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词夺理、撒泼打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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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与云朵之间存在版权之争。

2024年10月17日,刀郎版权公司发表《情况说明》,表示公司于2010年5月5日与云朵签署《合约书》,合约已于2014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友好解除。自合约解除后,云朵的工作安排、个人生活与公司和刀郎无关。公司目前仅授权云朵可在线下演出中表演授权作品《爱是你我》《我的楼兰》《西海情歌》《云朵》,这四首授权作品在线下演出中的表演授权时间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以及授权云朵可在线下演出中表演授权作品《倔强》,该授权作品在线下演出中的表演授权时间于2044年4月9日到期。

此次版权争议的核心在于,云朵被指将刀郎为自己创作的几首歌曲,打包出售给那英团队的公司,甚至包括与刀郎合唱的歌曲。这一行为不仅违反版权法规定,也严重损害刀郎团队的利益。

根据新版权法规定,版权归创作方所有,而非首唱者。这一变化使得刀郎团队在版权争议中占据有利地位。在起诉过程中,刀郎团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云朵所在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这些歌曲,并最终赢得诉讼,成功取回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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