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大S官司:赡养费争议背后的法理情。
大家好,我是芊芊。这两天又在吃汪小菲的瓜,它跟大S之间的官司好像总是完不了。然后我又听了一下兰姐的直播间,说是卖车、拍卖车子是因为赡养费不是孩子的抚养费。其实我们就是一个旁观者,今天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如果妻子在婚前有签了跟前夫,然后说前夫要付抚养费一直到2038年,这个协议反正就是签了,还是不是补充协议,那就是说它是法律上生效的,这个就是没错了。
·还有另外一点就是当协议签订的情况发生了重大改变的时候,比如是说大S之前说她是不结婚的,所以汪小菲就傻乎乎的就以为真的是在等她,怎么可能?人家都跟你离婚了,她还等你吗?所以汪小菲就有点傻乎乎的就给签了。
结果大S就马上就开始再婚了,而且就是说三个月之后好像是。这样一来,订立协议的前提条件是已经说有了重大改变,要我。对于法律的了解来说,其实它可以要求要变更,但是我不知道法律上支不支持,因为我们确实不知道相关法律条款,你们也有做过这方面的研究。
楠姐是说是因为她承诺是不再婚,所以才给的。但是问题是说,你签订的协议的时候,你只可能只是口头承诺,你有没有写进协议?如果没有写进协议就是无效的,就是你口头承诺也没有用。
另外很多人就会说,包括我自己都认为说你签的这个协议你就要付款,但是因为这涉及到婚姻的问题,所以当前妻她再婚的时候,你的前夫再给你付赡养费。养前妻就显得非常的奇怪了,是不是全世界哪个地方都不可能支持说前妻已经结婚了,赡养她的义务是不是她现在的老公?我这样说的大家没有问题吧?是不是没有说前夫拿着钱养已经结婚的前妻?如果是这样子,那才是全世界婚姻法上的笑话。
所以现在大S要赡养费,你说她合不合法?合法,因为你真的签的补充协议就是要给到2038年。但是问题是说法理情,所谓的法理情就是有法律,还要讲道理,还要讲有情有义,所以就称为法理情。
签订的条件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所以其实汪小菲是可以不用支付的。我们就是客观来分析这个问题,就是这样子,全世界其他的欧洲国家,欧美国家号称是文明的灯塔,他们都是前妻要结婚了,前夫是不可不用付赡养费的。中国不知道怎么规定的,但是这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