方、投资方、导演等主体手中。部分演员为获取演艺资源,接受投资方提出的利益交换要求,形成行业内的非规则化资源获取模式。该模式并非行业明文规定,而是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潜规则,未被纳入行业职业行为规范体系。
短剧行业作为影视行业的细分领域,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吸引了大量演艺从业者进入。该行业的拍摄周期短、制作成本低、播出渠道灵活,为部分缺乏传统影视资源的演员提供了从业机会。宇书田等演员通过参与短剧拍摄,获得了职业发展的空间,其从业经历也反映出短剧行业与传统影视行业在职业规范执行方面具备共性问题。
影视行业的职业行为规范,由行业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明确了演员、制作方、投资方等主体的职业责任与行为边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主体未遵守相关规范,因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处罚机制,违规行为未得到及时纠正。同时,行业内的潜规则形成了替代式的行为准则,部分主体将潜规则作为从业的行为参考,进一步弱化了正式职业行为规范的执行效果。
从业者在面对行业内的非规则化行为时,具备不同的选择空间,其选择结果与个人的职业发展阶段、资源掌握程度、价值判断相关。应采儿、谢娜在遭遇非规则化行为时,选择拒绝并采取反抗措施,其后续的职业发展未因该选择受到明显影响,一方面源于其个人的职业能力,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后续的职业赛道选择。部分处于职业发展初期的从业者,因缺乏演艺资源与行业话语权,在遭遇非规则化行为时,多选择接受,以换取短期的职业发展机会。
公众对影视行业的认知,多来源于作品呈现与从业者的公众形象,该认知具备一定的片面性,未涵盖行业的实际从业环境。司晓迪、宇书田等从业者的公开表述,让公众了解到影视行业的另一面,打破了外界对该行业的理想化认知。同时,相关表述也让行业内的非规则化行为受到公众监督,推动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对职业行为规范的完善与执行。
演艺从业者的职业选择,受行业环境与个人价值判断的双重影响。部分从业者因认同影视行业的创作价值,选择坚守职业底线,拒绝非规则化的资源获取模式,通过提升个人职业能力获取发展机会。部分从业者则将行业作为职业发展的平台,为实现短期的利益目标,接受行业潜规则,参与非规则化的资源交换。不同的选择,形成了从业者不同的职业发展路径与行业口碑。
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依赖于正式职业行为规范的有效执行,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制作方、投资方、演员等主体的共同参与。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需加强对行业行为的监督,建立有效的违规处罚机制,对非规则化的资源获取模式进行纠正。制作方与投资方需明确自身的职业责任,将资金投入与作品创作质量结合,而非与个人利益诉求挂钩。演员需提升自身的职业能力,以创作能力作为职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减少对非规则化资源获取模式的依赖。
个体在进入影视行业前,需对行业的实际从业环境进行充分了解,建立清晰的职业价值判断,明确自身的职业底线。在从业过程中,面对非规则化的行业行为,需具备拒绝与反抗的意识,同时提升自身的职业能力,增强职业发展的自主性。影视行业的发展,最终依赖于优质作品的输出,而优质作品的创作,需要各主体遵守职业行为规范,以专业能力完成创作过程,而非依靠非规则化的资源分配模式。
影视行业的各类现象,是行业发展阶段的客观体现,既包含创作层面的专业价值,也包含利益层面的现实考量。从业者的公开表述,并非对行业的否定,而是对行业非规则化行为的反思,推动行业向更规范、更专业的方向发展。公众对行业现象的关注,也将形成外部监督力量,促进行业职业行为规范的完善与执行,让影视行业回归作品创作的核心,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