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娇餐厅劝阻吸烟被抢手机,法律应给劝阻吸烟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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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12月26日中午,演员徐娇发微博称自己在长沙一家餐厅遇到一名抽烟的男士,经服务员和自己劝阻后仍坚持抽烟,并表示店内没有禁烟标识,甚至抢手机、把烟头丢进徐娇碗里,之后徐娇报警。这条微博引发广泛关注。

徐娇在微博评论中提到,这位男士称如果其删掉微博内容就道歉,但她坚持不删,称不需要男士的道歉。

徐娇微博截图

12月26日下午,该餐厅工作人员称,徐娇仍在店里处理这件事,但未正面回复店内是否禁烟的问题。(据12月26日红星新闻)

徐娇是国民认知度比较高的年轻演员,公共场所室内吸烟也是典型的不文明,这件事一经曝光就引发了大量讨论。不少网友都表示,在室内公共场所抽烟的人的确很讨厌,该男子经由反复劝说仍不停止吸烟,还做出抢手机、扔烟头等暴力挑衅行为,缺乏最基本的文明法治意识,理应受到处理和谴责。但也有网友表示,徐娇未经允许对他人进行拍摄,以她的影响力,如果将视频发在网上,即便是为了曝光不文明行为,也有可能构成侵权。而且,这样处理争端很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但无论如何,徐娇作为公众人物,愿意站出来,在餐厅内去劝阻吸烟者,对于很多讨厌烟味,被迫抽“二手烟”的人而言,肯定是维护公义的勇敢之举。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虽然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深恶痛绝,但往往因为担心冲突或麻烦而选择沉默,忍气吞声。徐娇此举虽然引发了冲突,但在某个层面上,也激发了公众对于公共场所控烟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在餐厅室内吸烟到底是否违法?长沙12345市民热线的回应是,对于室内抽烟的具体规定,接线人员表示目前暂未查询到长沙市专门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但接线人员也强调,在地方相关法律尚未发布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目前,国家层面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作为专门的行政法规,尚未正式公布实施。但是自2011年5月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饭店、餐厅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并要求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此外,《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规定了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措施。可见,哪怕是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只要地方有控烟的决心,有执法的力度,劝阻室内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就不应该是一件这么困难的事。

总有些吸烟者觉得,在没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地方吸烟,是个人自由,有时即便“禁止吸烟”的提醒就在头上,他们也依然我行我素。实际上,公共场所经营者没有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没有及时劝阻吸烟者,本身就是违规的。一个人在公共场所抽烟,四面八方的人都会受到“二手烟”的毒害,从公共权益的角度来说,抽烟者有抽烟的需求,但是不抽烟者也有不抽“二手烟”的权益,个人自由的实现不能以损害他人权益为前提,不强迫他人吸二手烟,尊重他人的健康,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一个文明的城市,一个重视市民感受的城市,就应该让那些为一己私欲破坏规则、损害他人权益的人知晓错误,付出代价。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受烟草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公共场所之所以要控烟,就是因为吸烟及二手烟暴露的健康危害极大,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一些吸烟者之所以在公共场所肆无忌惮地吸烟,甚至对劝阻者恶语相向、诉诸暴力,就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和执行,社会没有形成良好的控烟氛围。虽然现有法规仍有不完善之处,但如果能够真正落地生根,让公共场所控烟的理念深入人心,控烟效果就会显著增强,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也会相应减少。

因此,无论站出来的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劝阻他人吸烟,维护文明秩序的人,都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责任,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控烟主体责任,该贴的标识要贴,该劝阻吸烟者时要劝,不要将矛盾转嫁给顾客,不要成为散播“二手烟”的帮凶。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大控烟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对违规、违法者从严惩戒,必要时曝光处理,全面营造健康无烟氛围,让劝阻吸烟的人更有底气,让公共场所的空气更加洁净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