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作品版权开发带来哪些启示?专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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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作家琼瑶去世,给世人留下了70余部文学作品。琼瑶不仅是作家,还是编剧、影视制作人,她创作的作品不仅塑造了一批个性鲜明、打动人心的文学形象,吸引了一代代读者,在华语文化圈产生了深远影响,还被开发出50多部电影、20多部电视剧以及话剧、音乐剧等诸多作品。从小说到影视等,这些作品的版权开发、管理与保护之道对业界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作者的创作能力是版权产业的源头活水,也是“创新”在版权领域的具体化。没有创新,版权产业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纵观版权发展史,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作者乃版权之源、创作乃版权之根的事实从未有过改变。在我国,创新已成为关乎国家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在版权领域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必须将“尊重作者、鼓励创作”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并将该理念贯彻到版权保护、版税分配的各个环节。

在文学创作领域,并不是每位作者都能像琼瑶一样打通从文学作品到版权资产之路。事实上,不少作者仅能完成文学作品的创作这一个环节,对于将文学作品转换为版权资产并不擅长,而这恰是实现作品财产价值的必经之路。为充分挖掘文学作品的版权价值,创作者可以考虑将自己的作品委托或授权有关的版权内容公司进行相关的版权开发、管理和保护工作,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自己则可潜心创作,通过社会分工实现各自价值、贡献的最大化。

对版权内容公司而言,首要的就是与作者建立良好的关系,通过真正关心、服务作者,建立起内容丰富且源源不断的版权资产库,进而对各类作品进行集中、分类、动态化管理。笔者认为,版权内容公司为此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确保入库作品的原创性,并第一时间进行作品的版权登记,以尽快取得作品权属的初步证明,便于后续的授权或维权。作品版权虽不依登记而产生,但版权经登记后可推定登记主体享有被登记作品的版权,非经反证不得推翻。这对于确立版权归属、进行版权开发和管理就属必备措施了。

其次,做好版权合同的管理工作。如经他人授权取得使用作品的特定许可或授权他人以特定方式使用作品的,须在许可合同中列明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如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许可的类型,尤其是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许可使用的范围,如地域范围、行业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限、许可费及其支付方式或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等基于不同关系创作的作品,均以明确的合同约定为宜。对于版权合同,不仅要重视文本起草、权利义务明确等事项,还要进行动态管理和实际检查,注意合同履行中的期限、范围、使用方式等问题。如果发现合同届期、超越约定范围使用等问题,要及时反馈相关方。

再次,密切关注市场、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追踪入库作品对公众的影响力,延伸、开发入库作品可能的利用方式。琼瑶作品产业链的延伸可为一例证。其《窗外》《烟雨濛濛》《哑妻》等小说先是在报刊上连载,获得知名度并引起电影人关注后,又被改编拍摄成电影;当不再被电影界看好后,琼瑶果断退出电影业,随即转战于彼时正在兴起的电视界,获得了更大的成就。

此外,对高价值入库作品进行重点监测与保护。针对高价值作品,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重点监测与保护,如主动向各平台服务商申请将该作品纳入各平台的版权过滤机制进行保护,记录该作品被侵权的相关状况,必要时请求司法救济。在这方面,琼瑶再次为我们提供了范例。针对电视剧《宫锁连城》对其《梅花烙》的抄袭,琼瑶不仅发表网络公开声明,还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被告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500万元。该案还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2015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版权一端联系着作者的精神世界与人类的生命情感,另一端联系着社会的文化事业与市场的商业利益,对作者、国家、社会都很重要。与之相应,版权的开发与管理以生命情感的呈现为源泉,却以商业利益的增值为目标。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即为版权开发与管理的经营之道。(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易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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