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朵和自己的恩师刀郎的5次版权大战之一决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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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朵和自己的恩师刀郎的5次版权大战之一决高下!

文/肥猪满圈

最近关于云朵和刀郎的谣言不少,其中最多的就是云朵和老公张军一起和刀郎抢夺《我的楼兰》等几首歌的版权。

我大概了解了一下,云朵的老公确实叫张军,但是此张军非彼张军也,上海灿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老板张军,应该不是云朵的老公,俩人不是一个人。

我之前说过了,有些歌,是刀郎为云朵量身打造的。那么我想问一句,我为你量身打造的,大家觉得版权在我还是在你?

我给你写的歌,你唱我写的歌,怎么还成你的了呢?我如果不写呢,你唱个勺子啊?

因此说,原来的法律就不合理,什么首唱拥有这权那权的。对于这种司法我认为是错误的,我是不认同的。

我们说一个人有没有独立思考能力,其实这就是。你对一些事物的理解,通常超越一般的常规的理解,这就就叫独立思考。

要说这方面,歌唱界,其实就一个人敞亮,此人便是韩红。大家都知道韩红唱的一首《天路》吧,高亢嘹亮,一般人也唱不上去,好像是三个高八度。其实当年这首歌,是韩红花亲钱买的版权啊,当年她花10万买的这首歌的版权,因此说,她唱的,不是她张嘴就唱,而是她买了之后才唱的。

再说云朵啊,师父为你量身定做的歌曲,词曲都是师父的,你咋还和师父争夺上版权了呢?这都哪儿和哪儿啊?

事情的脉络,大概是这样的。按照此前的知识产权法规,在版权法中规定:歌曲作者拥有版权,首唱者拥有演唱权。云朵以首唱者的身份把刀郎的几首歌转让或者叫转卖给了其他公司,说白了就是把俩人合作的或者是合唱的歌曲给卖了。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很快,云朵的美梦就破灭了。

这不新的版权法出台了吗,新版权法规定歌曲版权属于作者,也就是一首歌的版权属于词曲作者,而不属于首唱者。因此刀郎才依法拿回了这几首歌的版权。否则的话,云朵不是给卖了吗?即便是歌曲的原创者刀郎本人演唱《我的楼兰》、《爱是你我》、《云朵》等,都属于违法行为,想不违法,你就付费,获得版权所有公司的许可才行。

举例不恰当,但是意思对,你生的儿子,你儿子认了一个干妈,结果干妈成儿子的监护人了,你这个亲妈要想看儿子,你的取得干妈的许可,要不你就是非法看儿。

因此说啊,这个背信弃义忘恩负义的云朵的,你师父尚在啊,你就和师父抢版权了。

尽管她十恶不赦,但是师父和师娘,也就是刀郎和妻子,乃大善之人。一般而言,叔能忍婶儿也不能忍啊。即便你刀郎能忍,刀嫂才是公司法人啊,你忍,你当好人,我也不当恶人,我实话实说总可以吧?

其实刀嫂不需要污蔑云朵,她只需要实话实说,那么云朵的人设就彻底坍塌。

刀郎关于这些歌的版权,进行了多次诉讼,有的说5次,有的说6次,前几次刀郎都输了。最后一次,得益于法律的修改,也就是版权法的修改,即歌曲版权归词曲作者。最终,刀郎才拿回那几首歌的版权。

那几首歌和刀郎对簿公堂的是上海的一个公司以及某某电视台,我还是谨慎为妙,不直接提名了,其实提名不提名,想知道的上网一搜,就一目了然。刀郎为啥和他们对簿公堂?不就是她那个徒弟,不就把这几首歌给卖了吗?

其实刀郎的妻子朱梅真的挺善良的我觉得,至少不是云朵这么恶毒。朱梅试图淡化这些伤感情的东西,因此她还特意发声说明彼此间一切都好,一切都还好。

但是,刀迷们无法原谅这个背信弃义的恶徒。而且,随着大众了解的越来越多,人们对云朵的恨之入骨就越强烈。

以至于发展到后来,昆山演唱会上云朵的所谓斗胆说几句心里话,我永远是刀郎的徒弟,并且给观众下跪。云朵的突然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所之为何哉,无非是化被动为主动,再收割一把韭菜,收割一把刀郎的歌迷。

因此说,云朵的一跪和我永远是刀郎的徒弟,她的目的很简单,她是为了更好的借助刀郎获取更大的利益。而不是说她真的幡然醒悟了,或者是情之所至,真的感谢观众对她的厚爱。我可以很直白的告诉你,绝对不可能!

OK就到这,感谢大家!

肥猪满圈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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