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我给一个女歌手写歌,她一炮而红,却说词曲作者是她自己

内地明星 1 0

那盘改变了我们所有人命运的磁带,被丢进抽屉的那个下午,天气燥热,风扇有气无力地转着,切不开凝固的空气。

我叫陈哲,92年,25岁,飘在北京。

说飘都是抬举自己,其实就是混。

住在二环边上一个不知道转了多少道手的分租房,一个小单间,能放下一张床和一个桌子,没了。

窗外就是邻居家的厨房,一天到晚都是呛人的油烟味。

我不是北京人,大学毕业没回老家,一门心思想搞音乐。

在那个年代,这不叫理想,叫妄想。

我白天在一家琴行打工,教小孩弹吉他,晚上就窝在自己的小单间里写歌。

写的歌,大部分都跟窗外的油烟一个下场,呛自己一鼻子灰,然后烟消云散。

林薇就是那时候出现的。

她是我们琴行老板一个远房亲戚,从南方一个小城过来,想在北京闯一闯。

第一次见她,她穿着一条洗得发白的连衣裙,站在琴行门口,怯生生的,眼睛却贼亮,像两颗黑曜石,把周围所有的光都吸进去了。

老板让我带带她,说她想当歌手。

我心里撇嘴,想当歌手的姑娘,在北京,从这儿能排到天安门。

但我也没说啥,就递给她一把最便宜的练习琴。

“会弹吗?”我问。

她摇摇头,又点点头,“会一点点。”

她一开口唱歌,我就知道,这事儿可能有点不一样。

她的嗓子,是老天爷追着喂饭吃的那种。清亮,干净,带着一种南方水汽的湿润,但里面又藏着一股子野劲儿,像一团怎么也浇不灭的火。

她唱的是当时最火的港台口水歌,可硬是让她唱出了一点不一样的味道。

一种不甘心的味道。

我来了点兴趣。

“别唱这些了,”我说,“没劲。”

她有点不知所措地看着我,捏着衣角。

“那……唱什么?”

我从桌子底下扒拉出一堆稿纸,那是我写的歌,一首首的,全是心血,也全都是废纸。

我随手抽出一张,递给她。

“试试这个。”

那首歌叫《尘埃里的花》。

写的是我自己。

写的是每一个在北京这座巨大、冷漠的城市里,像一粒尘埃一样漂浮,却又不甘心就这么被踩进泥里的年轻人。

“霓虹闪烁,照不亮回家的路。车轮滚滚,碾过昨夜的梦。”

歌词有点丧,但曲子是往上走的,带着一股子执拗的劲儿。

林薇看着那张皱巴巴的稿纸,没说话。

她很聪明,看了几遍,就哼出了调子。

她没用吉他,就那么清唱。

“我是一朵,开在尘埃里的花。风吹雨打,淋不湿我的渴望。”

当她唱出这一句的时候,我感觉我那间油烟味的小屋,好像瞬间被什么东西给击中了。

整个世界都安静下来。

只有她的声音。

那声音里有委屈,有迷茫,有不忿,但更多的是一种近乎野蛮的生命力。

她把我想表达的,但没能完全表达出来的东西,全唱出来了。

我呆呆地看着她。

她唱完,有点紧张地问我:“……怎么样?”

我能说什么?

我半天,才憋出两个字。

“牛逼。”

从那天起,林薇就天天往我这儿跑。

琴行的工作一结束,她就钻进我那小破屋。

我弹吉他,她唱歌。

我把我压箱底的歌一首一首地掏出来给她唱。

那段日子,现在想起来,又穷又破,但好像在发光。

每天晚上,我那小屋里都飘着她的歌声,和楼下炒菜的油烟味混在一起,形成一种奇特的、属于92年夏天的味道。

我们聊音乐,聊未来。

她说她想在最大的体育馆开演唱会,让所有人都听她唱歌。

我说我想写一首能被所有人记住的歌,就算我死了,歌还在。

我们俩就像两只在黑夜里互相舔舐伤口的野猫,彼此取暖。

我承认,我有点喜欢她。

不,不是有点。

是很喜欢。

我喜欢看她唱歌时眼睛里那股子不管不顾的劲儿。

喜欢她听我弹琴时,那种专注又崇拜的眼神。

但我不敢说。

我拿什么说?

