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参与开盒明星网红,发布1200余条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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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周某某等六人(含部分未成年人)在某境外软件上创建、管理专门用于“开盒”的三个频道。六人通过共享、购买及利用“社工库”机器人搜索等途径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先后在上述频道内发布1200余条包含明星、“网红”、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等不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浏览量超过400万次。六人通过在频道内发布广告、互相推荐等方式,增加频道热度,并吸引他人付费查询、购买个人信息,从中非法牟利。同时,六人在发布部分个人信息时,附加侮辱性评语,甚至组织、煽动频道关注者对“开盒”对象进行电话、短信骚扰和辱骂,严重侵害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5年4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周某某等人停止侵权,删除相关个人信息;周某某等人及部分监护人共同承担10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起诉后,鉴于各被告已在开庭审理前自行删除涉案的相关个人信息、注销相关账号,故撤回关于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同年8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各被告已支付上述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