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云朵被“第三者”插足|情与法的纠结

内地明星 2 0

原创 老正时空 奇异时空 2024年10月27日 16:25吉林

开头的话:今天写点啥有点费心思。如今的热点就像秋夜的虫鸣,此起彼伏,很是热闹。当下国内有刀郎云朵师徒反目,有沙白白远赴瑞士安乐死;国外有以色列远程空袭报复伊朗,有美国大选进入贴身肉搏。事儿都挺急,说了这个,那个说不定就快凉了。怎么办?索性几件事一块说,反正都是戏,也用不着像写学术论文那样一本正经。

不过,越写越长,光写刀郎云朵的事就够了字数。所以,今天就说刀郎云朵师徒反目的事。

刀郎云朵师徒反目的事说起来很有难度,难在这师徒二人都是我喜欢的歌手,歌也喜欢,不太好做褒贬。这事已写过两篇短文,一篇名为《云朵唱歌是天生的而徐子尧不是》,一篇名为《云朵没有错,云朵就是云朵》。如果看标题,似乎我是云朵派,但实际上我是听歌派,谁唱得好我就是哪派。如此,我的立场就是和稀泥,当然是有是非的立场,绝不是只有立场,没有是非。

这事的是非是逐渐看明白的。现在的最新判断是:之所以出了这么多事,闹得乱哄哄,表面上看似乎与版权有关,但核心还是人的问题。但这个人既不是刀郎,也不是云朵,而是刀郎的现任妻子和刀郎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北京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和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人,一个是刀郎的现任妻子朱梅,一个就是刀郎与前妻生的大女儿罗添,而且朱梅和罗添还互为股东。相对于刀郎与云朵来说,朱梅和罗添就是他们师徒间的“第三者”,正是这“第三者”的问题造成了他们师徒目前的囧况。当然,也离不开双方粉丝们的推波助澜。

事不大,也不复杂,就是几首歌的版权归属。十天前,上面说的两个公司联合发表了一则声明,其中第二条说:

我司目前仅授权云朵女士可在线下演出中表演授权作品《爱是你我》、《我的楼兰》、《西海情歌》、《云朵》,该四首授权作品线下演出中的表演授权时间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以及授权云朵女士可在线下演出中表演授权作品《倔强》,该授权作品线下演出中的表演授权时间于2044年04月09日到期。

这事如果从法理上讲,是符合版权法的,看来这几首歌的版权已经完成了归属程序,属于公司所有。

但是,这事其实还有情理可讲,甚至也存在讲法理的机会,也就是存在打官司,重新划分版权归属的可能。或许,讲理,无论法理还是情理,才是解决刀郎与云朵师徒反目问题的根本法子。

仅以《爱是你我》为例:这首歌是由刀郎作词作曲,刀郎、云朵和王翰仪共同演唱的,收录在刀郎2006年发行的专辑《谢谢你》中。

这个时间点很重要,这首歌是2006年创作完成面世的,而北京啊呀拉嗦成立于2010年3月,成都啊呀拉嗦成立于2024年1月。这就是说,这首歌创作在先,公司成立在后。如此,也就有情理可讲了。

这个作品的词曲版权属于刀郎没问题。但是,唱歌这事的版权与其他版权问题不太一样。如写小说,版权很明确,就是归属原创作者,捉刀代笔事先有契约除外。但唱歌除了作词作曲之外,还有原唱或首唱一说,也就是唱歌是由作词作曲与原唱或首唱共同完成的作品。小说没有首读,唱歌却有首唱。词曲唱是一体的,是共同的原创作者。如此,就应该同样享有版权,至少也可以享有继续演唱的权益。而不是像刀郎的妻子和女儿的啊呀拉索所说的,到了时间,版权就全部归于词曲作者。如果要讲理,情理就该是这个理,法理也可以再讲,尽管版权已归属公司。

‌这个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人的定义中其实是有体现的。


‌《著作权法》对作者‌的表述是: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直接创作的作品是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技巧和方法,直接表达思想与感情的作品‌。

对照这个法律表述,《爱是你我》这首歌的版权归属者就应该包括云朵和王翰仪,而不仅只是刀郎一个人。云朵在这首歌的创作过程中,显然是“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技巧和方法,直接表达思想与感情的”。所以,云朵也是这首歌的原创作者之一,并非只是像啊呀拉嗦说的“被授权”的歌手。云朵不仅可以把《爱是你我》认定为自己的代表作,也可以将自己认定为原创作者之一。这完全没问题。

当然,当下刀郎云朵师徒的事情弄成这样与相关法律不够健全有关系,有关部门如能借这个契机把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倒也是件好事。

但是,话说回来,刀郎云朵师徒如果闹到讲情理甚至讲法理的地步,对刀郎和云朵都是一种从此再也无法弥合的伤害,一段乐坛佳话也就此被“第三者”彻底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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