我连下一顿饭在哪儿都不知道。

我能给她的,只有那些不值钱的歌。

《尘埃里的花》成了她唱得最好的一首,也是我最满意的一首。

我找朋友借了一台破录音机,给她录了一个小样。

录音效果很糙,背景里甚至能听到邻居吵架的声音。

但林薇的声音,像钻石一样,从这些嘈杂的背景音里,硬生生地冲了出来。

她拿着那盘磁带,宝贝似的。

“阿哲,”她第一次这么叫我,“这歌……能给我吗?”

我愣了一下。

“什么叫给你?”

“就是……我想拿着它,去找找机会。”她的眼睛又变成了那两颗黑亮的黑曜石,“他们说,现在唱片公司都在找新歌,找能捧红人的歌。”

我的心,咯噔一下。

有点说不出的滋味。

那感觉就像,你养了很久的一盆花,自己都舍不得摘,现在有人跟你说,她想把它摘走,插在更好看的花瓶里,让更多人看见。

理智上,我知道这是好事。

但情感上,我舍不得。

“这歌……”我犹豫了。

“我知道我现在什么都给不了你,”她急了,眼圈有点红,“等我,等我火了,我一定……我一定告诉所有人,这歌是你写的!我把版税都给你!我……”

她有点语无伦次。

看着她那张急切的、漂亮的脸。

我心软了。

我还能说什么呢?

我笑了笑,装作很洒脱的样子。

“行啊,拿去吧。”

“真的?”她不敢相信。

“真的,”我说,“不过你得答应我,要是火了,得请我吃顿好的。”

她破涕为笑,用力地点头。

“一言为定!”

我们当时,甚至没签什么正经合同。

就在一张油腻的餐巾纸上,我写了“《尘埃里的花》词曲授权林薇演唱”,签了我的名字。

现在想想,真是个笑话。

那张餐巾纸,可能早就跟擦过嘴的垃圾一起,不知所踪了。

林薇拿着那盘磁带走了。

接下来的几个月,她像是消失了一样。

我去琴行,老板说她辞职了。

我打她呼机,再也没有回复。

我像是做了一场盛大又短暂的梦。

梦醒了,小屋里又只剩下我和呛人的油烟。

我继续教琴,写歌,把日子过得像一杯白开水。

偶尔,我也会想起林薇,想起她唱歌的样子。

心里会泛起一点点酸涩的期待。

她成功了吗?

我的那首歌,有没有被唱片公司的人听到?

直到有一天。

那天我刚给一个五音不全的小胖子下课,累得半死,坐在琴行里喝水。

琴行的收音机里,正放着当时最火的音乐排行榜。

主持人用一种打了鸡血的语调喊着:“……接下来,让我们欣赏本周空降榜首的金曲!来自新人歌手林薇的——《尘埃里的花》!”

我一口水,全喷了出来。

我以为我幻听了。

然后,熟悉的旋律响了起来。

编曲比我的demo精致了一万倍,华丽的弦乐,厚重的鼓点,把那首歌包装得像一个穿着水晶鞋的公主。

然后,林薇的声音,从收音机里流淌出来。

还是那个声音,但更自信,更技巧,也……更遥远了。

她唱着我写的每一个字,每一个音符。

“我是一朵,开在尘埃里的花……”

琴行里所有的人都停下了手里的活儿,静静地听着。

老板用胳膊肘捅了捅我。

“嘿,阿哲,这歌可以啊,有点你的意思。”

我没说话。

我感觉我的血,一点一点地凉了下去。

歌放完了,主持人用更激动的声音说:“真是太好听了!这首《尘埃里的花》,由我们惊才绝艳的新人林薇,一手包办词曲!真是太有才华了!”

“词/曲:林薇。”

