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闫学晶言论影响佐香园能索赔吗律师称佐香园可要求闫学晶退还代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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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治日报

【#受闫学晶言论影响佐香园能索赔吗##律师称佐香园可要求闫学晶退还代言费#】近日,演员闫学晶在直播中发表的言论被质疑“哭穷”“炫富”一事,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与讨论。不少网友表示“要抵制闫学晶代言产品,不换代言人就不买”,还有网友晒出丢弃其代言产品的图片、视频。随着该起事件的迅速发酵,其代言的“统厨”与“佐香园”两家品牌迅速宣布与其终止合作。《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律师表示,明星与品牌方签署的代言合同中,通常会包含“道德条款”。该条款往往约定,代言人需在代言期内维持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或引发重大负面舆论的言行。一旦明星的言行(无论是否与广告活动直接相关)引发公众抵制,导致品牌形象受损,品牌方即有权依据该条款,认定明星构成违约。对于明星方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苟博程律师解释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品牌方可以单方解约,立即终止与明星的合作。此外,还可主张索赔损失,要求明星退还已支付的代言费,并赔偿因形象受损、销量下滑、废弃印有其肖像的包装物料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博 视频 李宗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