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今天聊个扎心的话题:有些拿着体制内铁饭碗的明星艺人,一边领着稳定工资,享受着单位的编制福利,一边悄咪咪接商演,搞代言,赚得盆满钵满,名利双收!可老百姓看在眼里,心里的疙瘩是越积越大——这事儿到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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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体制内的文艺单位,本质是拿着公共资源办文化事业!给艺人编制、发福利,是希望他们深耕艺术,服务大众,多排点好作品,多搞点公益演出。可现在有些艺人倒好,把单位的保障当成了“避风港”,把编制身份当成了“金字招牌”,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心思全花在外面捞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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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前阵子冯巩带队去县城商演,拿着体制内名家的头衔,卖着399元的门票,压轴节目却是八年前的春晚老段子!要是免费慰问,演经典作品是情怀。可收了观众真金白银,还拿库存作品糊弄,这就是对市场的不尊重,更是对体制内身份的滥用!更有甚者,顶着“国家剧团演员”“央视主持人”的名头接商演,用体制赋予的光环抬高身价,转头把赚来的钱揣进自己腰包,连基本的审批流程都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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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说,艺人凭本事赚钱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两头占”的不公平!普通上班族想搞副业,还得担心违反单位规定。体制内的科研人员,基层干部,更是要严守纪律红线!凭啥到了明星这儿,就能既享受编制带来的稳定福利,资源倾斜,又能不受约束地跨界捞金?1991年国家就有规定,体制内演职员参加外单位营业性演出,必须经本单位批准并办理相关许可证,严禁私分收入,偷税漏税 。这些规定不是摆设,就是为了堵住“两头受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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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意见,从来不是嫉妒艺人赚钱,而是反感这种"“特权式获利”!你拿着国家发的工资,占着单位的资源,就该履行相应的职责。要是想放开手脚搞商演,赚大钱,完全可以像李思思那样,主动离开体制,凭真本事在市场上打拼。既想保住编制的安稳,又想贪商演的暴利,这种“鱼和熊掌都要兼得”的做法,本身就违背了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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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不舒服的是,有些艺人拿着体制内的保障,却把主业当成了副业!单位安排的公益演出,基层慰问找各种理由推脱,外面的商业活动却跑得比谁都快。拿着纳税人的钱搞艺术创作,多年出不了一个新作品,转头就在商演舞台上重复炒冷饭!这种本末倒置的行为,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更是寒了那些踏实做事的从业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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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道理很简单:体制内的福利是责任的背书,不是捞金的通行证!享受着稳定保障,就该承担相应的公益责任,艺术责任。要是一门心思搞商业变现,就该主动脱离体制的庇护,在市场里公平竞争!想要两头讨好,左右逢源,既占着公共资源的便宜,又赚着市场化的快钱,这种好事凭啥让少数人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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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不公平的现象从来不会视而不见!希望相关单位能把规定落到实处,明确体制内艺人的从业边界,让福利和责任对等,权利和义务匹配。别让“体制内明星”变成特权的代名词,也别让公众对文艺工作者的信任,毁在这种“两头占”的乱象里!毕竟,真正的艺术家,靠的是作品立足,而不是靠体制背书、靠商演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