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诗诗遭爆离婚首发声了!「发函警告要求删文」内容曝光批: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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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宛欣/综合报导

演艺圈的模范夫妻吴奇隆与刘诗诗近日再度卷入婚变谣言,被爆料网红在直播中直指两人「已离婚」,引发网路热烈讨论。时隔近一周的时间,刘诗诗方终于出手,向部分社群发出公函,要求删除「刘诗诗」等相关内容,指出相关爆料「不实」且有损名誉,首次回击离婚传言。不过由于该公函为私下发送,并非透过刘诗诗的官方帐号公开,因此也有部分人对真实性持保留态度。

刘诗诗出手回应离婚。(图/翻摄自刘诗诗微博)

此前,爆料网红「王大发」常在直播说娱乐圈八卦,与搭档「小刘」直播谈起「隆诗婚」,两人对谈时说「他们应该上《再见爱人》(陆综)」,更提及「离了,我听的版本是离了,但是具体怎么说还不知道」。而另一段影片中,她得知刘诗诗获得「尖叫女神」,关注是不是要复出,并脱口说「终于不跟她那个前老公来往了」,之后更有其他八卦狗仔试图跟拍夫妻俩,只拍到吴奇隆爸爸带孙子,以及刘诗诗与儿子出门的画面。

以下为公函全文:

近日,北京自信娱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贵公司平台发布含有合作艺人刘诗诗女士的相关搜文章内容。附件一中,关于刘诗诗女士的内容,例如「刘诗诗离婚」等有关刘诗诗女士的不实且有损其名誉的传言,「刘诗诗面相变了」等内容,发布人恶意散播,使大众网友产生了大量不实猜测,贬损刘诗诗女士的人格尊严,性质恶劣。

同时,该话题内容对舆论有负面导向,也使刘诗诗女士蒙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猜测与误解,影响了刘诗诗女士在公众面前的声誉与形象,更是与国家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初衷背道而驰。

依据《民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二 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相关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名誉权、肖像权,贵方系典型的网路平台,利用话题蓄意进行炒作,抹黑我司艺人,该等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已涉嫌侵犯我司艺人之名誉权、肖像权。贵方作为网路内容的提供者,在权利人依法主张权利时,应及时删撤涉嫌侵权内容,以避免侵权损害后果的再度扩大。

我方作为艺人刘诗诗的经纪公司,特通过本函与贵方作以上诚意沟通。特此函告,望贵方审慎并妥善处理!

再次感谢贵方的协助与配合。

刘诗诗公司公函曝光。(图/翻摄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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