这五个字,像五根烧红的钢针,狠狠地扎进了我的耳朵里。

我冲出琴行,疯了一样地跑到街角的音像店。

林薇的巨幅海报就挂在最显眼的位置。

照片上的她,化着精致的妆,眼神冷艳,嘴角带着一丝若有若无的微笑。

再也不是那个穿着洗得发白连衣裙的女孩了。

我冲进去,拿起一盘她的磁带。

翻过来。

在《尘埃里的花》后面,清清楚楚地印着那五个字。

词/曲:林薇。

我的名字,像一个笑话,消失得无影无踪。

那一刻,我站在人来人往的音像店里,感觉整个世界都在旋转。

心脏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紧紧地攥住了,疼得我喘不过气。

愤怒,屈辱,背叛,还有一丝连我自己都不愿意承认的……心碎。

所有的情绪,像一锅烧开了的沸水,在我胸口里翻腾。

我拿着那盘磁带,像拿着一块烧红的烙铁。

我回了我的小屋。

把自己关在里面,三天三夜。

我没开灯,没吃饭,就坐在黑暗里,一遍一遍地听那盘磁带。

听她用我给她的旋律,唱着她偷走的人生。

我试图给她打电话。

她以前留给我的那个呼机号,早就是空号了。

我去她之前租的那个小破地方,房东说她早就搬走了。

我去了她的唱片公司。

一个叫“星海唱片”的地方,在市中心一座亮晶晶的写字楼里。

我穿着我那件洗得起球的T恤,站在金碧辉煌的大堂里,像个要饭的。

前台小姐用眼角打量我。

“先生,请问您有预约吗?”

“我找林薇。”我的声音干得像砂纸。

“林小姐很忙,请问您是哪位?”

“你告诉她,陈哲找她。”

前台拨了个内线,说了几句,然后用一种怜悯又鄙夷的眼神看着我。

“抱歉,林小姐说不认识你。”

不认识我。

好一个不认识我。

我笑了。

笑得比哭还难看。

我冲着前台吼:“你让她下来!你让她当着我的面说不认识我!”

两个保安立刻冲了过来,一左一右地架住了我的胳膊。

“先生,请你出去!”

“林薇!你这个骗子!你给我滚出来!”

我像一头疯了的困兽,徒劳地挣扎着,咆哮着。

回应我的,只有大堂里其他人看热闹的目光,和保安越来越不耐烦的力气。

我被他们像拖一条死狗一样,拖出了那座写字楼。

扔在了滚烫的大马路上。

那天下午的太阳,毒得能把人烤化。

我躺在地上,看着那座高耸入云的写字楼,玻璃幕墙反射着刺眼的光,像一座巨大的、冰冷的墓碑。

我的梦,我的歌,我的那一点点可怜的爱情,都被埋在了里面。

从那以后,我像变了一个人。

我开始酗酒。

每天晚上,把自己灌得烂醉。

只有在酒精的麻痹下,我才能暂时忘记那首无处不在的歌。

出租车的收音机里,路边商店的音响里,甚至连邻居家吵架的间隙,都能听到林薇那该死的声音。

“我是一朵,开在尘埃里的花……”

我一听到这句,就想吐。

我砸了我的吉他。

那把陪了我七八年的老伙计,被我狠狠地摔在墙上,琴颈断裂,像一个被扭断了脖子的人。

我再也没写过一个音符。

我的世界,变成了一片焦黑的废墟。

朋友们都劝我。

琴行老板老王,一个面恶心善的中年男人,抓着我的领子说:“阿哲,你他妈有点出息!为了个娘们儿,值吗?歌没了,再写!天塌不下来!”

是啊。

天塌不下来。

但我的天,已经塌了。

那种感觉,没人能懂。

不是失去一首歌那么简单。

是你用灵魂浇灌出来的东西,被人生生挖走,贴上别人的标签,然后告诉你,这东西从来就跟你没关系。

是你的存在,被彻底地抹杀了。

我试过找律师。

律师问我:“有合同吗?”

我想起了那张油腻的餐巾纸。

“有证据吗?证明你是原创。”

我只有一盘录音很糙的demo。

律师摇了摇头,说:“难。人家现在是大明星,有最好的团队,你拿什么跟人斗?”

是啊。

我拿什么跟人斗?

我就是那朵开在尘埃里的花。

而她,已经被人摘走,插在了水晶花瓶里,享受着所有人的赞美和灯光。

我认了。

或者说,我放弃了。

我每天就靠着酒精,行尸走肉一样地活着。

直到有一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了她。

一个当红的访谈节目。

她穿着一身洁白的长裙,坐在沙发上,优雅得像个公主。

主持人问她:“林薇,我们都知道,你的成名曲《尘埃里的花》是你自己创作的,能跟我们分享一下当时的创作心路吗?”

