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元秒变顶流?明星人脸头套月销过万,挡不住侵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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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电商平台搜“明星头套”,瞬间被刘德华、肖战、刘亦菲的脸刷屏——薄薄一层网纱印着超高清明星肖像,戴在头上就能“化身”偶像,售价才十几到上百元,不少店铺月销量直接破万,评论区全是“拍照出片”“聚会神器”的夸赞。但这看似火爆的娱乐道具,实则藏着不小的法律风险,商家口中的“仅供娱乐”,根本成不了免责的挡箭牌。

这些头套有多火?随便点开一家店铺,肖战、易烊千玺等顶流款稳居销量前列,某店铺显示“已售1万+”,累计评价超三千条。有买家晒图,戴着刘亦菲头套逛景区、参加朋友聚会,收获一堆关注;还有人拍短视频模仿明星言行,点赞轻松过万。面对“是否获得明星授权”的质疑,商家要么直言“没有”,要么理直气壮辩解“就是搞笑道具,不用授权”,完全没把法律当回事。

可法律真的能这么“糊弄”吗?北京知审律师事务所金杰律师说得很明白:这妥妥的侵犯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写得清清楚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都不能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除非是个人学习、新闻报道等法定情形。商家把明星脸印上头套卖钱,既没经过同意,又靠这个赚钱,“未经同意+营利目的”两个侵权要件全占了,一句“搞笑”根本没用。

商家敢这么明目张胆,无非是算着“风险收益账”:成本几块钱的网纱,印上明星脸就能卖十几二十块,利润翻好几倍;还觉得明星维权麻烦,不会为了几十块的小东西较真。但他们想错了,肖像权侵权的赔偿可不少。之前广东有家网店用博主肖像做服装宣传,被判赔偿5000元;周星驰起诉商家盗用肖像做广告,最终获赔58万元。现在这些头套月销过万,销售额轻松超15万元,真要是被明星起诉,赔偿金额只会更高,搞不好还得赔礼道歉、下架产品,得不偿失。

更让人担心的是,这东西还藏着社会风险。之前就有不法分子用仿真明星面具诈骗,现在这些高精度头套要是被坏人利用,伪装身份作案,后果不堪设想。要是有人戴着头套搞低俗表演、恶意调侃明星,还会损害明星的名誉,到时候商家除了肖像权侵权,还得担名誉权侵权的责任,真是一错再错。

这里还要提醒电商平台,别想着“事不关己”。根据《电子商务法》,如果平台知道商家在卖侵权产品,却不采取下架、限流等措施,就得和商家承担连带责任。现在这些侵权头套在平台上随处可见,要是明星维权时把平台一起告了,平台也得吃不了兜着走。

可能有消费者会问:“我就买一个自己玩,也会侵权吗?”一般来说,私下聚会、个人娱乐用用,不算侵权。但要是用来拍短视频带货、商业演出,或者在公共场合搞不当表演,那就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照样可能被追责。所以买之前也得想清楚,别为了一时好玩踩了法律红线。

其实大家喜欢明星头套,无非是图个新鲜、想沾沾偶像的“流量”。但商业创新再火,也不能踩着法律红线来。商家要是真觉得这生意有市场,完全可以找明星或其工作室谈授权,光明正大地赚钱;平台也该多上点心,加强审核,别让侵权产品到处泛滥;我们消费者也该自觉抵制侵权商品,毕竟尊重别人的肖像权,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能随便用明星的脸,明天就可能有人随便用普通人的脸,肖像权保护可不能有例外。

“搞笑”从来不是侵权的挡箭牌,明星的流量也不是谁都能随便薅的。希望商家能早点醒悟,停止侵权行为;也期待监管和平台能多发力,守住法律底线。只有这样,市场才能健康发展,我们也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享受真正的娱乐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