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短剧演员刑昀吐槽某剧组夜里拍雨戏,一直让孩子淋洒水车制造的瓢泼大雨。
她透露因为要拍近景,她和对手女演员脸上不能有雨,所以伞不能放低,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拍她们的时候把孩子换成假孩子,但是剧组为了节约时间就没有换,“孩子被雨淋了好久,哭得撕心裂肺”。
据媒体报道,该场戏婴儿的片酬仅800元,部分家长因经济压力接受此类拍摄。
1月8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其中明确要求:邀请儿童参演微短剧,应当依法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切实保障儿童演员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不得让儿童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
北京永勤律师事务所刘竞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法律责任划分来看,事件主要涉及监护人及剧组两方。监护人若为配合拍摄而漠视婴儿在寒冷环境中的持续不适,则可能构成监护失职,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及虐待罪。而剧组作为拍摄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方,依法负有保护参与拍摄未成年人身心安全的义务。若因拍摄行为造成婴儿健康损害,剧组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存在主观恶意形成长期虐待事实,相关直接责任人还可能涉嫌过失伤害罪或虐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