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诉“四川芬达”一审胜诉,“打着模仿旗号发布侮辱丑化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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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点时新闻报道,12月22日,因模仿歌手杨坤引发侵权纠纷的博主“四川芬达”发布视频,披露了案件最新进展:“我们跟杨坤老师的案件,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了,我们败了。就在本月的十八号,二审已经正式开庭。”令人关注的是,即便一审败诉,“四川芬达”仍明确表示:“但是我哥俩并不认为我俩是真的输了。”这一表态让这场持续近一年的模仿侵权之争再次引发热议。

回溯事件源头,“四川芬达”的争议核心在于其对杨坤的一系列模仿行为。据悉,该博主通过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拍摄短视频段子,在直播中更是花样复刻——背景板上P出类似综艺《中国好声音》的LOGO,还原杨坤经典的“32场演唱会”梗,还模仿《好声音》导师造型进行表演,凭借夸张的表情动作收获了不少关注。但这种模仿并未获得认可,不少网友认为其言行已超出正常评价、讨论的范畴,涉嫌过度消费他人。而杨坤本人也曾在直播中直接怒斥该模仿者,直言“太恶心”,足见对此事的反感。

今年3月10日,“四川芬达”发布视频称遭到杨坤起诉,并展示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及起诉状。该案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杨坤方提出的诉讼要求明确:要求被告立即删除多个平台上涉嫌侵害其名誉权的视频,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面对起诉,“四川芬达”曾于4月11日发布道歉视频,向大众及杨坤表达歉意。他们表示,过去一段时间的直播和短视频内容可能冒犯到杨坤,给对方带来的困扰并非本意,还强调自己从小听杨坤的歌长大,对其十分尊重。同时,“四川芬达”坦言因给杨坤造成较大舆论影响而深感害怕和内疚,承诺真诚悔过。

但这波道歉并未让事件平息。4月24日,杨坤在社交平台发布长文回应此事,详细阐述了起诉的缘由和立场。杨坤表示,作为公众人物,自己拥有独特声线,多年来一直被人模仿,若只是能给大家带来快乐的“冒犯”,他愿意接受。但“四川芬达”的内容并非正常模仿,而是打着“模仿”旗号发布侮辱丑化视频,部分内容甚至充斥低俗擦边信息,完全脱离了模仿的范畴。

杨坤还透露,事件初期,己方曾试图通过平台投诉让对方停止侵权,可“四川芬达”收到侵权提醒后非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发布更多恶意内容,还借此直播敛财。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对方嘴上说着和解,转头就将自己包装成“弱者”,把他推上舆论风口进行道德绑架。

杨坤直言质疑“四川芬达”的道歉诚意,认为其并非真心悔过,只是借道歉炒作赚流量——靠争议涨粉百万,再通过直播持续获利。他强调,对方的反复无常已透支了最后的信任,即便网络上有不少声音劝他“和解”,还指责他“小肚鸡肠”,或是建议他“接住这波流量”,他都坚决拒绝。在杨坤看来,此事已不单纯是娱乐事件,他要守护的不仅是个人名誉,更是公众人物应有的底线。

杨坤明确表示,起诉“四川芬达”并非针对正常的艺术模仿者,而是针对举着娱乐大旗的“网络施暴者”。他表态支持充满创意的二次创作和无侮辱性质的调侃模仿,但坚决反对以伤害他人为筹码的“流量生意”。“选择法律维权不是要扼杀创作自由,而是要为行业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文艺创作不能成为网络霸凌的遮羞布,网络流量不应建立在对他人尊严的践踏上。”

此外,杨坤还表示将全力支持中央网信办“清朗行动”,呼吁网友共同守护健康的网络空间,抵制恶意营销和违规引流行为。他最后强调:“我坚持的并非官司本身,而是一个被侮辱者捍卫自己的底线。”如今,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最终结果如何,将为网络时代的模仿与侵权边界划定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