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为偶像打榜26万妈妈起诉退钱#法院:酌情返还4.36万!】张某是某明星的忠实粉丝,同时是应援团队的“粉丝头”。2021年,她在平台上注册了店铺,出售偶像的“周边物品”收集资金,用在竞选活动中为偶像应援、打榜。2022年3月,14周岁的小童在这一平台上注册了账号,1个月的时间,小童就在张某的店铺消费了6万元,此外还在该平台及其他平台进行了消费。等到小童的母亲发现时,卡内27万已只剩几百元。小童的母亲起诉张某,要求返还钱款。法院调查发现,张某在明知小童是未成年的情况下,仍向其贩卖物品,钱款被用于为喜欢的偶像进行打榜,购买她的投票券、充值。因此,双方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无效。最终,法院酌定张某返还原告4.36万元。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