我死死地盯着屏幕。

我倒要看看,她能编出什么花儿来。

林薇的眼睛里,瞬间噙满了泪水。

她用一种带着哭腔的、无比真诚的声音说:“那段时间,是我人生中最黑暗的日子。我一个人在北京,住在一个很小很破的房间里,每天都吃不饱饭,看不到任何希望。”

“有一天晚上,又下着雨,我站在窗前,看着外面灰蒙蒙的世界,感觉自己就像一颗尘埃,随时都可能被吹散。然后,不知道为什么,这段旋律就突然出现在我的脑子里……”

她开始哼唱。

“……歌词,也一句一句地冒了出来。‘我是一朵,开在尘埃里的花’,那是我对自己说的,也是对所有还在挣扎的朋友说的。我想告诉大家,就算在最深的泥土里,也要用尽全力,开出自己的花。”

她说得声情并茂,眼泪恰到好处地滑过她完美的脸颊。

主持人感动得一塌糊涂。

现场的观众,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

我坐在电视机前,浑身发抖。

不是气的。

是冷的。

一种从骨头缝里渗出来的寒意。

我一直以为,她只是贪图名利,一时鬼迷心窍。

我从来没想过,一个人,可以无耻到这个地步。

她不仅偷了我的歌,她还偷了我的人生,我的挣扎,我的痛苦。

她把我的灵魂,当作战利品,在全国人民面前,炫耀。

我关掉电视。

屋子里一片死寂。

我走到窗前,看着外面。

邻居家的油烟,还是一如既往地呛人。

远处,是城市的霓虹,模糊一片。

我突然,就笑了。

笑出了眼泪。

陈哲啊陈哲,你真是个。

彻头彻尾的,无可救药的。

你以为你遇到的是知音,是爱情。

其实,你只是人家垫脚石。

用完了,一脚踢开,人家还嫌你脏了她的鞋。

那一刻,我心里最后一点点对她的幻想,彻底破灭了。

剩下的,只有恨。

和一种死灰复燃的,不甘心。

我不能就这么算了。

我不能让她,踩着我的尸体,安安稳稳地当她的“才女”。

我得做点什么。

我从床底下,翻出了一个落满灰尘的箱子。

箱子里,是我所有的“废稿”。

还有那盘,我亲手录的,《尘埃里的花》的demo。

磁带有点受潮了。

我把它小心翼翼地放进那台破录音机里。

按下播放键。

“沙沙”的电流声之后,我粗糙的吉他声,响了起来。

然后,是我年轻的、带着点嘶哑的嗓音。

“霓虹闪烁,照不亮回家的路……”

这是最初的版本,歌词和后来林薇唱的,有几处不一样。

更直白,也更愤怒。

然后,是林薇的声音。

那时候的她,声音里还没有后来的圆滑和技巧,但充满了原始的、动人的力量。

她跟着我的吉他,一遍一遍地唱着。

录音里,还录下了我们的对话。

“阿哲,这句是不是太丧了?”

“丧吗?我觉得这才是真的。”

“……好吧。那我再试一次。”

听着这些声音,我感觉像是在听另一个世界的故事。

那个世界里,有一个相信梦想的傻子,和一个眼神清亮的姑娘。

现在,傻子还在,姑娘却不见了。

我拔出磁带,紧紧地攥在手里。

这是我唯一的武器。

我找到了老刘。

老刘是我大学同学,毕业后当了记者,在一家半死不活的音乐杂志社。

是个愤世嫉俗的滚刀肉,圈里人都烦他,因为他总写一些不讨喜的真话。

我在一个路边摊找到他。

他正就着一盘花生米,喝二锅头。

我坐下来,把那盘磁带,推到他面前。

“听听。”

老刘瞥了我一眼,又看了看磁带。

“什么玩意儿?”

“我的尸骨。”我说。

老刘皱了皱眉,没说话,拿起磁带,在手里掂了掂。

他没立刻答应我。

他回去听了磁带。

三天后,他呼我。

“妈的,”他在电话那头说,“这事儿我管了。”

老刘的杂志社,小得可怜,影响力约等于零。

他想把稿子发到大报纸去,但人家一听是跟当红炸子鸡林薇有关的负面,都跟躲瘟神一样躲着他。

“没人敢登。”老刘很丧气,“星海唱片在媒体圈的关系,硬得很。”

“那就没办法了?”我的心又沉了下去。

“别急,”老-刘说,“正路走不通,咱们就走野路子。”

