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待同性恋是最合理也最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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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著名变性人金星在广州的演出申请被拒,金星发微博对广州文旅局表示不滿。按说金星也是个名人,有几个头衔很是晃眼,一曰男变女,二曰著名主持人,三曰舞蹈家。平时也没啥负面八卦,主持节目伶牙俐齿口无遮拦,然而以正能量为主,在大众中的口碑挺好的。本来认为网友们会一边倒地支持金星,广州市文旅局将会被淹在唾液之中。谁知情况截然相反,众网友并没有站在金星一边,说他人设崩塌可能过了,但千夫所指也是事实。何也?盖因金星在太原演出期间展示彩虹旗,有在公众场合宣扬LGBT之嫌,这就犯了大多数中国人的忌讳。

同性恋本质上是一种反自然的性倒错行为,然而是客观存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纵观大千世界,稀奇古怪违背规律的事情很多,所以英国思想家罗素就说,所有的规则都有例外。同性恋其实就是一般生殖规律的例外,同性恋不仅人类有动物界也有,老拙就亲眼见过两条公狗交媾的场面。更奇葩的是不同物种之间也能发生性行为,虎狮交配产下彪,驴马交配产下骡。发情的大公象找不到母象交配,见了犀牛不分公母就要霸王硬上弓,不从就被象牙刺死。阿三哥荷尔蒙上头,逮住蜥蜴也要行云雨之事。至于人和狗苟且更是司空见惯,蒲松龄写过《犬奸》,当年北洋军阀政府明令禁止女人养公狗,目的就是预防出大违人伦的丑事。和如此乱象相比,同性恋实在算不得什么,只不过同性恋毕竟是违背自然法则的小众行为,虽然禁绝不了,但任其泛滥大肆宣扬那就大成问题。

西方和中国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是不同的。西方人好走极端,一开始西方人对同性恋是残酷无情的。《圣经.利未记》第十八章二十二节:“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未记第二十章十三节:“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之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在所有信仰基督教的西方国家,对同性恋的处罚过去都十分严酷。十二世纪初的英国国王爱德华二世有个同性恋男宠德斯潘塞,二人如胶似漆,冷落了王后伊莎贝拉。伊莎贝拉联合反对国王的贵族推翻了爱德华二世,爱德华二世和德斯潘塞都被处死。德斯潘塞死的尤为惨烈,他的生殖器被割下来扔进火中,在他还没有丧失意识前就被开膛破肚,然后四马分尸,尸块被分别扔到英国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偏远之地。法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同性恋者是要被烧死的。欧洲其他国家对待同性恋者,也和英法一样毫不留情。

反观中国,对同性恋就仁慈多了。中国历史上有不少著名的同性恋,比如龙阳君与魏王的“龙阳之好”,弥子暇与卫灵公的“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的“断袖之癖”,如今这些都演化成形容同性恋的成语了。近代闽广两地同性恋盛行,被称为“男风”或“南风”。解放前北京有相公堂,从业者都是男妓,嫖客也都是男人,这算是公开的同性恋。《红楼梦》描写同性恋毫无顾忌,秦钟与宝玉,薛蟠和柳湘莲,贾府学堂更是乌烟瘴气,小子们撅草棍比丁丁长短,谁长谁先干。中国人没有宗教观念束缚,又认为同性恋是客观存在,禁是禁不住的。何况同性恋基本上是个人行为,于社会无大危害,总体上对中国人最看重的传宗接代没多大影响,因此也就睁只眼闭只眼,听之任之了。

可时过境迁,如今同性恋在西方可谓是咸鱼翻身大行其道了。中世纪对同性恋铁血无情的英法两国,英国在2013年通过《同性婚姻法》,成为G7中第一个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法国连丈夫妻子都不能叫了,称什么家长1家长2,巴黎奥运会一干LGBT群魔乱舞,也真让世人惊掉了下巴。美国更是搞出九十多种性别,连马斯克的儿子都被忽悠得变成女性。欧美国家都是信仰基督教的,对同性恋由毫不留情到无限纵容,这是教义规定的吗?老拙想不明白美国总统在宣誓就职时,手按的到底是《圣经》还是LGBT的宣传册?

老拙觉得中国人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是最明智也最合理的,包容但不纵容,允许存在但不允许扩散,尤其不能让小众的反自然成为普遍的政治正确。中国人从来没有把同性恋的生殖器割下来扔进火堆,也从来没有烧死同性恋者,同性恋在中国从来都生活得好好的,只是在行事时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就可以。那像西方那些蛮夷,对同性恋冰火两重天,来个乾坤颠倒,如今直把LGBT捧到天上,别说反对,连质疑一下都能被分分钟社死。这是正常的吗?世界就该如此吗?老拙坚信西方国家这样纵容LGBT,是把人类往邪路上带,早晚会自食恶果!

金星以前有些名气,大家也没有因为他是变性人就岐视他。金星应该明白,同性恋是个人行为,只要不违法没人干预。然而中国是不允许LGBT在公开场合大肆宣扬的,如同中国不允许在宗教场所之外的公开场合传教一样。LGBT纵使气焰再嚣张,也不过是反自然的小众行为,和社会主流格格不入,悠着点收敛点最好。其他国家魔怪舞蹁跹我们干预不了,但中国决不能被LGBT搅成乌烟瘴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