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已退市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晶存储”)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其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14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这家昔日头顶“光存储第一股”光环的明星科技企业,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3700万元,实际控制人郑某、罗某威等10名核心高管全部获刑,最高刑期达七年六个月。
图片来源:紫晶存储公告
同日,其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中山证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因紫晶存储未能提供完整的应诉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等底稿资料,主办券商无法对该判决公告进行充分事前核查,无法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仅能确认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退市公司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同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时间回溯至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储科创板上市首日市值逼近150亿元,迎来高光时刻;2023年7月7日,紫晶存储成为科创板首家因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的企业,公司市值较上市初期蒸发超90%;2025年12月12日,紫晶存储核心管理层全员身陷囹圄。
紫晶存储的资本市场之旅仅维持了三年多,留下一地鸡毛和17471名受损投资者。
判决书显示,紫晶存储的财务造假始于2017年,在实控人郑某、罗某威的组织下,有预谋地展开了系统性造假。覆盖IPO申报、上市存续直至退市前夕,形成了一套组织严密、环环相扣的“虚构销售合同+伪造单据+资金闭环”造假体系,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最终酿成10.97亿元的巨额亏损。同时累计故意隐瞒了高达12.65亿元的对外担保事项。
从新三板到科创板:造假下的虚假繁荣
紫晶存储的故事,始于2010年广东梅州的一间办公室。由郑某与罗某威联合创立的这家企业,主打蓝光存储介质、光存储设备及解决方案,宣称专注于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存储服务,业务覆盖政务、金融、医疗等关键领域,凭借“国产替代”的热门概念,迅速成为资本市场的焦点。
2016年4月27日,紫晶存储率先登陆新三板(股票代码:835870),完成了资本市场的初步试水。彼时,公司业绩虽不算突出,但依托光存储赛道的稀缺性,成功吸引了普思资本、达晨系等知名机构高达4.2亿元的投资。在新三板挂牌不到两年,郑某与罗某威便决定摘牌,启动A股上市计划——恰逢2019年科创板注册制试点落地,为这家“伪科技”企业提供了钻营的契机。
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储成功在科创板挂牌交易,证券代码688086,发行4759.6126万股,发行价21.49元/股,募集资金10.23亿元。上市首日,公司股价飙涨269%,最高触及86.59元/股,市值一度突破百亿大关,被誉为“科创板光存储第一股”“国产光存储技术代表”。 然而,这份光鲜的成绩单背后,早在三年前造假的种子就已埋下。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号称“国内唯一蓝光量产企业”的公司,直至退市,其宣称的100G蓝光光盘仍停留在25G技术水平,核心生产线屡次延期;而普思资本、达晨系等机构在股票解禁后,便火速减持套现超1亿元,形成“机构精准逃顶、散户高位接盘”的残酷现实,为后续骗局的崩塌埋下伏笔。
全链条造假闭环:从IPO欺诈到上市后持续造假
根据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紫晶存储的造假行为是一场持续四年、覆盖“上市前-上市后”全周期的系统性骗局,核心操盘者正是实控人郑某与罗某威。
紫晶存储从2017年起,为达到在科创板上市及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在实控人郑某、罗某威共同组织、指使李某霞、焦某志、黄某珊、林某忠、谭某笙、魏某等核心高管,构建了一套“合同-物流-验收”全链条造假体系。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及项目验收报告,同时采用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手段,系统性虚增公司业绩,以此满足IPO审核要求。
经核查,紫晶存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不仅编制了虚假的营业收入和利润,还刻意隐瞒了大额对外担保事项,最终成功骗取证监部门的注册申请。具体来看,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2018年虚增利润占比32.25%,2019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占比更是高达42.97%,虚增利润占比飙升至137.31%——这些数据意味着仅靠真实业绩,公司当期已处于亏损状态。同时故意隐瞒了高达1.25亿元的对外担保事项,严重误导了监管机构与投资者的判断。
上市并非造假的终点,而是新一轮骗局的开始。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紫晶存储为维持“亮眼业绩”的假象,郑某、罗某威继续组织、指使焦某志、丁某、林某忠、谭某笙、李某霞、黄某珊等人,通过同样的手段持续财务造假,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多次隐瞒大额对外担保,严重损害股东及投资人利益。
从造假数据来看,上市后的造假规模呈升级态势:2020年4月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的52.46%,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94.55%;2021年4月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占比进一步攀升至63.15%,虚增利润占比更是达到174.67%,彻底沦为“数字游戏”。
除了业绩造假,违规担保的问题同样严重。2019年至2021年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的对外担保金额巨大,累计遗漏披露担保金额超9.53亿元,单次未披露金额最高占当期净资产的22.46%。
此外,紫晶存储还长期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刻意隐瞒重大对外担保事项。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未披露1.4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5%;2020年未及时披露1.8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0.6%,且在当年年报中还遗漏2.25亿元担保,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2021年更是累计未披露4.18亿元对外担保,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2.46%,且在当年年报中再遗漏1.67亿元对外担保,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2%,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这些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如同定时炸弹,最终在资金链断裂后集中爆发。
图片来源:证监会公告
这场精心策划的骗局,最终在2022年2月迎来转折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对紫晶存储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立案调查,虚假的泡沫开始破裂。2023年4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对公司处以3668.52万元罚款,对实控人郑某、罗某威分别处以2164.26万元和1803.55万元罚款,另有11名责任人被处以50万元至220万元不等罚款,合计9071万元。2023年7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紫晶存储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成为科创板首家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典型案例。此次造假事件直接造成17471名投资者损失合计10.97亿元。
司法追责落地:10高管全员获刑,自首从犯仍难逃重罚
行政处罚与退市程序落地后,刑事追责同步跟进。2025年12月,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2024)粤14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紫晶存储及10名核心高管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受到了严厉的刑事制裁,所有被告人均于2023年10月至11月间主动到案,配合调查,部分自愿认罪认罚,但仍未能逃脱法律的严惩。
从判决结果来看,公司被认定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高管团队几乎“全军覆没”:
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罗某威(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其他高管也分别获刑:
原财务总监李某霞: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原副总经理焦某志: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原总经理助理黄某珊、谭某笙和林某忠等多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八个月至缓刑不等的刑罚。
紫晶存储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首批适用新法的典型案例。该修正案将欺诈发行罪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升至10年,紫晶存储案的判决,正是对资本市场 “关键少数”重点打击政策的直接体现。
中介追责与投资者保护:12.75亿元赔付开创科创板先河
紫晶存储案的司法判决并非追责的终点,而是一个更完整追责链条的一部分。中介机构的连带追责同样付出了沉重代价: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4家中介机构共计缴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用于投资者赔付。
该案还开创了科创板欺诈发行先行赔付的先河。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有近1.7万名适格投资者达成和解,占受损投资者总数的97.22%,累计获得赔付10.86亿元,单户平均赔付金额超6.3万元;2024年8月,中介机构足额缴清剩余承诺金,证监会依法终止相关调查。
随着紫晶存储退市,公司目前已经停止经营,其股票也从资本市场消失。紫晶存储公告称,公司暂无解决诉讼进展及后续的处理计划,这家曾经的明星企业彻底沦为“空壳”。
记者:贺小蕊
财经研究员:邓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