他所谓的野路子,是北京当时一个半地下的摇滚圈子。

那是一群跟我一样,穷得叮当响,但无比高傲的家伙。

他们看不起港台口水歌,更看不起林薇这种靠包装和一首歌就红起来的“流行偶像”。

老刘带着我,去了一个叫“嚎叫俱乐部”的livehouse。

里面烟雾缭绕,震耳欲聋的音乐,几乎要把天花板掀翻。

老刘跟这儿的盘口很熟。

他跟一个扎着马尾、满身文身的哥们儿耳语了几句。

那哥们儿看了我一眼,眼神里充满了怀疑。

老刘又把那盘demo递了过去。

半小时后,舞台上的乐队演出结束。

那个马尾哥走上台,拿过话筒。

“哥几个,姐几个,都静一静。”

“今儿,咱们听个不一样的东西。”

他把我的那台破录音机,接上了现场的音响。

巨大的电流声,让所有人都皱起了眉头。

然后,我的吉他声,通过巨大的音响,撞击着在场每一个人的耳膜。

接着,是我和林薇的声音。

整个俱乐部,死一样地安静。

所有人都竖着耳朵听。

他们都是玩音乐的,都是行家。

他们能听出,demo里的那个男人,吉他弹得虽然糙,但很有灵气。

他们也能听出,那个女人的声音,是真的好。

更能听出,这首歌,是真的牛逼。

demo放完了。

马尾哥把话筒递给我。

“说吧,怎么回事。”

我站在台上,看着台下几十双,几百双眼睛。

有好奇,有同情,有不屑。

我深吸了一口气。

把我跟林薇的故事,原原本本地,讲了一遍。

从琴行初见到小屋录音,从餐巾纸协议到星海唱

大堂的对峙。

我没添油加醋,也没刻意卖惨。

就只是陈述。

讲完,我鞠了一躬。

台下,一片寂静。

然后,不知道是谁,先鼓起了掌。

接着,掌声像野火一样,蔓延开来。

有人在台下喊:“牛逼!这歌就该是这个糙老爷们儿的!”

“林薇算个屁!流行乐的婊子!”

“哥们儿!再来一首!”

那一刻,我积压了几个月的屈辱和愤怒,好像找到了一个出口。

眼泪,不争气地流了下来。

这件事,很快就在北京的摇滚圈里传开了。

虽然没有一家主流媒体报道,但在那个信息相对闭塞的年代,小道消息的传播速度,有时候比官方新闻还快。

《尘埃里的花》的词曲作者另有其人,这个“秘闻”,成了圈内人尽皆知的八卦。

星海唱片很快就做出了反应。

他们发了一份措辞严厉的声明,说我是一个“心怀叵测、蹭热度的无名小卒”,说那盘demo是我“恶意剪辑伪造”的,并威胁要对我提起诉讼。

林薇也开了一个记者会。

在发布会上,她哭得梨花带雨,说自己“遭到了入行以来最恶毒的诽谤”,说音乐是她“唯一的梦想和生命”,她“绝对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去开玩笑”。

她演得太好了。

楚楚可怜,义正辞严。

大部分的公众,都选择了相信她。

我的名声,在普通人那里,算是彻底臭了。

“那个想敲诈勒索的。”

“想红想疯了吧。”

我成了别人口中的小丑。

但奇怪的是,我心里,反而平静了下来。

因为我知道,该听到的人,已经听到了。

那些真正懂音乐的人,那些我真正在乎的人,他们心里有数。

这就够了。

那段时间,嚎叫俱乐部成了我第二个家。

马尾哥,也就是那儿的老板,叫老炮。他直接让我住在了俱乐部楼上的小阁楼。

我开始重新弹琴,写歌。

我把我这几年的经历,那些愤怒,不甘,痛苦,全都写进了歌里。

我的歌,不再是以前那种自怨自艾的小情小调。

变得尖锐,直接,像一把刀子。

老炮听了我的新歌,拍着我的肩膀说:“操,你早该这么写了。”

他给我组了个乐队,就在俱乐部里演出。

我们乐队,没名儿。

就叫“陈哲和他的朋友们”。

第一次演出,台下稀稀拉拉没几个人。

我唱着我的新歌,用尽全身力气嘶吼。

“你偷走了我的歌,你偷不走我的魂!”

“你穿着华丽的衣裳,在名利场上撒着谎!”

唱完,台下一个哥们儿把手里的酒瓶子往地上一摔,喊:“妈的,唱得解气!”

慢慢地,来看我们演出的人,越来越多。

很多人都是听说了我和林薇的破事儿,专门跑来看热闹的。

但听完我们的歌,他们被留下了。

我的生活,似乎又回到了正轨。

虽然还是穷,但心里那股子气,顺了。

林薇呢?

