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冥有娱
☞编辑|北冥有娱
近日,著名演员闫学晶因起诉一名网友侵犯肖像权并索赔20万元一事,再次成为舆论焦点。这场看似悬殊的法律纠纷,背后却折射出网络时代肖像权保护的边界与困境。
事件回顾:从“哭穷”风波到法庭相见
此前,闫学晶因谈及家庭开支而陷入“哭穷”争议,面对媒体询问,她仅以“感谢关心,对此事不会回应”11个字淡然应对。正当公众以为此事已告一段落时,另一场更具戏剧性的法律纠纷浮出水面。
12月31日,一位自称来自江西农村、是闫学晶“忠实粉丝”的大叔发布视频,公开喊话闫学晶,称自己因在账号上发布含有闫学晶肖像的视频而被对方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20万元。
大叔自述:只是粉丝分享,何来商业用途?
视频中,这位大叔普通话带着地方口音,表情委屈。他自述道:“我只是在娱乐账号上发了闫老师的作品,没有获利,也没有造成负面影响。”
大叔强调,自己发布作品纯粹出于喜爱,并无商业目的。他是一名低保户,单亲家庭,家中还有多人需要抚养,20万元的索赔对他而言简直是天文数字。
经过法院审理,赔偿金额从最初的20万元调整为2万元。然而,即使降至2万元,对这位大叔来说仍是难以承担的数目。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赔偿,他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
“我多次联系闫老师的律师,希望撤掉执行,但对方不同意。”大叔在视频中无奈表示,自己已公开道歉并撰写致歉信,如今通过网络喊话实属无奈之举。
法律文件揭示另一面:擅自搬运用于商业
然而,事情并非如大叔单方面描述的那样简单。
从大叔晒出的法律文件中清晰显示,法院认定他在未获闫学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搬运含有闫学晶肖像的视频用于商业用途,且双方无任何合作关系,因此构成肖像权侵权。
这一细节改变了部分网友的初始判断。原来,这不仅仅是简单的“视频搬运”,还涉及商业使用,这完全改变了事件的性质。
网友观点分歧:同情与理性并存
事件曝光后,网络舆论呈现两极分化。
一部分网友对大叔表示同情,留言道:“闫老师家里揭不开锅了,每年需要100万开支,现在才80万。正好需要的20万。”这类评论延续了此前对闫学晶“哭穷”事件的调侃。
然而,更多理性网友开始分析事件本质。一位网友指出:“虽然这段时间闫学晶确实风评不好,但在这件事上,如果大叔真用他人视频为自己获利,那被告也不冤。”
“用别人的视频去带货,并不像大叔视频开头说的那样,仅仅搬运了视频而已。”另一位网友补充道。
法律视角:肖像权保护不容侵犯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活动,确实构成肖像权侵权。《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使用者未直接获利,但通过吸引流量、增加关注度等方式间接获得利益,也可能被认定为商业使用。在这一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似乎基于大叔账号存在商业用途的事实。
网络时代如何平衡分享与侵权?
这一事件引发了对网络内容分享边界的思考。在自媒体时代,许多人习惯于搬运、分享喜爱的明星内容,却往往忽略了背后的法律风险。
特别是当账号具有一定商业属性时,这种分享行为更容易滑向侵权范畴。明星肖像作为具有商业价值的无形资产,其保护力度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加强。
对于内容创作者而言,这一案例提供了明确警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肖像权是网络行为的基本底线,即使出于喜爱,也不应越界使用他人肖像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闫学晶起诉网友一案,表面上是明星与普通网民的法律纠纷,实则反映了网络时代肖像权保护的新挑战。在这场纠纷中,无论是明星维护自身权益,还是普通网民因法律意识薄弱而踩线,都提醒着我们: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对于那位大叔而言,尽管处境令人同情,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事件或许能成为一堂深刻的法律普及课,提醒更多人在享受网络分享便利的同时,不忘遵守法律边界。
而对于公众人物来说,如何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兼顾公众情感与社会责任,同样是值得思考的命题。在这场纷争中,没有绝对的赢家,但或许能推动社会对网络行为规范的进一步认知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