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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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绝明星主持人代言:守护消费信任的底线

近日,原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倪萍代言产品曝出重大问题、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再次将明星与主持人代言乱象推向公众视野。这并非个例,而是当前商业代言领域诸多沉疴的集中显现,也让我更加坚定了一个观点:应当全面禁止明星与主持人参与商业产品代言,以刚性规定筑牢消费市场的信任防线。

明星与主持人的代言资格,本质上源于公众的喜爱与信赖。聚光灯下的他们,凭借作品积累的口碑、屏幕前塑造的正面形象,成为大众心中的“信任符号”。但令人不齿的是,不少人却将这份珍贵的信赖异化为捞取私利的工具,仗着自身光环肆无忌惮地承接代言。他们既不深入了解产品资质,也不核验功效真伪,对商家的经营状况更是漠不关心,唯一的考量便是代言费的高低。这种“只收费、不监督”的代言模式,本质上是对公众信任的公然背叛,更是将消费者的权益当作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

此类代言行为的危害,早已超出单一商业纠纷的范畴。对消费者而言,明星与主持人的背书往往是消费决策的重要依据,许多人正是出于对偶像的信任才选择购买产品。而当代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时,消费者不仅要承受经济损失,甚至可能面临健康风险,维权之路却往往崎岖漫长。更深远的危害在于,频繁的代言“翻车”正在不断消耗社会整体的消费信任。当公众发现曾经信赖的公众人物沦为不良商家的“传声筒”,当“明星推荐”变成“踩坑预警”,最终损害的是整个市场的诚信基础,让合法经营的商家受牵连,让普通消费者无所适从。

或许有人会说,明星与主持人难以完全判断产品真伪,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恰恰是这种“难以判断”,更凸显了其代言行为的风险与不合理性。作为拥有庞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其一举一动都可能引发广泛的社会效应,理应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既然无法确保代言产品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就不应贸然涉足代言领域,这既是对自身公众形象的负责,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敬畏。那些以“难以判断”为借口推卸责任的辩解,不过是为逐利行为寻找的苍白托词。

规范此类乱象,最根本的办法便是出台全国性禁令,明确禁止明星与主持人参与任何商业产品代言。事实上,相关部门此前已出台过规范明星代言的规定,明确要求代言人承担相应责任,但从实践效果来看,仍有不少人顶风作案,乱象未得到根本遏制。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刚性,将“限制代言”升级为“全面禁绝”,同时完善追责机制——一旦违反禁令参与代言,无论产品是否出现问题,都要对代言人追究到底,没收全部代言所得,并处以严厉处罚;若因代言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更要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让违法成本远高于收益。

明星与主持人的价值,理应体现在作品创作与公共服务中,而非商业代言的名利场里。公众给予他们光环,是希望他们传递正向价值、引领良好风尚,而非利用影响力“收割”信任。全面禁绝明星与主持人代言,绝非否定其社会价值,而是为了守护消费市场的公平正义,捍卫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唯有斩断公众信任与商业逐利之间的不当联结,才能让消费市场回归理性与诚信,让公众的信任不再被肆意消耗。这既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对公众人物社会角色的正确校准,更符合市场健康发展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