她在那次风波之后,更红了。

《尘埃里的花》成了年度金曲,她拿奖拿到手软。

她成了那个时代,最耀眼的流行符号。

只是,她再也没有拿出过一首,能和《尘埃里的花》相提并论的作品。

她后来出的那些歌,精致,华丽,也空洞。

像一个个漂亮的假人,没有灵魂。

有一次,我们乐队在一个音乐节上演出。

巧的是,林薇也是表演嘉宾。

她是压轴。

我们在一个小舞台,她在最大的主舞台。

我们演出的时候,天上下起了小雨。

台下,几百个观众,穿着雨衣,或者干脆淋着雨,跟着我们一起合唱。

“就算被踩进烂泥里,也要开出带刺的自己!”

唱到最后,我自己也吼得声嘶力竭。

演出结束,我们浑身湿透地回到后台。

经过主舞台后台入口的时候,我看到了她。

她被一群人簇拥着,撑着伞,众星捧月一般。

我们的目光,在空中,隔着雨幕,交错了那么一秒钟。

她的眼神很复杂。

有惊讶,有尴尬,还有一丝……我看不懂的东西。

或许是心虚?

我不知道。

我只是冲她,咧嘴笑了笑。

一个充满嘲讽的,无声的笑。

她飞快地转过头,钻进了保姆车。

那是我最后一次,离她那么近。

那场风波,像一块石头,投入了水里。

虽然掀起了一些波澜,但水面,很快就恢复了平静。

林薇依旧是那个高高在上的巨星。

我依旧是那个一无所有的地下歌手。

生活好像什么都没变。

但又好像,什么都变了。

我不再酗酒,也不再失眠。

我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音乐上。

我们乐队,在北京的地下摇滚圈,渐渐有了点名气。

老炮给我们录了一张专辑,就在俱乐部的阁楼里,用最简陋的设备。

专辑的名字,叫《被偷走的人生》。

封面,是我自己画的。

一朵从泥土里,挣扎着向上生长,开得血红的花。

这张专辑,没法在市面上公开发行。

我们就自己刻录磁带,在演出的时候卖。

没想到,卖得还挺火。

来听我们歌的人,越来越多。

从几十个,到几百个,再到把小小的俱乐部挤得水泄不通。

他们在我粗砺的歌声里,好像也找到了自己生活的出口。

那些被老板骂的,被女朋友甩的,被现实压得喘不过气的年轻人,在我们的音乐里,找到了共鸣。

我们成了他们的嘴替。

90年代中期,中国的摇滚乐,有过那么一个短暂的春天。

我们也算是,赶上了那趟车。

我们开始去外地巡演。

坐着绿皮火车,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跑。

条件很苦,经常住最便宜的招待所,吃最简单的盒饭。

但我们很快乐。

每到一个地方,都有那么多不认识的人,跟着我们一起唱歌,一起流汗,一起疯狂。

那种感觉,比挣多少钱,比有多大名气,都来得更真实,更过瘾。

而林薇,在那之后,似乎开始走下坡路了。

她的第二张,第三张专辑,反响平平。

人们开始说,她江郎才尽。

“除了那首《尘埃里的花》,她还有什么?”

她开始频繁地出现在各种综艺节目和商业活动上,维持着自己的热度。

但她的眼神,越来越疲惫,也越来越空洞。

有一次,我在一本八卦杂志上,看到她的专访。

记者问她,对于当年的“抄袭风波”,现在怎么看。

她的回答,很官方,很圆滑。

但最后,她对着镜头说了一句:“其实,我很怀念,当年那个在小黑屋里,可以不管不顾,放声歌唱的自己。”

看到这句话,我愣了很久。

不知道为什么,心里那股子恨意,突然就淡了很多。

她也挺可悲的。

她得到了她想要的一切,名气,财富,地位。

但也永远地失去了,那个能让她放声歌唱的小黑屋,和那个愿意把所有好歌都给她的傻子。

她用一首歌,换了一辈子的枷锁。

而我,失去了一首歌,却找回了整个世界。

这么一想,好像还是我赚了。

巡演的路上,有一次,我们到了林薇的家乡。

一个潮湿的,黏糊糊的南方小城。

演出结束,我和老刘去吃宵夜。

在一个大排档,我们聊起了林薇。

“你说,她现在后悔吗?”我问老刘。

老刘喝了一口啤酒,打了个嗝。

“谁知道呢。不过,就算后悔,她也回不了头了。”

