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万一月还不够花?梅艳芳100岁母亲欲将女儿7100万遗产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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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岁高龄的梅妈,拿着女儿留下的每月23万生活费,居然还嫌不够花,竟然还想把女儿7100万遗产一锅端了!这事儿闹得,梅妈现在还被人告上法庭,申请破产了。真是贪得无厌。

2003年,梅艳芳因宫颈癌去世,年仅40岁。临终前,她立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捐赠,剩余部分每月给母亲7万生活费,母亲去世后余款也将捐出。梅妈起初拿7万,后因通胀涨到23万,但仍觉不够。多年来,梅妈四处告状,就为推翻女儿遗嘱,想把遗产一次性取出。然而诉讼一次次失败,如今还把自己告到破产。21年过去,当年的往事历历在目,但对梅妈来说,23万月收和7100万遗产,才是她最惦记的东西。

1.贪得无厌,永不知足

梅艳芳去世时给母亲留下高额生活费,又因通胀涨至23万,这在普通人看来已是天文数字。可梅妈还嫌不够,要一次性拿到7100万遗产。拥有这么多钱还不满足,简直是贪得无厌。有时人的欲望就像个无底洞,永远填不满。钱多了,反而不知什么叫知足常乐了。

《7100万月薪》拍的可能就是梅妈吧。这老太太嘴上说着钱不够用,转头就上法庭一掷千金,打这打那的。普通老百姓一辈子也见不到几个钱,还整天感恩知足。梅妈这是在跟人民比有钱么?7100万都不够你造的,服了!

2.忘恩负义,不孝父母

梅艳芳母女关系并不融洽,梅妈曾与唯一的儿子同住,靠儿子微薄工资度日。而梅艳芳累死累活赚的钱,梅妈就要一次性全部瓜分。对于一个捡破烂出身的母亲,孩子们给她一个安享晚年的机会已经仁至义尽。可当钱多了,就忘了本,翻脸不认人,一昧争夺孩子遗产,这不孝的名声也跑不掉了。

21年了,梅艳芳死了都不消停。这钱财哪是你梅妈挣的?凭啥非要一次性全拿走?好好过自己的日子不行?在香港,23万能造多大的呀?给你住豪宅、吃人参、还能再包养小鲜肉啊。结果人家把你供起来了,你非要一次性全抢走,安的什么心呐?败家老太太!

3.不体面不尊严

一个百岁老人家,最宝贵的应该是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可梅妈和儿子梅启明天天为钱翻脸,撕得不可开交。因贪心贪婪,名声都臭了。法庭上被人家指指点点的,这日子图个啥?名都臭了、脸都丢尽了还要钱。真是丑到家、没尊严!

以前觉得梅妈风烛残年、一个老太太不容易。可这两年咋整的?不体面也就罢了,是真丑!两个耄耋老人,从法院告到破产法庭,跟儿子女儿比谁死得慢,就图那几个钱。这还能称得上尊严老人?要脸不要脸的?还好意思跟孙辈要压岁钱,羞吗?

作为梅艳芳母亲,该知足了。女儿在天之灵看到母亲这副贪得无厌的嘴脸,会怎么想?继承的钱再多,能比得上亲情么?人老了不学点好,天天琢磨怎么霸占儿女遗产,这能叫幸福老人么?最后小编想问:把"贪得无厌"四个字刻在你脑门上,你梅妈服不服气?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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