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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仁川地方法院对李善均遭恐吓勒索案做出判决:夜总会经理金某(30岁,女性)及前电影演员朴某(29岁,女性)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和4年2个月有期徒刑。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李善均死因。
法院还命令金某与朴某向赔偿申请人(李善均家属)返还之前敲诈的2亿韩元,另命令朴某单独向赔偿申请人返还之前敲诈的2.5亿韩元。 宣判后,金某不接受判决并立即提交上诉状,朴某尚未提出上诉。
案件背景1:金某的犯行
根据判决书内容,金某在2023年9月14日至17日期间收到朴某假冒他人发来的威胁短信,内容涉及「毒品中介卖淫」及「要求支付1亿韩元」。 金某从9月17日开始以此为借口恐吓李善均。
金某联系李善均,提到自己的吸毒事件,故意让李某以为自己也涉毒,恐吓说:「哥哥也不可以感到放心,你喝醉后也和我一起做了些什么吧?」金某表示勒索者索要3亿,她会将这笔钱转交给勒索者:「那个人持有我和你的通话内容录音档,说如果给3亿韩元就不会再进行恐吓。」然而实际上,金某诱骗李善均通过熟人A某支付了3亿韩元,随后将这笔钱据为己有。
(图源:TVDaily)
案件背景2:朴某的犯行
朴某多次恐吓金某却始终未能获得1亿韩元,遂将矛头转向李善均。 去年10月13日至17日,朴某冒充他人传简讯给李善均的朋友A某:「希望李善均不会因为江南那个吸毒的妈妈桑而失去名誉」「给我1亿韩元,就不会再进行恐吓」。A某将简讯内容转告李善均,李善均通过A某向朴某转交了5000万韩元。
李善均的陈述
去年10月,李善均接受警方调查时被问及:「(勒索犯们)提到毒品相关内容时,是否比单纯谈论私生活时更让您感到害怕?」李善均回答:「是的,仅仅是私生活被曝光就已经是巨大的冲击,而他们似乎还试图将毒品牵扯进来,让我感到更加害怕。」
金某在审判过程中主张从未对李善均进行恐吓,而且3亿韩元并非李某亲自交付、而是由A某给予,因此不成立敲诈罪; 同时,金某还强调自己受到了朴某的精神控制(Gaslighting),是在朴某的教唆下参与犯罪。
但法院并未采信这些主张。法官表示,根据相关物证和人证,金某勒索3亿元的行为已超过朴某指使的范围,构成恐吓。金某在去年9月17日的通话中,追加了「李善均可能因与自己一起涉入毒品犯罪而受到处罚」这一说辞,证明她在这之前并未持有李善均是否吸毒的直接证据。 法官认为并无证据显示朴某教唆金某将李某与毒品案件牵连,或者对金某进行精神控制。
李善均因涉嫌吸毒接受警方调查时曾否认指控,但随著媒体公开金某与李某的电话录音,他於去年12月选择了结束生命。
法官认为,考虑到李善均的知名演员身份,金某的威胁内容令他感到深切恐惧、承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朴某的行为则进一步加剧他的精神痛苦。 两人的犯行引发了相关调查和媒体报导,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李某精神痛苦以及死亡的原因。被告人罪责重大,犯罪性质极其恶劣。」