“路是她自己选的。”

是啊。

路,都是自己选的。

我选了这条又穷又破,但自由自在的路。

她选了那条金碧辉煌,但处处是陷阱的路。

我们都没错。

只是,道不同。

从那以后,我很少再想起她。

我们的生活,就像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

她在她的名利场里,起起伏伏。

我在我的地下世界里,自得其乐。

时间一晃,就到了新千年。

北京的摇滚乐,彻底凉了。

老炮的“嚎叫俱乐部”,也关门大吉。

我们乐队,自然而然地,解散了。

大家都要生活,都要养家糊口。

音乐,终究不能当饭吃。

我没再搞乐队。

但我也没离开这个圈子。

我成了一个幕后制作人。

凭着这些年在圈子里积累的经验和人脉,倒也饿不死。

我给一些新人写歌,帮他们做专辑。

我写的歌,不再像以前那么愤怒了。

多了一些平和,和对生活的调侃。

偶尔,我也会在录音棚里,碰到一些还记得当年那些事儿的老朋友。

他们会拍着我的肩膀,开玩笑说:“阿哲,要是当年那首歌没被偷,你现在估计也是个腕儿了。”

我只是笑笑。

人生哪有那么多如果。

有一次,我给一个刚签约的新人女歌手做专辑。

那女孩,嗓子条件很好,有点像年轻时候的林薇。

但她没林薇那么大的野心。

就是个安安静-静静,喜欢唱歌的小姑娘。

有一天录完音,她突然有点不好意思地问我:“陈老师,我能问您一个问题吗?”

“问吧。”

“圈里都说,当年林薇那首《尘埃里的花》,是您写的,是真的吗?”

我看着她那双清澈的,充满好奇的眼睛。

我沉默了一会儿。

“都过去了。”我说。

女孩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

“那首歌,真好听。”她说,“我以前学唱歌的时候,练的第一首歌,就是那首。”

我的心,像是被什么东西,轻轻地蛰了一下。

原来,那首歌,已经影响了这么多人。

原来,它并没有因为那场肮脏的争夺,而失去它的生命力。

它像一颗种子,落在了各个角落,在不同的人心里,开出了不同的花。

这就够了。

至于那朵花上,刻的是谁的名字,好像,也没那么重要了。

又过了很多年。

我也从当年的“阿哲”,变成了别人口中的“陈老师”。

我结婚了,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我还是在做音乐,只是不再为了证明什么。

音乐,成了我生活的一部分,就像吃饭睡觉一样自然。

有一天,我在家看电视。

一个怀旧音乐节目。

节目里,盘点着90年代的经典金曲。

当《尘埃里的花》的旋律响起时,我下意识地,就想换台。

但我女儿,突然指着电视,兴奋地叫了起来。

“爸爸,爸爸,快看!是林薇阿姨!”

我愣住了。

电视上的林薇,已经不再年轻。

岁月的痕迹,清晰地刻在她的脸上,就算浓妆也掩盖不住。

她穿着一身华贵的礼服,站在舞台中央。

她又唱起了那首《尘埃里的花》。

她的声音,有些沙哑,也有些疲惫。

再也没有了当年的清亮和野性。

她唱得很用力,很技巧,每一个转音,都无可挑剔。

但,没有了灵魂。

像一个设定好程序的机器人,在精准地,重复着二十多年前的辉煌。

一曲唱罢。

主持人上台,问她:“林薇姐,这首歌对您来说,一定有很特别的意义吧?”

我以为,她又会像以前一样,说出那套准备好的,关于梦想和奋斗的漂亮话。

但是,她没有。

她沉默了很久。

久到所有人都以为,是音响出了问题。

然后,她对着镜头,缓缓地,一字一句地说:

“这首歌,不是我写的。”

“它的词曲作者,叫陈哲。”

“他是我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朋友。也是我,亏欠了半生的人。”

“今天,我想在这里,对他说一声,对不起。”

“也想替这首歌,谢谢他。”

说完,她对着镜头,深深地,鞠了一躬。

我呆呆地坐在沙发上。

感觉像被一道雷,劈中了。

我老婆走过来,握住我的手。

我女儿一脸茫然地问:“爸爸,林薇阿姨在说什么呀?她为什么跟你道歉?”

