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曹云金老师官宣起诉了两个自媒体人,一个是盛唐雷音,一个是天津杜导。
几个月前,曹云金老师带着他的听云轩团队在西部某城市有演出。
闲暇之余,他们在一家叫刘峰肉夹馍店就餐,顺手拍了一个视频。
在那个视频里,曹云金老师有意无意地向大家推荐了这家肉夹馍店。
事后,一个叫盛唐雷音的博主居然在网上说,曹云金老师收了这家店10万元的广告费。对此,曹云金和听云轩团队立刻否认。
对于这件事,我当时就认为盛唐雷音可能是在胡说。最起码一点,一个小小的肉夹馍店,怎么可能因为曹云金老师的一个视频而拿出10万元呢?这十分不符合常理。
另外,即便是曹云金老师收了人家的广告费,你一个自媒体人如何能够得知呢?即便得知,你能拿到证据吗?
所以,这次曹云金老师起诉这位自媒体人,我认为胜诉的可能性极大,而我对曹云金老师此举是举双手赞成的。
关于天津杜导,这个自媒体人我还是比较熟悉的,是一个支持德云社、支持郭德纲的老作者。
坊间说,在曹云金捐款的事情上,杜导有不实的言论。
对此,我还没有检索到过硬的证据,不过我相信,既然曹云金的团队起诉了他,那么想必人家的法务部门是有据可依的。
如果是这样,我也坚定地支持曹云金老师。因为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受到他人的造谣、诋毁、构陷,都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行文至此,我忽然想到还有两件与曹云金老师有关的事,似乎也与法律有点关系。当然当事人都没有起诉,这里权且叫做涉法事件吧。
如果我这个说法不准确,请大家批评指正,请相关当事人谅解。
曹云金老师是去年4月末5月初翻红的,7月下旬开始他的巡演。
去年国庆期间,听云轩团队在北京某郊县有演出,后来有人问曹云金老师为什么不去市中心的大剧场呢?
曹云金老师对此的解释是:我们联系了那个2700个座位的剧场,结果他们与某喜剧社团有战略性排他协议,不给我们用啊。
事实上,在北京有2700个座位的剧场是具有唯一指向性的,就是北展。
之后北展的负责人老乔发文说,此事完全子虚乌有,在他们那里预定场地至少需要提前一年。
我记得当时老乔说过:此事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当然,至今他们也没有起诉。不过我认为,既然人家这么说了,此事也算是一个涉法事件吧。
曹云金老师曾解释自己为什么离开郭德纲,原因就是赚钱太少,月薪只有4000元。
而高鹤彩却说,曹云金老师在德云社后期基本就不再参加演出,而是在外面私自接商演,接代言。所以离开德云社之后,他能买豪宅,开剧场,离婚时一次给前妻500万。
我记得高鹤彩在说这些话的时候曾经说:如果我说的不对,欢迎当事人起诉我。因此我说,这也算是一个涉法事件吧。
综上所述,我认为曹云金老师目前的涉法事件不是两个,而是四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