我没说话。

我只是看着电视里,那个头发已经有些花白的女人。

那一刻,我心里,二十多年的恨,怨,不甘,委屈……

所有的一切,都烟消云散了。

我拿起手机,翻出了老刘的电话。

响了很久,他才接。

“喂?谁啊?大半夜的。”他声音含糊,估计又喝多了。

“老刘,是我。”

“阿哲?操,你小子,怎么想起给我打电话了?”

“你……看电视了吗?”

“没啊,看那玩意儿干嘛?又没妞儿。”

“……”

我把电视上发生的事,跟他说了。

电话那头,沉默了。

过了半天,老刘才骂骂咧咧地说:“操,这娘们儿,总算他妈的干了件人事儿。”

“二十多年了,她图个啥?”

我笑了。

“可能,是图个心安吧。”

挂了电话,我走到阳台上。

夜色如水。

远处的城市,依旧灯火辉煌。

我点了一根烟,深深地吸了一口。

二十多年前,我站在这座城市的尘埃里,仰望着那个光芒万丈的她。

二十多年后,她站在聚光灯下,向尘埃里的我,低下了头。

人生,真是个奇妙的,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

第二天,这件事,成了所有娱乐新闻的头条。

“林薇承认假唱门,向原创作者陈哲道歉。”

我的手机,快被打爆了。

无数的记者,想采访我。

无数的节目,想请我去做嘉宾。

我都拒绝了。

没什么好说的了。

迟到了二十多年的正义,还算正义吗?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我不想再跟这个名字,纠缠下去了。

一个星期后,我收到了一个包裹。

没有寄件人信息。

打开,里面是一盘磁带。

和一封信。

磁带,是我当年录给她的那盘demo。

信,是手写的。

字迹,娟秀,但有些颤抖。

“阿哲:

见信如唔。

不知道这封信,你是否能收到。

也不知道,你是否还愿意见到我的名字。

这盘磁带,我保留了二十七年。

每一次搬家,每一次身处绝境,我都舍不得扔掉。

因为它,是我那段黑暗人生里,唯一真实过的东西。

它提醒我,我曾经,也只是一个单纯爱唱歌的女孩。

也曾经,遇到过一个愿意把全世界最好的东西都给我的男孩。

对不起。

这三个字,我欠了你二十七年。

我知道,这句道歉,太迟,也太轻。

它弥补不了对你造成的任何伤害。

但我还是想说。

当年的我,被名利冲昏了头,被虚荣蒙蔽了眼。

我做了一个,让我后悔终生的决定。

我以为,偷走了你的歌,我就能拥有一切。

后来我才发现,我得到的,只是一个华丽的空壳。

而我失去的,是我的灵魂,和我唱歌的快乐。

这些年,我活在巨大的谎言和恐惧里。

我害怕有一天,真相会被揭穿。

我更害怕,夜深人静时,面对镜子里那个陌生的,面目可憎的自己。

《尘埃里的花》,是我一辈子的荣耀,也是我一辈子的诅咒。

它成就了我,也毁灭了我。

现在,我把它,连同那个被我偷走的人生,一起还给你。

或许,太晚了。

但,这是我唯一能做的。

这些年,我一直在关注你。

我知道你组了乐队,出了专辑。

我知道你后来成了很厉害的制作人。

我知道你,没有被我毁掉。

你比我想象的,要坚强得多。

你才是那朵,真正开在尘埃里,并且,永远不会被污染的花。

为你高兴。

勿念。

林薇”

看完信,我把它,连同那盘磁带,一起锁进了我书房最底层的抽屉里。

我的妻子,什么都没问。

她只是走过来,从背后,抱住了我。

“都过去了。”她说。

是啊。

都过去了。

那个属于我们的,混乱又滚烫的九十年代,过去了。

那首改变了我们命运的歌,也终于,尘埃落定。

后来,林薇彻底退出了歌坛,消失在了公众的视野里。

听说,她回了她的南方小城,开了一家小小的花店。

再后来,就再也没有了她的消息。

而我,还在北京,还在写歌,还在做音乐。

我的女儿,也喜欢上了音乐。

她有时候,会把我那把老吉他抱出来,歪歪扭扭地弹。

有一天,她从我的抽屉里,翻出了那张《被偷走的人生》的专辑。

她指着封面上那朵血红色的花,问我:“爸爸,这画的是什么呀?”

我摸着她的头,笑了。

“这是一朵,开在尘埃里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